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8月17日,星期四(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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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版新交规实施二月 老司机遭遇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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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徐晓 通讯员 王营定

  招用持外省驾照者要备案
  周女士是位私营企业主,想招聘一名驾驶员给自己开车。有朋友向她推荐了一名持外省驾照的驾驶员,碍于朋友面子,周女士没有详细询问就录用了他。上个月,周女士所住的社区来了交警宣传车,宣传《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周女士认真地读了一遍,其中第25条提醒了她:到车管部门给新招的驾驶员备个案。
  一备案发现了大问题:车辆管理部门的交警通过网络帮她查了一下,发现这名驾驶员信用记录很不好。于是周女士解聘了这名驾驶员。
  交警提醒:如果您需要招用持外省驾照的驾驶员,请不要怕麻烦,要到车辆管理部门备个案。市车辆管理所与各县(市)区交警大队都可办这项手续。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已实现驾驶人登记管理全国联网。通过这个网络,您可以了解到您所招用的驾驶人驾照的可靠性和他个人信用情况。如果不备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处罚。

  留准确地址 送你“临界”通知
  陈先生的一位朋友出长差了,临走时请陈先生帮忙到市交通违法处理中心代缴罚款。缴款时,陈先生顺便请工作人员帮忙查一下自己车子的交通违法情况,真是不查不知道,一查吓一跳:他已经违法4次被扣8分了。幸亏及时发现,他及时参加了培训,可减少记分2分。原来陈先生原先的通讯地址变更了,没有及时通知交管部门,差点被吊销了驾照。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28条规定,持本省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在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交通事故处理完毕后,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未达满分的,可以申请参加驾驶证核发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的为期1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教育。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每次可以减少其累积记分2分,但一个记分周期内的安全教育减分不得超过4分。
  交警提醒:请您到车辆管理部门留下正确通讯地址,交警才能为您提供多种“临界”通知服务,及时进行弥补。

  酒后肇事逃逸逃了也白逃
  最近,发生了这样一起交通事故:沈某与同事一起饮酒后,开车载同事回家。途中,沈某发生追尾事故,他的同事受重伤。沈某自知酒后驾车责任重大,在交警处理事故过程中,躲在一旁不敢出来。一周后,沈某到交警大队接受处理。
  按照过去的交通管理法规,像沈某这种情况,已经无法确定他是否酒后驾车。过去也有驾驶人酒后驾车肇事,采用逃逸后再投案自首的方法,逃避酒精检测。
  但是现在不一样了,交警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57条第五项规定,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驾驶人不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要求,拒绝或者躲避酒精、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检测,有其他相关证据证明的,可以认定驾驶人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机动车,承担与此相应的责任。
  交警提醒:千万不要酒后驾车,更不要酒后驾车肇事逃逸,那只会得不偿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