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例涉外职务侵占案给外企敲响警钟本报记者 曹志男 通讯员 陈正明 吴方明
本报讯 义乌市警方近日宣布该市首例涉外职务侵占案侦查办结。外企巴里国际贸易公司驻义乌办事处因内部不规范的操作以及超范围经营,让办事处外籍员工苏阿比(SHOAIB)有机可乘,他卷走公司汇到其个人账户的货款19万元人民币后潜逃。而这类涉外职务侵占案也给不少外企敲响了警钟:规范合法的经营是避免同类案件发生的有效保障。
一份来自外企的控告书 2006年12月19日,义乌市公安局经侦大队收到一份特别的控告书:某国巴里国际贸易公司义乌代表处控告公司原职员苏阿比涉嫌职务侵占犯罪。 原来,2005年3月份,苏阿比受该公司聘用,被分派到巴里国际贸易公司驻义乌代表处工作。同年9月开始,因为业务需要,公司陆续从国外汇款到苏阿比的个人账户,到11月底,共有16万美元、折合人民币126万余元汇入该账户。但公司却发现,直到发出控告书时,苏阿比还有19万元人民币没有上交公司代表处,苏阿比本人也携巨款潜逃。 为此,巴里国际贸易公司希望义乌警方能够协助侦破此案,将苏阿比绳之以法。
管理漏洞导致巨款流失 义乌市公安局经侦大队立即对案件展开全面侦查。 办案民警了解到,巴里国际贸易公司于2002年10月在境外注册成立,不久后,经我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登记,公司在义乌设立了代表处,经营范围主要是小商品进出口贸易业务的联络。公司同时派驻了一名首席代表全权负责义乌代表处日常工作。而据这名首席代表称,当他不在义乌时,代表处的所有事务都交由苏阿比负责,包括到市场订货及代表处财务管理等。 去年9月,因为从义乌进货需要支付货款,而义乌代表处并没有以公司名义专门开设的账户,因此,公司便开始把货款汇入苏阿比的个人账户。同年11月30日,苏阿比无故离开了义乌代表处,并从此失去音讯。同时消失的,还有公司汇给他的19万元人民币货款。 而公司首席代表在接受办案民警询问时解释,公司之所以采用将货款直接汇到员工账户这一不规范的方式,是为了提取货款方便。 警方:规范操作和加强防范犹为重要 记者了解到,到目前为止,因苏阿比去向不明,义乌警方还在努力进行调查。而根据初步调查结果及工商局企管科意见,警方认为,巴里国际贸易公司义乌代表处在我国境内并不具有法人资格,其业务范围只是咨询、了解市场行情等,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和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类案件的相关规定,此案应由巴里国际贸易公司注册地的警方管辖。 作为义乌首例涉外职务侵占案,此案给众多外贸公司驻义乌代表处敲响了警钟。“驻我国的外企或办事处应当遵章守法办事。”义乌警方提醒,外企驻我国的办事处要明确自身职责,在我国法律法规允许的框架内操作,同时也要加强对雇员的管理,完善和健全办事处的相关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