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5月25日,星期五(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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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处渎职频受地方部门干扰
钱贤良

  昨日上午,全国人大代表许智慧、最高人民检察院渎职侵权检察厅副厅长宋寒松、副厅级检察员杨书文做客高检网、正义网,从立法和司法的角度谈了打击渎职犯罪的情况,谈如何看待渎职犯罪免刑缓刑比例高等问题。他们认为,惩治渎职侵权犯罪巨大阻力来自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追究矿难渎职主体存在法律盲点,并披露了山西左云一官员在渎职取保候审阶段又任新职的内幕。

  惩治渎职侵权犯罪巨大阻力
  来自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
  最高人民检察院渎职侵权厅副厅长宋寒松说,来自基层检察院的情况是,惩治渎职侵权犯罪的阻力来自于部门保护,查到哪一个部门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哪一个部门会给我们设置障碍,不予支持、不予配合。来自地方的主要是干扰,也是不理解、不支持检察机关查办案件,甚至法外说情,对检察机关查办案件应该说有很大的影响。
  全国人大代表许智慧说,从整个社会的角度来讲,作为老百姓肯定还是希望加强这方面的工作,可能一些障碍是来自于相关部门,因为追究到相关人员渎职的责任,必然也会牵扯到部门的相关责任,会有一定的阻力。因为犯罪主体都是有一定职务的国家工作人员,阻力肯定会很大的,要说社会认知度,是这个群体的不够重视,或者是不愿意重视。

  检察机关推行侦查一体化
  克服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
  宋寒松说,为了克服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检察机关推行了侦查办案一体化的机制,基层检察院办不了的案子,由上级检察院来办。再就是由上级参与办理、督促办理。另外是本地办不了的案子,异地侦办,这对重大复杂案件的查办起到了非常好的作用。 另外,在省以下检察院里更名改局,也是一项重大举措,这对反渎职侵权也是一个很大的推动。
  宋寒松说,2006年出台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立案标准的规定。这个规定给反渎职侵权工作一个有力的法律武器,对渎职侵权犯罪的构成、渎职侵权犯罪的表现形式,渎职侵权犯罪的各种情形,都做了明确的规定。有这么一个立案标准,对于掌握什么样的犯罪行为、什么样的犯罪后果构成犯罪,一目了然。通过颁布这个立案标准,使老百姓明确什么是渎职侵权犯罪,可以更好地举报犯罪,支持检察机关查办案件,另外也可以依法保护自己。
  现在来看,渎职侵权犯罪平均个案造成的损失是贪污犯罪的3倍。

  如何看待渎职犯罪免刑、缓刑
  比例高问题
  宋寒松说,客观上讲,渎职侵权犯罪的刑期都比较低,最高的是10年,有7年、5年。比如说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最高就是5年,有徇私舞弊情节的是10年。量刑比较低、主观故意的恶意比较小,所以说判缓刑和免刑的比较多。从主观上,现在对渎职侵权犯罪的危害性认识不够。有很多地方要求或希望法院在审判的时候,能够尽量减轻处罚。还有现在往往有一些案件情节超越了重特大案件的标准,仍然轻判,这个不正常。判刑畸轻,应该是惩治不力的表现。
  渎职侵权检察厅副厅级检察员杨书文认为,在司法上还有一个问题,比如说最高法院对于其他刑事案件都有定罪量刑的指导性、规范性意见,对不同的情节、不同的危害、不同的行为有相应的指导意见。目前为止,对渎职侵权犯罪还没有指导意见,这样就造成全国各级法院在适用法律、掌握量刑上存在着问题,各执己见、按照自己的理解、自己的认识来进行量刑。
     
  左云一官员因渎职取保候审阶段
  又任新职
  杨书文披露了一起一审轻判二审得以纠正的渎职案。杨书文说,现在的矿难事故,涉及的渎职犯罪从法律上确实存在着量刑标准、定罪标准低的问题。一些地区把普通过失刑事案的犯罪量刑标准,不分时间、不分地点地使用到现在矿难事故背后的渎职犯罪上,形成了强烈的反差。一方面由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造成上百人几十人生命的损失,上百个、几十个家庭破裂,上百个、几十个孩子失去了父亲,这种破坏力是非常大的。而另外一方面,我们对于渎职、失职官员,仅仅判了缓刑、免刑,个别的判了以后,马上异地做官。杨书文介绍说,在他参与调查的去年山西大同左云县“5.18”矿难中,一个曾经在2005年底因为矿难事故被以涉嫌渎职罪起诉到法院的官员,在法院对其取保候审阶段,当地又把他异地任命为一个安检站的站长。恰恰就在他履新的时候,又发生了矿难。
     
  追究国有企业矿难渎职者
  存在法律空白
  杨书文介绍,从2005到2006年,最高人民检察院直接派人参与调查了19起事故,检察机关对12起事故追究了84人的渎职罪责任。有几起没有追究责任,并不是没有渎职、失职问题,是因为犯罪主体的问题。没有追究的都是属于大的国有煤矿。因为它们是国有企业,国有企业的人员不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在管理中,谁对安全负责任,这就是现行法律出现的很重要的空白。
  宋寒松说,发生了矿难的国有煤矿,应该说还是有渎职行为的,有的也是构成犯罪了,但是由于法律追究的渎职罪主体不够格,检察机关追究不了。像这类案件,只能追究直接责任者的安全生产责任罪,管理部门的渎职行为无从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