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7月25日,星期二(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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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地农民的事儿法院不能不管
绍兴市检察机关倾力新农村建设
本报首席记者 仇健 通讯员 陈镇南 周玉苹

  本报讯  经历了一审二审的败诉,绍兴县陶堰镇浔阳村的小陈对安置补助费已不抱希望,没想到在检察机关的监督下,案件峰回路转。今年上半年,省检察院抗诉了10多起追讨征地安置补助费的案件,为失地农民维了权。
  2001年,小陈考上了省内一所中专,户口也随之迁到了学校。就学期间,政府为建设开发园区,征用了他家的承包地。因外出就学,在后江村(后与邻村合并,更名为浔阳村)村委会发放的安置补助费中,陈林海没有分到按人口发放的那部分安置补助费。
  在该村,与陈林海遭遇相似的还有10余位村民。因就学、婚嫁等原因,他们都没有分到安置补助费。
  2004年5月起,小陈等人分别向当地法院起诉,要求村委会支付该部分安置补助费。不料,法院认为小陈等人与村委会之间不是平等的民事主体,一审、二审都作出了不予受理的裁定。
  陈林海向当地检察院提出申诉。他们的遭遇引起了绍兴市检察院检察官的同情和重视。经过仔细审查,检察官认为原审裁定适用法律错误,为了挽回失地农民的损失,在第一时间向省检察院提请抗诉,省检察院经审查后正式向省高院提出抗诉。省高院指定绍兴市中级法院再审此案。
  近日,陈林海和其他3名村民喜出望外地收到了绍兴市中级法院的裁定书。再审撤销了一审和二审的裁定,并指令此案由绍兴县法院立案受理。目前,绍兴县法院已对上述4起案件立案受理,进行实体审查。
  兜了一个大圈,案件又回到了起点,虽然最终的结果还没有出来,但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让陈林海等村民看到了一丝希望,也让一起冲突在即的上访案件及时熄了火。
  据了解,今年年初,绍兴市检察院在分析了控告申诉案件的成因后发现,征地引发的失地农民安置补助费纠纷,村干部涉嫌贪污、挪用土地征用款等的控告申诉占不小的比例。为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助力新农村建设,绍兴市检察机关把工作重点倾斜到了服务新农村建设上。
  到目前为止,绍兴市检察院共依法查办了20余件影响农村稳定、和谐的村干部职务犯罪案件,对50余起侵农、坑农案件的犯罪嫌疑人作了快捕快诉,监督立案发生在农村的寻衅滋事等各类刑事犯罪案件24件,为新农村的建设撑起了一把“平安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