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质财富的拥有,可以有先后之分;但司法正义的获得,不能有先后之别。尝试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对决策层和操作者来说,是谨慎探索和勇于实践的努力;对受到救助的家庭来说,则是可以燃起向死而生的希望。
儿子满月父亲客死异乡,杀人凶手无力支付赔款,举家老小陷入冰雪之境。这是今年2月7日,本报登载的《被告人的辩护人为被害人辩护》一文中被害人一家的惨境。 全国类似这样的事例,类似这样的“法律白条”,不计其数。 如果刑事案件的被害人得不到应有的赔偿,不仅是一种不公平,而且容易引发被害人及其家属对被告人甚至社会的报复心理。 建立刑事被害人国家救助制度的呼声,越来越高。 今年3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向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所作的工作报告提出了一个解决思路:探索刑事案件被害人救助办法,以保护被害人及其亲属的合法权益。 其实,这种救助酝酿已久。 在我省的台州市,去年8月已经开始试行一项针对整个政法系统的司法救助制度。试点至今,刑事被害人救助唱的是重头戏,从去年8月到今年3月20日,已有56件,救助款达181万元,占到所有司法救助款的90%。 物质财富的拥有,可以有先后之分;但司法正义的获得,不能有先后之别。完善救助制度,就能彰显司法人文关怀。 这种制度,这些尝试,对决策层和操作者来说,是谨慎探索和勇于实践的努力;对受到救助的家庭来说,可以燃起向死而生的希望。
申请救助 政法部门帮被害人重燃希望 一份《台州市司法救助基金项目审批表》中,申请单位一栏写着“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金额为1万元。“申请意见”一栏中写明:被执行人陈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台州中院判处无期徒刑,并赔偿给申请执行人施某等4人经济损失18万元。其中,已经死亡的施某是河南人,原在路桥以骑黄包车为业,家庭情况十分困难,还有不满两岁的女儿需要抚养,有近七旬的父母需要赡养。他的家属为处理施某后事往返于河南和台州两地花费已经上万元。被执行人陈某除了在湖南有两间木结构祖遗旧屋外,没有其他财产可以执行。 台州中院为施某申请1万元的救助。经过相关程序审批,不久,施某的家人拿到了这笔钱,感激不尽。 在台州,除了各级法院、检察院可以成为司法救助的申请单位,司法局、公安局也同样为那些极度贫困的刑事被害人奔走着。 19岁的小亮(化名)是台州临海市尤溪镇白岩村人。谁也没想到,去年一次去医院看望朋友的经历,让他踏上了不归路,也让他的家陷入了更深的困境。 小亮平时爱在社会上结交各种“哥们儿”。一天,他听说有个朋友和别人打架时受伤正在医院疗伤,就去了医院看望。没想到的是,他从医院出来的时候,正巧碰上了朋友的冤家,对方见了小亮,不由分说地一拥而上便打。 被打的小亮再也没有醒来。 眼看着辛苦拉扯大的儿子再也回不来了,白发人送黑发人的痛苦让小亮的父母欲哭无泪。 没多久,这群人被抓住了。 法院判决,一人判了死刑,其余的大都是无期徒刑,同时,小亮父母应得到相应民事赔偿。 但是问题仍然没有解决。那群打死了小亮的人,全部没有赔偿能力。 这对小亮的父母来说,无异于是另一个噩耗。小亮家非常贫困,他的父母平时靠卖毛竹等山货为生。如今为小亮料理后事,家里的负担更是不言而喻,全家早已举债度日。 可是,判决书上白纸黑字写得清楚的赔偿,小亮家却一分钱也拿不到。 按照以往的情况,这张难以兑现的“法律白条”很可能要毫无希望地一直打下去。 不幸中的万幸是,台州市司法救助基金已经开始启动,对刑事被害人的救助已有制度保障。 当地司法局在为小亮一案提供法律援助的同时,了解到了小亮家的情况,便向当地司法救助工作小组提出申请,对这个家庭进行救助。最终,小亮父母获得了5000元的救助。 从小亮家到镇上,要走整整30里的山路。这天,小亮父母和亲戚共五六人一大早就从家出发,步行来到镇上,再辗转来到救助款发放点。当从工作人员手中接过这厚厚的5000元钱时,小亮父母几乎泣不成声。 “至少可以先把债还上了。” 失去了儿子,但至少还没失去生活的勇气。
