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7月14日,星期五(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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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长在地下车库遭绑架
杭州南都德加公寓抢劫案昨日开庭
本报记者 余春红 实习生 夏小芳 通讯员 西法

  “1973年出生,汉族……1984年出生,汉族……1985年出生……”,昨天上午,在杭州西湖区法院的刑事审判庭里,7个年轻人排成一行依次核对着身份情况,他们洪亮的声音显示着他们的年轻。但是,这一天等待着他们的是敲诈勒索、抢劫、非法拘禁的指控和审判。

  地下车库劫持老板
  根据杭州西湖区检察院的指控和被告人在庭上的叙述情况,那个发生在去年11月25日的劫持案件浮出水面。
  当天上午8时左右,杭州西湖区文二西路南都德加公寓,杭州某电子技术有限公司的董事长王某去地下车库取车,准备出门。此时,有6个年轻人已经死死地盯着他。
  安徽人徐启、葛飞、黑龙江人尚明玉、乐清人李贤忠、河南人谢显、还有湖北人孙华夏早就乘坐着租借来的桑塔纳汽车,携带着仿真手枪、刀具及胶带纸等作案工具,等候着王某的出现。
  李贤忠、葛飞在外接应,徐启、尚明玉、谢显、孙华夏持仿真手枪、刀具等在车位旁。一切像他们计划的那么顺利,正欲取车的被害人王老板被他们轻易地架进王老板的奥迪汽车里,然后,徐启驾驶奥迪汽车离开南都德加公寓。
  劫持成功后,尚明玉打电话向在乐清的陆强“报捷”,告诉陆强他们已经得手。陆强,1973年出生,乐清人,是个体户。
  显然这是一场有预谋的劫持案。据检察院指控,2005年9月左右,陆强、徐启、尚明玉、李贤忠经预谋,决定劫持杭州某电子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王某,并向其勒索钱财。
  劫持敲诈王某的主意是陆强出的,陆在法庭上直言不讳:他是主谋,因为王某是他妻子公司的老总,比较有钱。4人预谋后,计划敲诈王老板300万元。
  4个人在预谋后进行了充分的准备。2005年10月上旬,他们特地到王某所在的杭州某电子技术有限公司所在的杭州下沙经济开发区对王某进行跟踪,伺机下手。其间,为了劫持行动万无一失,徐启又以要找人帮忙讨债的名义叫上了谢显、孙华夏、葛飞3人。一个成员来自全国各地的劫持团伙就这样组成了。

  敲诈勒索到手130万
  劫持了王某后,奥迪汽车在徐启的驾驶下离开杭州驶向了桐乡市。途中,谢显、孙华夏持刀具一左一右地坐在王某的旁边,限制王的人身自由。在尚明玉的指挥下,他们又用胶带纸蒙住了王某的眼睛。这时,他们发现王某的包内有现金6200元,还有一些美元和巴西币,徐启、尚明玉拿走了这些钱。
  当日中午,具体劫持王某的6人在桐乡市会合,徐启、尚明玉、李贤忠安排谢显、孙华夏、葛飞先行离开,然后按陆强的指示,在途中接上陆强,驾车把王某挟持到乐清市乐成镇黄良村凤鱼山上。
  在乐清,他们正式开始向王某开口要钱,在猎枪和言语的威胁下,经过一番讨价还价,王某最后答应在2005年11月30日前将200万元人民币打入他们提供的银行账号内。
  目的达到后,当晚11点许,徐启、尚明玉、李贤忠将王某送回家。在途经桐乡市时,徐启用王某的工商银行卡,在银行的ATM机上取了现金人民币5000元。
  逃出控制后的王某在2005年11月28日、29日分3次将人民币70万元存进徐启提供的中国农业银行的账号里。2005年11月30日、12月2日、12月3日,王某又分三次将人民币60万元存进了尚明玉提供的一个建设银行的账号中。此后,这130万元人民币均被陆强、徐启、尚明玉、李贤忠等人从银行内取出。
  案发后有关部门追回赃款人民币1177500元,已发还被害人王某。

  “我对法律不是太懂”
  在法庭核对完身份后,7个被告人逐一地接受了单独审理。第二个接受审判的是第二被告人,徐启。
  一走上法庭,这个25岁的安徽人就显得很气愤,在审判长问他对公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有没有异议时,他明确表示有异议,而且强调有两方面的异议。他说:“我不是第二被告人,因为我一开始没有参与;第二我对法律不是太懂,钱是受害人自己给的,这还算抢劫?”
  徐启说,当时其他人说让他帮忙一起去向人要账,在劫持受害人之前才知道了所谓的要账就是劫持。但是之后,他并没有要求退出这次危险的行动。他言语间流露出来的气愤好像自己上当受骗一样。
  1984年出生的河南人谢显在庭上红着眼睛,回答公诉人和法庭的提问时,声音哽咽。他是惟一一个用哭表示悔恨的被告人。这个20出头的小伙子说,他最后分到了1万元的赃款。这时候他似乎明白了,他是用自己的前程换了这1万元。
  案件策划者,第一被告人陆强,是个体户,是所有被告人中惟一有正式工作的,也是所有被告人中年龄最大的。他在法庭上坦然地说自己是案件的主谋,而之所以要铤而走险去劫持人质、敲诈勒索是因为赌博输了很多钱。
  检察院认为应当以敲诈勒索罪、抢劫罪追究陆强、徐启、尚明玉、李贤忠的刑事责任;应当以非法拘禁罪追究谢显、孙华夏、葛飞的刑事责任。
  昨天,法院没有当庭作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