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3月27日,星期二(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八版:案卷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消费者告倒国际知名品牌
许国 金建德

  2004年10月, 嘉兴市区某机关公务员谢先生在一家大商场买了一台型号为10E5C的松下热水器,随后将热水器安装到正在装修的新房里。没过多少时间,热水器开始渗水继而漏水,并把刚装好的地板折腾得几乎报废。懊恼之极的谢先生随后发现,之所以漏水,是热水器里的某个部件突然爆裂。
  “我也知道现在有些厂家为了降低成本,将一些本该用铜材的部件换用塑料部件。所以我相信国际品牌。”
  谢先生当初是走了好几家商场,最后才选中松下牌热水器的。“产品说明书和相关标准都表明这个部件的材质应该是铜的,但事实上,厂家用了塑料来代替,那么,是不是材质的原因导致部件开裂呢?”谢先生按保修卡找到厂家要说法。
  然而,松下热水器生产厂家认为产品之所以开裂,是谢先生没有按照说明书操作,在低温下没有放完热水器里的水。这样的解释让谢先生百思不得其解:产品说明书是几个不同型号的热水器共用,其中还表明是带防冻功能,当地即便是冬天气温也不能说很低,厂家这样的说法是不是在推卸责任?
  而且,谢先生强调当初购买的时候特地问过商家:“我这个带自动防冻吗?”回答说,带的,说明书上也写的。
  自己跟厂家协调不通,谢先生带着购买凭证找到嘉兴南湖区消保委。消保委出面与经销商联系的结果仍然差强人意,答案竟是“产品必须经过法定检验机构的检测,才能跟生产厂家说话”。万般无奈之下,自认为没有半点过错的谢先生将松下热水器的生产厂家告上了法庭。令他没有想到的是,官司的过程是如此漫长和艰难,经过一年零八个月的审理,谢先生最终胜诉,得到对方4.8万元赔偿款。
  法院受理此案后,在取得原、被告一致意见的前提下,将产品提交省级国家认可的法定机构进行检测。不信自己产品的质量有问题的厂家同时还提交了同一型号的其他配件。结果令厂家始料未及,由于厂家产品配件设计及安装上的瑕疵,导致了整个热水器的缺陷。检测结果同时表明,只要在零下4摄氏度以下,这个型号的热水器部件就有可能自动爆裂。
  经历了将近两年的诉讼,近日谢先生终于赢了官司,并获得迄今为止松下电器支付给国内消费者数额最大的一笔质量赔款。但谢先生的回答仍令人轻松不起来:“我有个体会,碰到产品质量纠纷时,一般的商家都是和你耗时间,先推卸责任,甚至说:要打官司你去打好了。而广大消费者在时间上耗不起,精力上同样耗不起,还有,打官司自己经济上也要承担一点,万一输了,除要承受争议产品质量的损失外,还要负担诉讼费。所以,绝大多数消费者采取的是息事宁人,自认倒霉,放弃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