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4月3日,星期二(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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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辩论完继续谈业务
司法和谐促生意伙伴“破镜重圆”
本报记者 余春红 通讯员 陈勇

  本报讯  “这个星期我的当事人和苏州方将对以后的合作进行详谈,主要在合同细节上进一步协商。”昨天,桐乡市宗盛经编织造有限公司的代理律师杜晓鸣对记者透露了当事人的想法。两家公司前几天刚因生意纠纷上过法庭,可“对簿公堂”后却都愿意继续做生意伙伴。
  1月22日,桐乡市宗盛经编织造有限公司将合作伙伴苏州新高进出口有限公司起诉到法院。原来,这两家公司在2006年6月至7月间订立了3份定做“全涤网眼布”合同,截至当年11月底,订购方苏州公司欠了桐乡公司货款37万余元。为此,桐乡方要求立即支付价款和违约金。而苏州方则提出,产品质量有问题,供货方应赔偿损失。双方因此僵持不下。
  桐乡法院崇福法庭受理此案后,承办法官通过调查,发现当事人形成纠纷、产生矛盾的焦点问题是产品质量问题,而要打质量官司需申请鉴定,费时费力,对双方都没有好处。为此,法庭打算给他们调解矛盾。为征求调解意向,承办法官带着调解方案3次赴被告所在的苏州市。在被告方表示愿意接受调解后,原告又表示担心被告不能一次性支付货款。为解除原告的顾虑,促成调解,承办法官提出了一种新思路:通过担保人担保的方式来保证调解书的履行。被告通过努力找到了南通一家印染公司,该公司自愿为被告的欠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原告也对该公司的担保表示放心。
  3月28日,法庭正式开庭调解,双方均作出了适当让步。被告同意在5月27日前一次性支付23.8万元,原告自愿放弃余款;如果被告未按期履行,原告有权申请执行全额款项37万余元;担保人某印染公司自愿为被告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双方当事人在协商调解方案的同时,又为以后的继续合作开始谈判。杜晓鸣说,这次官司解决得好,当事人不仅没有闹翻脸,而且还让双方进一步加深了了解,更有利于以后的合作。
  引入案外人担保促成调解,这在桐乡法院的调解工作中是第一次尝试。这一调解方法的创新,使原本调解有难度的案件迎刃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