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8月4日,星期五(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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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看守所完婚
本报首席记者 仇健 通讯员 杨晓东 张武

   8月2日上午,武义县看守所出现了奇特而又温情的一幕:在押犯罪嫌疑人朱某喜滋滋地脱下囚服,穿上新衣,牵着身怀六甲的女友,在审讯室完成了他们的人生大事——结婚。
  拍了结婚照,民政部门为这对新婚夫妇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拿到了大红结婚证的新郎朱某眼含热泪对促成这桩喜事并在现场监督的检察官鞠躬道谢:“是你们圆了我的终身大事,让我在看守所里完婚!”
  为何会出现如此感人的场景?事情还要从头说起。8月1日下午,武义县白洋街道办事处的工作人员找到武义县检察院公诉科的检察官,他们提出的一项申请却让检察官们一时犯了难。
  原来,白洋街道朱村的朱某因涉嫌抢夺罪被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羁押于看守所。案发前,朱某与同厂打工的江西姑娘俞某谈恋爱,两人甚是情投意合,而且同居后俞某有了身孕。两人本打算过段时间结婚,未曾想到今年6月3日朱某因抢夺被拘捕。
  俞姑娘认为男友虽然犯了法,但两人还是很有感情的,所以愿意等朱某出狱归来。可肚子里的孩子不能等了,眼看自己的肚子一天天大起来,再过两三个月就要临产了,然而因未与朱某办理结婚手续,准生手续也迟迟办不出来。这可让俞姑娘和街道办的同志急坏了,于是,她们抱着试试看的心理向检察院提出协助办理结婚登记的申请。
  按照法律规定,在押犯罪嫌疑人在判决前是不允许与家属会见的。由于没有先例,办案检察官向分管检察长作了汇报。经慎重研究,检察机关认为在押人员的结婚权应该得到尊重。考虑到如不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俞姑娘腹中即将临产的婴儿也将受到很大影响,出于人性化的关怀,检察院决定特事特办,同意协助办理朱某与俞姑娘的结婚登记手续。检察官马上联系了民政部门,民政部门也为他们的真情所打动,派专人到看所守上门办理婚姻登记手续。于是,看守所简陋的审讯室便出现了前述温情的一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