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室里谈论社区干部法院判决侵犯名誉权通讯员 辛成 本报记者 余春红
生活在同一个社区,居民王丽多次在社区的公共场所说社区干部陈彬欠钱不还。陈忍无可忍起诉到法院,王丽近日被法院认定为侵犯名誉权。 陈彬和王丽是杭州一社区的居民,陈还担任了多年的社区干部。陈彬说,2007年1月间,王丽因其亲属未被列入年度困难补助名单,在社区老年茶室等公共场所和社区办公大楼多次说他贪污了其亲属应得的补助款。王丽还说陈向其父亲借了3万元钱,她父亲去世后就赖账不还。 陈彬说,尽管王丽说的都是虚假之事,但对他还是造成了恶劣的影响,很多社区居民对他的人品、形象和声誉都产生了怀疑和不信任,使他多年来清正廉洁的社区干部形象毁于一旦,以至于他负责的社区工作都不能够正常开展,而且还可能影响将来的社区干部选任。 陈彬称,他曾多次要求王丽澄清事实,以正视听,甚至也请律师和社区领导做了工作,但均遭到王丽拒绝。 陈起诉到杭州江干区法院,要求王丽停止侵权,向他公开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1万元。 对此,王丽辩称,陈彬说的不是事实。她承认自己说过陈彬没有归还向她父亲借的3万元钱,但她从来没有说过陈贪污其亲属补助款的事。 杭州江干区法院经审理查明,2007年1月,王丽因其弟弟的补助问题与陈彬发生争执后,在无确凿证据证实的情况下,在人员较多的场合说陈彬向其父亲借钱,并利用其父亲已去世的机会赖账不还,引起了在场群众的议论。 法院认为,公民之间发生纠纷,应采用正当的途径解决。被告王丽在公共场所散布不实言论,使在场群众对原告陈彬产生误解,造成了一定的影响,侵害了原告的名誉权,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4月17日,法院经过开庭审理,一审判决被告王丽停止对原告陈彬的名誉侵权,以书面形式向陈赔礼道歉。但法院认为,被告的侵权行为未给原告精神上造成严重的损害后果,为此,没有支持陈精神抚慰金的赔偿请求。(文中人名为化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