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4月18日,星期三(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十三版:维权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高档进口车成了“维修专业户”
女车主向“世界上最安全的车”讨说法
消保委提醒:不要迷信洋名牌,质量才是硬道理
本报首席记者 陈卓/文 通讯员 郭思亮/摄

  号称“世界上最安全的车”的进口高档轿车,却在短短两年内维修了11次,这又是一次国内消费者与国际名牌车的PK。与以往不同的是,这次PK是以国内消费者的胜利而告终的。
  前不久,绍兴市消保委成功调解了这起沃尔沃进口车质量纠纷案。截至发稿时,问题车的退车手续已经全部办妥,女车主也拿到了所有退款。

  提车时就掉了一颗螺丝
  时间回到2005年。
  1月31日,绍兴县的沈女士花了46万余元,向位于诸暨的浙江海越汽车有限公司(二级代理商)买了一辆从比利时原装进口的沃尔沃S40T5汽车。
  可是购车不到20天,沈女士就发现新车原装钥匙“受潮”,车子无法启动。她要求换车,遭到了拒绝。到当年5月时,原装钥匙无法发动汽车的情况共发生了20次,先后更换过6粒电池。后来经沃尔沃杭州特约维修部门检测,发现是锁芯有问题,其中一把钥匙才被杭州方面“召回”。
  其实,提车时沈女士就发现副驾驶座旁有一颗螺丝掉了。当时海越公司一位姓赵的女经理(现已离职)说“没关系的”,让人用手把螺丝拧了回去。沈女士当场要求换车,但销售商不同意。

  两年内修了11次
  细细数来,两年内这辆车竟有过11次维修记录:
  2005年3月8日,车子右侧前轮出现严重的变形和起泡现象。由沃尔沃汽车华东总代理——上海世贸汽车有限公司检测确认,为车更换了一只新的轮毂和轮胎,但沈女士为此支付了2000元钱。
  2005年4月,车辆2只前大灯经常起雾,大灯的玻璃起花。沈女士向海越公司反映,海越公司依旧让她找杭州的沃尔沃特约维修站。
  2006年9月,喇叭出现变音,并伴有杂音,有时甚至不能发出声音。
  2006年11月6日,行驶途中发动机剧烈震抖并伴有异常刺耳声,在杭州维修了2个月之久。
  ……
  最惊险的一次是在绍兴柯桥下高速时,车子突然熄火,当时车上有4人,都因车门紧闭无法逃生而惊慌不已……
  去年12月22日,沈女士直接向沃尔沃汽车中国客户服务部投诉。经过两次协商,双方在今年1月5日达成协议,约定由杭州方面将车修好,补偿沈女士维修期间的差旅费两万元,并约定该车在指定地点维修可享受一定的优惠。
  两天后,这辆车经大修后“出院”了。可“出院”才11天,车子再次突然熄火,并失去控制向前冲去,然后“砰”地停了下来。车上的人又被困在车内,车门无法开启,钥匙也失灵。最后,车子又被拖回杭州维修。

  维权、调解举步维艰
  沃尔沃被称为“世界上最为安全的车”,售后服务也以“高效、以人为本”著称,可沈女士的遭遇却完全不是这么回事。
  两年来,对于这辆车的问题,绍、杭、沪三地的销售商和维修站一直推来推去。海越公司推到杭州世之贸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杭州世之贸再推到上海世贸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最后又推到瑞典沃尔沃总部的专家那儿,即便如此,还是没有妥善解决问题。而沈女士却被此事弄得筋疲力尽,整天烦躁不安,家里也因此矛盾不断,严重影响了夫妻关系和正常的工作生活。
  今年2月6日,沈女士向诸暨市消费者协会投诉,调解未果。2月10日,沈女士怀着试试看的心情来到绍兴市消保委投诉。而在这之前,她已经先后6次向多家新闻媒体和当地有关单位投诉,媒体也作了相关报道,但问题始终没有解决。
  2月14日,绍兴市消保委为双方进行了第一次调解。近4个半小时的努力,双方只达成了一项协议:由绍兴市消保委将车送至权威部门检测,销售商海越公司先垫付检测费用,待双方咨询过相关专家后再作调解处理(后因双方均表示不用检测,因此实际并未送检)。
  2月28日,第二次调解开始。这次协商有3个焦点问题:退车还是换车?按原价退还是按市价退?折旧年份怎么算?对此,双方的分歧很大。沈女士要求按原价退车,销售商则坚持即使退车也得按市价算(此时市价仅36.8万元),折旧要按10年算。可想而知,调解还是没有成功。

  问题车终于退货成功
  两天后,绍兴市消保委组织了第三次调解。
  这次调解双方就退车达成了一致,但沈女士要求按15年折旧费计算,销售商不同意;销售商要求沈女士退还2万元补偿费,可沈女士不同意。
  经过不断协商、调解,双方终于达成如下协议:销售商支付给沈女士轿车实际价格51万元(含购车款、车税和若干其它费用)的8年折旧费40.8万元、汽车保养费1959元、养路费2500元,共计41.2万余元,并当场开出现金支票交由绍兴市消保委代为保管,待处理好各种善后事宜后由绍兴市消保委转交给沈女士;销售商此前支付的2万元作补偿消费者处理。沈女士则答应交还该车及全部有效凭证,且不回收车牌,交还代步车。
  目前,该车过户手续已办妥,沈女士已经拿到了那41.2万余元的退款。

  维权提醒:

  不要迷信国外名牌
  汽车投诉向来是消协调解中的难点,通过这次维权,消保委也想向汽车消费者提几点醒:
  首先,不要过于迷信国外品牌,无论牌子名气怎么响,都要在购车前全面客观地了解汽车的性能、售后服务等情况。
  其次,最好不要到二级代理商、三级代理商处购买汽车,尽量到4S店购买。
  第三,出现问题应尽可能保存好现场和现状,修理时保留好相关凭证,为将来维权做好必要准备。

  不要迁就霸王条款
  除了买车时要提高警惕外,一些售后服务中的不公平格式条款和不合理行业惯例,也值得消费者注意。
  其一,如果不在指定维修店进行保养和维修,将失去保修权利。
  汽车生产厂家这样规定,无疑是凭借其强势地位,将自己应承担的保修义务转嫁给消费者,不符合《合同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
  其二,汽车售后无“三包”承诺。
  虽然国家汽车“三包”规定尚未出台,但现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中明确将汽车列入了“三包”商品目录。因此,凡在浙江省内从事汽车生产、销售的经营者都应遵守汽车“三包”规定。
  其三,修理无期限也不用承担任何责任。
  “浙江省实施消法办法”明确规定,“三包”商品应在30天内修复。确因汽车的质量问题造成消费者为修车往返奔波,经济上遭受到的损失,汽车生产厂家应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