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4月20日,星期五(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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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当“医官”,公权的胳膊往哪拐
本版策划 王树范 撰稿 朱兰英

  医生和护士带着钢盔上班,以防止人身受到意外攻击;患者家人围住医院,愤怒地讨说法;还有一些不相干的人,专门替患者“讨说法”,并以此为生……不知从何时开始,治病救人的医院也弥漫起了“硝烟”。于是,福建省武夷山市就请了警察当医院的综治副院长。此举,一石激起千层浪。

  新词解释:
  近年来,出现了一个特殊的人群——“医闹”。他们每天围在各大医院门口,倘若发现哪个患者与医院发生了医疗纠纷,就主动“出头”帮助患者及家属,或在医院门前静坐,或在医院拉起横幅要求赔偿。严重的还通过将死者或伤者抬到门诊大厅等扰乱医院秩序的行为向医院施压,索取高额赔偿。一旦医院愿意花钱“私了”,他们就可以坐地分红。这种行为,这群人,人们都称之为“医闹”。

  新闻背景:14名警察当上医院综治副院长
  今年4月10日,福建武夷山市医疗卫生系统所属的市立医院等14家医院,聘请该市公安局14位民警担任综治副院长,负责指导、督促医院保卫科的工作,定期组织民警在医院周边巡逻和帮助健全医院内部安全规章。
  有媒体报道称,被聘请担任医院综治副院长的14名民警将完全融入所聘医院,负责抓好医院治安安全基础工作,应对突发性事件,维护医院的正常工作秩序。警方表示,除了常规的维护医疗秩序、打击盗窃等职责,民警进驻医院的另一个主要职能就是解决医疗纠纷,防止“医闹”扰乱医疗秩序。福建省医疗卫生系统负责人指出,这项措施下一步还要在福建全省推广,武夷山市只是先行了一步。
  武夷山市的这一举措很快在社会引起广泛争议。不少人质疑:属于公务员序列的警察在外兼职是否合适;面对日益紧张的医患纠纷,警察在医院兼职后是否还能保持中立?不少人深思:聘请民警当副院长,真的是解决“医闹”问题的良方么;“职业医闹”的生存土壤究竟是什么,消除“医闹”的根本途径又在哪里?

  专家说法:  
  警察到医院当副院长不合法
  浙江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金承东博士说,法治政府的基本标志是国家公权力必须受法律控制,依法设定、依法行使。同样,警察的公权力也是由法律赋予的,不是他想到哪里去兼职,就能到哪里去兼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规定:人民警察的任务是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民警的服务对象是全体公民,警力是一种公共资源。同时该法还明确,人民警察不得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或受雇于任何个人或者组织。
  “警察到医院当副院长,是没有正确把握警察的职责和定位,不但不合法,还会导致警察维护社会治安的公信力受到损害。”金承东说,无论当副院长的警察有没有从医院拿到报酬,或者得到治病就医方面的实惠,他们在处理激化的医患矛盾时,都有可能自觉或者不自觉地站在医院一方。这对在医患关系中本就属于弱势地位的患者来说,无疑是种损害。
  金承东认为,医院和患者是一种平等的民事主体关系,双方之间的矛盾,应该通过协商或民事诉讼解决,而不是利用警察身上的公共权力为医院的利益服务。医院聘请警察做“综治副院长”这件事,表明眼下“医患”关系比较紧张。对此,医院要做的不是迷信高压手段,而是积极努力地通过内在的完善来缓和这种关系,比如提供更为高质量的医疗技术、为患者提供诚信的医疗服务等。而从政府的角度来看,要解决“医闹”问题,根本上还是要靠向患者提供法律等方面的服务,同时降低患者依法维权的成本,将患者的维权行动疏导到合法的渠道中来,这样才能使“医闹”失去生存的空间。

