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5月22日,星期二(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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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星法官”高调亮相法院
上城法院:此举意在办“铁案”出“精品”
通讯员 尚法 本报记者 余春红

  本报讯  昨天,如果你走进杭州上城区法院的立案大厅,会看到一块“司法之基”宣传牌,牌上有张年轻男法官的照片,还有关于他的一些介绍。他就是上城法院评出的首位“明星法官”。
  这名法官32岁,叫徐枫,是上城法院刑庭的法官。他是个很勤奋的人,院里人都知道他刻苦钻研审判业务的劲,在刑庭1年多时间里,他从一名“见习生”迅速成为业务骨干。今年三四两月,徐法官共办了27件刑事案件,没有一件被上级法院改判或发回重审,也没有被当事人投诉过一次。
  作为一个刑庭的法官,徐枫有自己坚持的司法理念:不让任何一个有罪的人逃脱法律惩罚,也不让任何一个无辜的人受冤枉。
  最近,徐法官审理了一起故意伤害案件,为了一个被告人是否有自首情节的问题,徐法官十分较真。该案中,公诉机关未提出被告人陈某有自首情节,陈某本人也没有提出,但徐法官在审查证据时发现,有一个目击证人称陈某是被群众当场抓住的,而另一目击证人却说陈某是主动返回现场救助被害人时被抓获。为了查明真相,徐法官找到这两名证人重新求证,最终查明陈某的确是主动投案,依法应认定为自首。宣判后,陈某及其家属都感激不已。
  评选“司法之星”,这是上城法院今年3月推出的一项制度,每两月评选一次。要做“司法之星”可不容易,该院共有33名审判人员、执行人员角逐该称号。按规定,参加评选的审判和执行人员,所办的案件必须数量多、质量好、社会效果佳。如果案件因为承办人员责任而被发回重审、多次改判,或者有违法违纪行为的,这名法官就丧失当选“司法之星”的权利。
  上城法院院长施金良说,“司法之星”就是“明星法官”,评选“司法之星”的目的是既给法官们压力,又给他们动力,激发责任心和荣誉感,提高办案质量。
  “司法之星”也不是终身制的,如果当选后所办案件的质量下降,或遭到投诉经查实的,就要取消资格。法院还将“司法之星”高调亮相于法院立案大厅,接受当事人和群众监督。
  对此,一位律师说,平常很难记住法官的名字,即使遇到“门难进、脸难看”的事儿,投诉起来也很麻烦。让法官成“明星”,无形中加大了对法官的监督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