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8月25日,星期五(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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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说清事理、说准法理、说透情理
30年的纠纷申诉终于平息
陈亮亮 洪新波 张吉庭

  本报讯  近年来,慈溪市检察院在民行检察监督工作中加强了抗诉案件的说理性,既增强了抗诉效果,提高了案件改判率,又使不少老大难的信访案件得到了平息。日前,该院通过这项工作,成功地使一起长达30年的纠纷并多次申诉的老上访申诉案件息诉。当事人不仅表示不再申诉,而且对检察官解开了其多年心结表示感谢。
  66岁的申诉人熊某系慈溪市周巷镇东河居委居民。1971年始,与熊家相邻的周巷酱品厂使用了熊家的部分宅基地。熊某父子随后一直上访申诉,要求返还被酱品厂无偿使用的宅基地0.354亩。2004年,周巷镇信访办赴实地进行丈量,并对此事进行了协调,熊某接受了调处并收取了慈溪市供销合作联合社补助款6555元。
  2006年2月17日,熊某却以供销合作联合社为被告向法院起诉,以重大误解为由,要求撤销原土地补助协议,判令市联社返还房屋宅基地87.45平方米。法院经审理认为,对信访案件的处理结果不满意所发生的纠纷,不属法院民事诉讼的受理范围,裁定不予受理。熊世鉴不服该裁定,多次向慈溪市检察院申诉。
  受理该申诉案后,承办检察官认为该案不具备抗诉条件,但申诉人曾多次到有关部门上访,如果在检察环节不将息诉工作做到位,很可能引发新的越级上访。于是,承办检察官先仔细审阅案卷,耐心听取申诉人的意见,然后通过走访、调查,获取了许多30年前的事实。在对当事人面对面的说理中,承办检察官说清事理、说准法理、说透情理。承办人基于详尽的调查作出的说理,让申诉人觉得检察官审核调查细、掌握案情全、所站立场正,从而对检察机关产生信赖。熊某最终欣然接受了检察机关的意见,明确表示从此放弃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