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4月11日,星期三(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六版:调查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大案中收缴的文物最后去了哪里
你很可能在博物馆里看到它
本报记者 陈卓 通讯员 严宁荣 杜天明

  近日,宁波海关截获161件禁止、限制出境的文物,这是今年以来宁波海关查获文物违法出口数量最多的一次。
  据悉,当时宁波海关在对宁波某进出口有限公司的货物进行查验时,发现所申报的两个集装箱1014件木制的仿古家具工艺精湛,看似年代久远。现场海关关员初步判断是文物。后经省文物鉴定中心专家鉴定,这批货物中混有清末、民国时期的文物共计161件,其中包括国家禁止出境的文物6件、限制出境的文物155件。
  这些物品一旦蒙混出境,将会给国家带来巨大损失。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中。而被截获的文物,在未移交给相关文物部门前,将暂存海关。
  我省一直严格查处各类有关文物的违法犯罪活动。那么,当文物被截获、相关人员受到法律惩罚后,那些被公安部门、海关等执法部门依法没收、追缴的文物,至今究竟在何方?经过险象环生、颠沛流离的“生活”之后,这些文物的命运是否出现了新的转机?
  前些日在浙江自然博物馆展览的“缉获珍贵化石特展”给出了一个令人鼓舞的答案。

  境遇一:
  昔日险被走私  今朝现身展厅

  最大化石出境走私案截获2700件宝贝
  2004年11月,我省一起古生物化石特大走私案曾轰动了全国。
  当年11月1日,宁波北仑港二期码头仓库查验现场,金华某公司出口的一个集装箱最里面出现了10多个可疑的木箱。
  从第一个木箱被打开、一块完整的古脊椎类生物化石出现后便一发不可收拾——查验的结果是,15个木箱里竟然藏了1000多件古生物化石!
  与此同时,金华海关缉私分局在3个地点出击,将参与这次特大古生物化石走私案的数名犯罪嫌疑人和准备走私出境的化石一举缉获。
  法院查明,2003年,朱某就多次购买潜龙等古生物化石,并将购买的化石夹藏在装载根雕、奇石等工艺品的集装箱中走私出境。2004年4月至5月,朱某等人又先后到辽宁、广西及上海购买了鹦鹉嘴龙等一批古生物化石,并将购得的化石存放在陈某所开办的根雕厂内,准备伺机出口。同年11月1日,陈某等人在明知朱某购买并存放在根雕厂内的货物是化石的情况下,仍按朱某的吩咐,以木雕等工艺品为掩护,将该批化石夹藏在待出口的集装箱中,并以“木制工艺品”为名申报出口。
  最终,被告人朱某以走私文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20万元;其他5名被告人被以走私、倒卖文物罪分别判处2年至8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3万至13万元不等的罚金。
  这是杭州海关缉获的最大一起化石出境走私案,共缉获古生物化石2700余件。

  2000多件化石移交给浙江自然博物馆
  经鉴定,该批化石中一级化石1件、二级化石12件、三级化石21件。这些“国宝级”文物古脊椎动物化石数量之多、级别之高,在全国亦属罕见。
  那么,当案件尘埃落定后,该如何来安置这些珍贵的古生物化石?如何来更好地保护和利用它们呢?
  据了解,结案后,扣押在案的各类化石及供走私用的工艺品全部被没收上缴。其后,浙江自然博物馆的研究人员对这批化石进行了3个多月的整理,并对一大批破损的化石进行了修复。
  最终,经国土资源部和海关总署批准,整理后的2500多件化石被依法移交到浙江自然博物馆保藏。
  这些缉获的古生物化石中,包含哺乳动物、鸟类、爬行动物、两栖类、鱼类、昆虫、三叶虫和植物等八大类,其中贵州龙81件、潜龙603件、剑齿虎头骨4件、恐龙蛋21个、鱼龙1件、幻龙1件、孔子鸟化石1件及满州龟、满州鳄、三叶虫、古植物等。
  古生物化石携带着丰富的地球变迁信息,对研究地球历史具有较高的科学价值。浙江自然博物馆是我省唯一以地球科学和生命科学标本收藏、研究、展示为主要业务活动的省级博物馆。这些古生物化石落户该馆,再合适不过了。
  这批标本的收藏还丰富了浙江自然博物馆的馆藏,对提升浙江自然博物馆新馆展示品质具有积极作用。