即时高效 第一时间帮被害人渡过难关 类似的案件也发生在黄岩的一个普通家庭里。 阿强(化名)与父母生活在一起,家里主要的经济来源就依靠阿强做点小本生意。 但去年2月的一次意外,让这个家差点失去了全部希望——阿强在一次纠纷中被人刺死。 此时的一家,需要面对这样的局面:患肺病的父亲和患哮喘病的母亲还要继续看病吃药,本已非常拮据的家庭又失去了顶梁柱。 在犯罪嫌疑人还未抓获无法提供民事赔偿时,黄岩区公安分局就开始为这个家庭申请司法救助基金。这笔刑事被害人的救助款5000元以最快的速度到达了阿强父母的手中。 这切切实实地解了整个家庭的燃眉之急。 去年年底,台州开发区殿后某村一家临时废品收购站里发生了一起抢劫杀人案件。受害人是从外省来此地的一对夫妇。他们被两名嫌犯用钝器击打头部至重伤,丈夫因抢救无效在医院死亡,妻子颅顶骨折。妻子最终经抢救治疗被救了回来,但已经欠了3万多元医疗费。 夫妇俩平时以收购废品为生,就住在工棚里,微薄的收入除了勉强维持两人生活外,还要给老家读初中的儿子汇学费。丈夫的离去,是晴天霹雳;而这笔医药费,对妻子来说,无疑雪上加霜。 以前,办案民警们也时常碰到类似无助的被害者或者其家人,面对走投无路的他们,也曾有过自掏腰包帮助解决食宿或者提供路费的时候;但那毕竟不是长久之计,毕竟只是杯水车薪。 而即使将来在起诉阶段提出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即使法院判决支持民事赔偿,很多时候,那只是一种“安慰”——被害者仍然拿不到钱。 这次,开发区公安分局为那位还欠着3万多元医药费的妻子申请救助,以最快的速度帮助她取得了2万元的救助款。 “如果等到犯罪嫌疑人被抓获归案,或者等到法院判决,一家人在这段时间里该怎么过是难以想象的。”相关办案人员都感叹,这种针对整个司法系统建立起来的严谨又灵活的被害人救助制度,不仅范围几乎囊括了应该受到救助的刑事被害人,而且即时高效为不少刑事被害人及其家人赢得了更多的希望。 采访过程中,记者发现了不少贫困家庭差点面临因没有钱也无法从犯罪嫌疑人处得到赔偿而无力火化亲人尸体的悲惨局面——及时对刑事被害人家人的救助,让这种现象不再发生。
试点 有条不紊推开 去年8月开始,《台州市司法救助基金管理使用办法(试行)》开始施行。其“适用范围”就包括“政法机关办理的刑事案件中,因案件未破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缺乏经济赔偿能力,致受害人或受其赡养、扶养的亲属遭受严重的生活困难,其他社会救助措施又难以落实,确需救助的”。 据统计,台州自成为全省试点实行司法救助制度以来,共为89位当事人提供司法救助;而这89件救助案件中有56件是有关刑事被害人的救助,201万救助款中有181万用于其中。 同时,这个试行办法涵盖的范围非常广,主要包括经济救助、法律援助和人身安全保障三个方面。救助工作机制按照“有人管事、有钱办事、有章理事”的原则有条不紊地在全市推开。 “加强司法救助工作,让社会弱势群众打得起官司,打得赢官司,遇到不法侵害能够及时得到社会的救助,势在必行……”台州各级司法救助工作委员会为拓宽基金的筹集渠道,还通过发放“倡议书”等形式,广泛发动社会各界捐助,扩大基金总量。 “我们就是要把每一笔救助金用到最需要的群众身上,发挥司法救助的最大效用。”台州市政法委执法监督处处长费敏辉说。
呼吁 逐渐变成现实 本报今年2月7日《被告人的辩护人为被害人捐款——律师呼吁早日建立刑事案件被害人国家救助机制》的报道中,为刑事被害人一家捐款的律师曾呼吁,仅靠民间的力量显然力不能及,政府应该早日建立刑事被害人的救助制度。“希望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不再让刑事被害人成为‘被遗忘的角落’。” 据媒体报道,今年全国和地方两会期间,一些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也有相关“动作”。 全国人大代表、广州市女法官协会会长毛宇峨建议:尽快制定《刑事被害人国家救助法》——公民的合法权益遭受犯罪侵害,从罪犯那里不能获得赔偿而生活陷入困境时,国家对刑事被害人予以救助,具体规定补偿的主体、对象、范围、条件、方式、数额、申请、资金来源与管理等内容。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市政协委员黄荣康呼吁民政部门将社会底层的被害人家属纳入救助体系——根据调查,他发现一些被害人本身是社会底层人员,其中很多人是家庭的经济支柱,他们被伤害致残或是被杀害后,他们的家庭就顿时陷入困苦无靠的境地。 现在,这些提议和呼吁正在一步步变成现实。 目前,包括刑事被害人救助在内的司法救助已在我省全面推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