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5月9日,星期三(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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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仲裁”当成“独裁”的仲裁员

  仲裁员,人称“不穿法袍的法官”,法律赋予他们依法裁判、主持正义的权力。然而,有这么一位仲裁员,却利用手中的权力大肆索贿受贿、侵吞仲裁费——
  把“仲裁”当成“独裁”的仲裁员

  徐州市泉山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科科长贾延彬,今年46岁。他在劳动局干了近20年,却一直没有提拔到领导岗位,心中慢慢地生出了些许积怨。
  依照法律规定,所有的劳动争议案件都必须先行仲裁,然后,才可以向法院起诉。他从仲裁员干到仲裁科长,虽然官职小,但手中的权限却很大。于是,长期呆在这个特殊岗位上的贾延彬,也就养成了目空一切的傲气和霸气。

  收了现金鉴定进行
  劳动争议仲裁,大多是劳资纠纷、工伤赔偿,劳动合同争议等等案件,其中员工一方多是弱势群体,特别是申请工伤赔偿的员工,而贾延彬却丝毫没有“恻隐之心”。不管是独任仲裁,还是他参加的合议仲裁,他都尽量一手遮天。
  据办案检察官说,2002年初,徐州某机电公司员工杨晓辉在一次事故中脊椎骨严重受伤,导致高位截瘫。无奈之下,他向泉山区劳动局申请仲裁,请求原单位给予工伤赔偿。
  由于杨晓辉行动不便,只好由他的叔叔杨华做他的代理人。当年底的一天,杨华到贾延彬办公室催问案件办理情况。贾延彬故意卖关子,说杨晓辉的伤残评定年前是做不成了。杨华当时很着急,就问他有什么办法没有。“那我就给你想想办法吧。”这句话似乎暗示着什么。
  第二天,杨华请贾延彬在一家羊肉馆吃饭。饭前杨华拿出2000元现金,交给了贾延彬。贾收下钱后说:“我尽量帮你快点处理。”
  过了几天,见还是没有动静,杨华又打电话约贾延彬吃饭。吃饭前,杨晓辉的妻子拿出东拼西凑的1000元交给贾延彬。
  拿到这3000元钱后,工伤鉴定很快做完了,并由贾延彬主持,杨晓辉工伤索赔案件最终达成调解,由单位一次性赔偿给杨晓辉27万元。

  得了好处结果好说
  如果说在这个案件办理过程中,贾延彬虽然收受了贿赂,最终还保护了弱势群体的权益的话,那么在另外两个工伤鉴定案中,贾延彬则赤裸裸地显示出贪婪的面目,使伤者流血更流泪。
  翻阅卷宗,让人看到了如此黑镜头:
  2001年,一位姓蒯的年轻人,工作时不慎受伤,由于所在单位不肯补偿,他向劳动局申请劳资和工伤索赔仲裁。收到仲裁申请书后,贾延彬根本没将这位伤员放在眼里,在要求被诉公司为自己报销了2300元的手机费用后,贾延彬毫不留情地驳回了伤者的申请。
  2003年年初,徐州市一家机械公司的一名员工右肾受伤,来到劳动局申请工伤索赔。
  在仲裁过程中,贾延彬向该公司经理王某提出他想买部汽车,还差万把块钱。王某当然明白贾延彬的意图,他趁机提出:“帮帮忙,看公司能不能少赔些钱?”贾延彬说:“我尽力吧。”
  王某又问:“这个案子大概需要多少钱能处理完?”
  贾延彬说:“大概10万元左右。”
  王某沉吟了一会,说:“我给你8万元,你帮忙把这事处理好。”
  过了没几天,王某将8万元交给了贾延彬,说:“这事就全权委托你了,你多费心。”
  贾延彬接下这笔钱不久,这个案子就调解结案了,公司一次性赔偿给受伤员工5.5万元了事。
  后来,王某去贾延彬办公室拿调解书,见到贾延彬后,他说了一些表示感激的话。贾延彬假惺惺地把余下的2.5万元交给了王某。王某拿了1万元,把剩下的1.5万元还给了贾延彬。贾延彬客气一下就收下了。

