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3月22日,星期四(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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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环保督查中心正式启用
蔡玉高

  据新华社 试运行已达5年之久的华东环境保护督查中心昨天正式运行。
  作为国家环保总局的执法监督机构,总部设在南京的华东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受环保总局委托,在华东区域内,即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等地履行督查职责。
  为加大环境执法的力度,从2002年开始,国家环保总局便设立了华东地区环境执法中心,作为跨区域环境监察机构的试点运行。2006年7月8日,国家环保总局正式下发关于《总局环境保护督查中心组建方案》的通知,宣布组建华东、华南、西北、西南、东北5个环境督查中心。
  在南京参加华东地区环境执法和环境督查工作会议的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张力军介绍,区域环境督查中心的职责是“督查”“协调”“服务”地方环境保护工作。督查的对象有两个:一是地方政府,二是地方环保部门。此外,督查中心还要积极配合地方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和群众投诉问题的处理。
  张力军表示,2007年华东环境保护督查中心要做好5方面的工作:一是认真负责地开展主要污染物减排的核查工作;二是切实抓好环保专项行动的督查督办;三是认真组织调查研究,协助地方解决一些突出的环境问题;四是做好环境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五是完善制度与机制,加强队伍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