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3日,永嘉县法院调解了一起聋哑人离婚案。 离婚案的两名当事人都是聋哑人,女方姓吴,男方姓杨。据原告吴某诉称,由于婚后不能和睦相处,双方分多合少,一直未生育子女。杨某因此受村里人取笑后,谁取笑他就报复谁,竟多次纵火,为此受到法律追究。永嘉法院在审理时从聋哑学校请了两名老师当他们的翻译。经过法官耐心细致地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了离婚协议:原、被告自愿离婚,女方补助男方生活费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