  律师观点:
  建立专业快捷机制调处医疗纠纷
  浙江天卫律师事务所主任赵丽华律师有着多年专业处理医疗纠纷诉讼的经验。她认为,目前职业“医闹”确实存在,而且严重干扰了医院的正常工作秩序,而作为医疗机构本身对此显得十分“弱势”。在此现状下请警察做医院副院长,可能也是医院的无奈之举。
  不过,她接着说:“这看似合理的事件背后却存在着违法性。警察任职副院长,是变相地将公权挪为单位所有,是对公权的侵犯和亵渎。这种失去公正性的警方公权,只会加剧社会矛盾,这与我们建设和谐社会的目标是完全相悖的。”
  警察在“医患”纠纷中可以有所作为,他可以依法对扰乱公秩序的“医闹”进行处罚,追究其法律责任。但这不是处理医疗纠纷的最好办法。就如何妥善处理“医患纠纷”,赵丽华认为,目前还缺乏多种有效的、便捷的途径让患方去选择去操作。根据现行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患者可以选择与医院协商、医疗事故鉴定、法院诉讼3条途径。但协商途径,由于缺少专门的调处机构,医患双方自行协调一旦难成一致,矛盾就容易激化,发展成“医闹”;申请医疗事故鉴定,时间至少需3—5个月,不仅患方易失去耐心,而且医疗业内专家作出的鉴定结论又多少让患方存疑;而法院诉讼不仅时间更长,还会产生不菲的诉讼费、律师费、鉴定费等,结果又难以预测,风险无法控制。“我代理的一起医疗纠纷案子,患者家属在2003年起诉,到了今天案子还在省高院审理。”由于现有解决医疗纠纷的途径成本高、耗时长,患者和其家属承受着极大的经济及精神压力,因此“医闹”作为一种“低成本高效率”的动作模式因势而生。而要消除“医闹”现象,就要针对上述问题,为患者设计出更便捷有效的维权途径。
  赵丽华建议,有关部门应积极建立多种医疗纠纷解决途径。一是建立医疗事故异地鉴定制度;二是对医疗纠纷实行仲裁方式。与诉讼相比,仲裁更为高效;三是建立一个医疗纠纷社会调处机构,由医疗专业技术人员专业快捷调处医疗纠纷。一旦患者有了有效、快捷的解决途径,那么,“医闹”不再有市场,警察也无需做院长了。

  卫生部门:
  患者应理性地处理医疗纠纷
  “医闹”的出现,让医生胆战心惊。一名医生坦言:“自己每天上班没有安全感,和患者家属说话要加倍小心,交代病情要特慎重,手术不理想会担心家属报复,医生的尊严已经被撕扯得所剩无几。”
  省卫生厅医政处王显荣说,“医闹”是一种违法行为,它非但不利于纠纷的解决,反而会进一步加剧医患之间的矛盾。这些年医患矛盾有着愈演愈烈的趋势,一些患者家属会带着无关人员借故到医院寻衅滋事,停尸要挟、打砸医院、围攻殴打医务人员,甚至在医院病房内为死者举行祭祀活动。这些行为用一种极端的方式扩大了医患矛盾,严重扰乱了医院的医疗秩序,最终受害的还是广大患者。
  王显荣认为,由于法律对“医闹”没有定性,哪些行为属于“医闹”,“医闹”又该如何处罚,至今仍是空白。现实情况是,一些职业“医闹”在一开始没有得到有力的处置,等出了事情造成严重后果了,司法机关才会介入。这可能是武夷山要请民警当综治副院长,防范于未然的一个原因。
  “医患关系的恶化,原因是多方面的,有医疗体制的弊端、医疗保障的不完善、法律的不健全、医德丧失还有患者的不冷静等等。无论是何种原因,双方都不应该采取暴力、不理智的方式来扩大矛盾。”王显荣说,患方应尽可能地保持克制,避免采取可能使事态恶化的手段;而医方处理纠纷时更需怀着充分理解病人及病人家属的态度。
  王显荣说,为了尽可能地减少医疗纠纷,我省医疗行政部门近年来采取了许多措施,比如规范医疗技术操作、提高医疗质量、对医院进行等级评定、提出“以病人为中心”的理念、实行医院管理年等等。同时,对重大医疗纠纷的处置,一些地方政府也探索了行之有效的做法,湖州、绍兴、宁波、舟山等4个城市制定了重大医疗纠纷处置暂行办法,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任务,以及重大医患纠纷处置原则和程序。这些办法还要求医院医疗机构设立医疗纠纷防范和处理机构,专门负责处理医患纠纷。
  王显荣说,政府和医院作出了积极的努力,患者遇到医疗纠纷时也应尽可能地保持克制和冷静。正确的处理方法是:一旦患者或其家属认为出现了医疗事故,应及时以书面的形式向医院提出赔偿,和医院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就应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对医疗纠纷进行调解;万一协商和调解都没有成功,患者还可申请医疗事故鉴定,明确事故责任,并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事实上,绝大多数的医疗纠纷都能够通过协商和调解途径得到解决。
  然而,王显荣也坦陈,2002年出台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虽然对医患矛盾的处理有了明确的规定,但实际操作中这个部门规章确实显得比较无力。出现纠纷时,不少患者和医院都刻意绕开该条例,而寻求其他解决途径。因此,医疗纠纷的处置需要一部更为强有力的法律。  

  市民说法:

  余小姐:
  警察行使的是国家的权力,医院凭什么聘用警察当自己的副院长,占用国家公权?按照这个说法,一个企业感觉受到威胁,是不是也可以聘用警察当经理?另外,医闹现象其实是医院和患者之间的民事纠纷,只有在激化成为治安或刑事案件前,警方介入才是合法的。

  姚先生:
  我觉得这个举措还行。“医闹”确实严重扰乱了医疗秩序,在这个问题上医院处于弱势。如果聘请警察当副院长,就能够对职业“医闹”形成威慑力,避免个别患者采取过激的行为,最终维护的还是绝大多数患者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