  展览丰富知识,法律深入人心
  前不久,浙江自然博物馆从中精选了730件标本,举办了“杭州海关11·1缉获珍贵化石特展”。
  这次展览是浙江自然博物馆单一展览展出的化石标本数量最多、质量最好的一次,具有前所未有的视觉震撼力。“缉私经过”、“相关法规”、“化石知识”和“缉获化石标本展示”等内容,让大家在领略古生物化石神奇魅力的同时,也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制课。
  据了解,我国政府对古生物化石的保护非常重视,具有科学价值的古脊椎动物化石和古人类化石同文物一样受国家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古生物化石管理办法》、《地质遗迹保护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都明确规定了古生物化石受保护并禁止出境。

  境遇二:
  摧毁盗墓团伙 追回被盗文物

  去年12月,喜讯传来:安吉县楚文化考古又有重大发现!
  据省文物鉴定专家委员会专家鉴定,此次出土文物中有5件一级文物,12件二级文物,41件三级文物,3件一般文物。其中,博局、漆木瑟为我省首次发现。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在同一个地点大批量发现保存完好的漆器为省内首次。
  可是很少有人想到,此次文物的发现,得益于安吉县公安局摧毁了一盗墓团伙并及时追回被盗掘的文物。
  之前,安吉县公安局在工作中得到消息,安吉县文物保护区内有古墓葬被盗挖。安吉警方即抽调刑侦大队、梅溪派出所精干力量组成专案组开展侦查。
  经缜密侦查,警方发现安吉梅溪镇的沈某、杨某等人有重大作案嫌疑。办案人员迅速行动,在去年11月中旬先后在安吉、德清等地抓获6名盗掘文物的嫌犯。经查,这些嫌犯在去年9月和10月结伙在安吉溪龙乡、梅溪镇、高禹镇五福村盗挖了5处古墓。
  据安吉县博物馆馆长程亦胜介绍,考古发掘的现场,位于高禹镇五福村天子湖工业园内。从目前发掘出土的文物来看,有漆器、青铜器和陶器、陶俑。
  经对这些出土的文物初步鉴定分析,该墓葬为战国晚期到西汉初年墓。
  目前,安吉县博物馆正在按计划整理、修复这些出土文物,希望有一天它们能与观众见面,让更多的人了解它们的前世今生,也让更多的人了解文物的来之不易。

  保护——
  移交没收、追缴的文物有法可依

  记者从省文物局了解到,早在1999年,在修改前的《文物保护法》和相关法律法规都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国家文物局、财政部、公安部、海关总署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就颁布了《依法没收、追缴文物的移交办法》。
  其中,明确了依法移交的文物,是指各级执法部门在查处违法犯罪活动中依法没收、追缴的除依法返还受害人以外的所有文物,包括珍贵文物和一般文物。
  移交的文物属于国有资产。而移交部门除了在结案后应立即全部无偿移交给接收部门外,还应负责移交前的文物安全和保护工作。
  “接收的移交文物由国家文物局或省级文物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文物保护、研究和利用等需要,指定具备条件的国有博物馆收藏保管,其中,一级文物应由省级文物行政管理部门报国家文物局备案。”国家文物出境鉴定浙江站、浙江省文物鉴定中心主任柴眩华说。
  而在2002年通过的新《文物保护法》第79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海关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没收的文物应当登记造册,妥善保管,结案后无偿移交文物行政部门,由文物行政部门指定的国有文物收藏单位收藏”。此条是新增的内容,将文物移交由原来的办法提升到了法律的高度,这更加有利于文物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