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4月20日,星期五(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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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人性执法 女生迷途知返
本报记者 蔡亮 通讯员 袁晴 杨银春 陈霞芳

  4月16日,宁波某高校的大三女生晓芸(化名)终于收到了宁波市鄞州区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书。拿到这一纸文书,晓芸如获新生。原来就在一年前,还在读大二的晓芸做了一件几乎自毁前程的糊涂事。

  一时犯糊涂做了内贼
  2006年3月的一个周末,晓芸逛完街回到寝室,发现手机不翼而飞,不知是在公交车上被偷了,还是掉在了逛街的路上。
  虽然晓芸并不缺钱,可莫名其妙丢了手机,她还是气恼地在寝室里地走来走去,无意中撞落了室友李东(化名)的一个包,包里蹦出一个钱夹。
  晓芸随手翻开钱夹,发现里面有700元钱和两张银行卡。“哼!凭什么只能我丢东西我倒霉!我让你也倒倒霉!”气昏了头的她为了发泄情绪,竟一时糊涂把现金和银行卡都偷了过来,还想办法从卡里取了1700元现金。可没多久,李东便发现失窃,到学校保卫处报了案。
  事后,晓芸整天忐忑不安,十分后悔。几天后,她怀着沉重的负罪感到附近派出所投案自首,并被取保候审在家。

  人性化执法挽救青年
  这一起再简单不过的盗窃案被移送到了鄞州区检察院。但办案检察官在审查案情之后,向领导汇报了情况。检察官认为,晓芸的犯罪情节较轻,作案时刚满19周岁,又是在校大学生,有必要对其进行帮教挽救。
  恰巧此时,学校领导来到检察院详细介绍了晓芸的情况。原来,晓芸这两年来在校各项表现都较好,但根据学校规定,在校学生如果被判刑,必须开除其学籍,这样晓芸的前途就会毁于一旦。
  听了学校领导的介绍之后,检察院从挽救失足青年的角度考虑,建议学校先让晓芸恢复学业,校方同意了。
  能重返校园是晓芸日思夜想的呀,可她也有顾虑,怎么面对熟悉的老师和同学呢。检察官料到了晓芸的担忧,赶到学校找晓芸促膝长谈,鼓励她勇敢地站起来,用行动改正过错。检察官还请晓芸寝室的同学多照顾她,并建议班主任多关心晓芸的学习和生活。
  2006年11月,检察官还召集晓芸的班主任和同学们召开座谈会。从交谈中,检察官可喜地发现,晓芸果然没有辜负大家的期望,她认真学习,健康生活,还经常助人为乐。

  失足女学生重塑自我
  痛定思痛,晓芸在检察官、老师和同学的帮助下,对自己的错误进行了深刻反省,并积极改进。正是她的不懈努力和诚恳的悔罪态度,最终得到了同学的谅解和老师的肯定。在今年4月的一次座谈会上,被害人李东主动请求检察官对晓芸作出从宽处理,这两个昔日的好同学自此冰释前嫌。
  4月16日,检察机关考虑到晓芸为初犯,又有自首情节,并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因而对其作出了不起诉的决定。接过不起诉决定书后,晓芸开心地笑了,她告诉检察官,今年她就将从学校毕业,还通过优秀的实习表现在一家公司里谋得了就业机会。她激动地说:“谢谢检察叔叔阿姨们对我的关心和教育,在今后的人生道路上我一定好好地走,绝不再走错路,请检察官叔叔阿姨们放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