2007年5月30日,星期三(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七版:镜鉴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一个县的地税系统连续发生4起贿案,腐败案件在一个系统内如此集中高发,令负责查办的检察官也感到震惊——
科员学科长捞钱 科长学局长受贿
本报记者 朱乔夫 通讯员 凌晨

  分局局长“要心”最重
  去年将近年底,安吉县地税局某分局的局长梁某,被主动出击的检察官“盯”上。
  据查办该案的安吉县检察院检察官告诉记者,经过初步调查,梁某在担任税务机关领导职务的1999年至2006年间,有着大量的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的犯罪行为。
  梁某收受贿赂的手法倒是屡屡“创新”,花样繁多。
  一种是长期“业务”,一些当地的税务师事务所为了揽到业务,成为这些意志不坚定的局长、科长腐败的帮凶。
  按日常工作需要,一些企业在进行清算或相关工作时,必须要由当地税务机关指定的税务师事务所提供报告,而税务师事务所将该企业的资产评估得高和低,显然关系到企业所有人所得经济利益的多少。
  于是,有“需要”的企业如果能请到在税务机关能够“畅通无阻”的税务师事务所出具相关报告,就能给自己带来极大的利益。同样,对于税务师事务所来说,如果能够获得税务机关“钦点”,自然能够财源滚滚。于是,一张腐败网络就这样搭建起来了。梁某就是深谙个中奥妙的一名“领导”。仅每年从安吉某税务师事务所获得的“压岁钱”就有2000元,4年共计8000元。
  当然了,有了这样的领导,其下属也肯定能“沾光”了,在梁某担任该地税局征管科科长的2004年,某税务师事务所送来8000元“压岁钱”,该科室的4名人员也都得到了好处。
  不过,千万不要认为梁某的胃口只有每年的“压岁钱”这么一点,大的还在后面,其收受的钱物:有单独为了感谢业务上照顾而送的现金1万元,有手机、香烟,甚至还有所谓以购房缺钱为由“借”的、日后当然不用还的“借款”。
  如此,几年下来,梁某终于“积累”了70320元的受贿款,并最终换回了3年6个月的有期徒刑。

  普通科员紧随其后
  不要说身为分局局长的梁某,即使是普通的税收征收管理科的科员,两三年下来,也能弄它个几千几万的,安吉县地税局税收征收管理科的科员张某就是这样一个大头捞不着捞小头的人。
  地税发票的印刷企业是需要税务机关进行指定的,于是,一些印刷企业自然不能放过能给自己带来财源的“财神菩萨”了。得知张某是地税发票定点印刷企业的具体经办人,当地一家印刷企业找上了门。
  在张某的精心安排下,该印刷企业果然被省地税局确定为地税发票的定点印刷企业。张某从中“赚”到了7500元。
  当然,科员的花样也不比科长的少,在企业的日常监管和年检过程中,张某都能及时地对一些企业进行“关照”,而每次都能“关照”来一些钱物。
  如此这般,张某搞了22000元“小钱”,获刑1年2个月。
  而张某科里的“副领导”——地税局税收征收管理科的副科长潘某,则戏剧般地按照职务高低,收受着低于科长、高于科员的贿款,甚至其收受贿赂的方式,也介于科长和科员之间。潘某一共收受了55600元,手法上除了没有“压岁钱”之外,其他则有着和梁某一样的业务上的“照顾”、在日常监管和年检中对相关企业进行“关照”等方式。
  潘某目前已被提起公诉。
  还有一个职务最高,不过贪的钱倒是最少。这个人也姓潘,历任安吉县财政局某分局局长、地税局某征管分局局长和地税局直属分局局长。该潘同样由于“照顾”和“关照”相关企业,收受了总共17500元的贿赂。鉴于该犯罪嫌疑人主动交代犯罪情节,悔罪态度较好,安吉县检察院对潘某的处理决定是审查不起诉。

  税务部门易发贪腐
  2005年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国家税务总局共同召开了“加强检察机关税务机关在开展集中查办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渎职犯罪专项工作中协作配合的联席会议”,并形成会议纪要。此后,安吉检察院将如何从源头上预防税务系统职务犯罪,作为重点工作之一,并作出了查办工作的布局。但这个系统如此集中和高发的腐败案件,让具体查办的检察官颇为震惊。
  安吉县检察院的相关领导告诉记者,随着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税收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重要。税务机关是国家重要的经济执法机关,也是易发生职务犯罪的部门。近年来,税务干部职务犯罪呈上升趋势,因此,如何从源头上预防职务犯罪,已成为摆在检察机关和税务系统面前的重大课题之一。
  该院领导认为,理想信念动摇、法纪观念淡薄是产生职务犯罪的根本原因,而制度落实不到位,则为职务犯罪埋下了隐患。另外,监督机制弱化和社会不良风气的消极影响也是导致职务犯罪的不容忽视诱因。
  因此,近日,安吉县检察院和县地税局联合推出了一个共同在税务系统开展职务犯罪防范工作的机制,在加强思想政治教育、严格考核和责任追究、强化“两权”监督制约、实施综合治理以及建立风险防范机制等几个方面,对税务系统职务犯罪的发生,实行了全面防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