  8万注水成37万元
  依照法律规定,劳动争议必须先行仲裁,才能再向人民法院起诉,而且人民检察院对仲裁结果没有监督的权力。贾延彬是从事仲裁工作多年的仲裁员,不仅知道这些法规对自己十分有用处,也善于“打擦边球”来收受贿赂。
  证据显示,经贾延彬仲裁的一些案件难以得到公正的裁决,可想要推翻也不太容易,这就更加助长了他的贪婪。贾延彬也愈发胆大妄为起来,甚至明显违法裁判。
  2005年初,徐州市天力公司员工李伟民收到了泉山区劳动仲裁委员会下达的仲裁裁决书,裁决由李伟民赔偿他原先供职的卓尔电脑研究所(下称卓尔)经济损失37.59万元。原因是,仲裁委员会认为,李伟民离开卓尔后,侵犯了卓尔的商业秘密,带走了卓尔的客户资料,并向卓尔的原客户销售了天力公司价值37.59万元的产品。
  李伟民大为惊讶。他在向这些客户销售产品,相当一部分是天力公司参与招投标后中标才达成的销售协议,怎么能说这些客户的资料就是卓尔的商业秘密呢?
  李伟民接到裁决书后,立刻向泉山区法院提起诉讼。这起明显违法裁决的案件,最终被泉山区法院调解结案,由李伟民一次性补偿卓尔的经济损失被从37.59万元下调到了8万元。
  8万元的损失费,如何在仲裁员那里被注水成了37万元?当时的李伟民并不知道,其实这里面隐藏着猫腻。
  原来,贾延彬在接到卓尔研究所的申诉并被宴请后,就有心无心地向卓尔的代理律师陈旭(化名)询问公司的经营情况。看到律师就是不提给他送钱的事,贾延彬直截了当地给陈旭打电话,先是诉苦,说李伟民经常来找他闹事,为这个案件他付出了太多。接着,贾延彬又说自己连辆轿车也没“混上”,要求卓尔给他“弄”一辆轿车,哪怕旧的桑塔纳也行。
  陈旭感到很为难,只得将此如实告诉了卓尔的所长,被所长回绝了。
  2005年8月,李伟民侵犯徐州卓尔电脑研究所商业秘密的案件在仲裁委开庭后没有当庭裁决,贾延彬抓住这个“有利时机”,又单独找到陈旭,说他打算自己买车,要求律师陈旭把他打算买车的事给卓尔研究所说一下,给他4万元钱。陈旭为解“燃眉之急”,只得拿出1万元钱:“我这有1万元,你先拿着用。”没想到贾延彬却明确拒绝说:“不行,最低要3万元。”
  卓尔的所长听说这件事情后,因为担心贾延彬中止仲裁,便拿出3万元,要陈旭交给贾延彬。
  收了卓尔的3万元以后,贾延彬果然很快裁决,8万元的损失摇身一变成了37万元。

  随意捞取仲裁费用
  2006年9月,检察院在接到群众举报后,对贾延彬立案侦查。随着侦查的一步步深入,检察官发现贾延彬不仅多次索取收受贿赂,还多次贪污仲裁费。
  由于相关法规对于仲裁费用的规定有极大的伸缩性,贾延彬正好瞅准了这个漏洞,狮子大开口,向当事人收取高得离谱的仲裁费用,并从中侵吞部分费用。
  据起诉书指控,2006年5月23日,在办理卓尔电脑研究所诉李伟民侵犯商业秘密案件中,贾延彬要求该公司律师陈旭缴纳了6020元的仲裁费,然而,他上交给财务的只有520元,其他的5500元被他装进了自己的腰包。而在另外一起工资争议案件中,贾延彬收取了高达1万多元的仲裁费用,却只将其中的5000多元上交给财务科。
  检察官在取证过程中发现,仲裁员一方面可以自行决定收取费用的多少,另一方面又可以直接收取这笔费用。有了运动员与裁判员的双重身份,使得贪婪的贾延彬“左右逢源”。他在收取当事人仲裁费用后,将所收取费用额在仲裁书上注明,然后只向财务上交了一部分。
  经查明,贾延彬共受贿10起,贪污3起,总计13万余元。2007年2月24日,贾延彬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0年。
  据《检察风云》

  编后:
  编完这篇稿件,心情很沉重。贾某从事的仲裁工作,大量涉及到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他的贪婪给受伤的弱者所造成的伤害是难以估算的。仲裁不是独裁,切不可认为仲裁庭和仲裁员独立仲裁就不受监督了。贾的锒铛入狱便是一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