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3月16日,星期五(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二版:钱塘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擅改几个字 各罚四千元
台州三企业擅自改变户外广告内容被查处
夏建华

  本报讯  春节刚过,台州市工商局就在全市开展了不规范户外广告专项整治,结果3家擅自改变户外广告内容的广告公司栽了跟斗,近日分别被处罚款4000元。
  台州市某传媒有限公司在为浙江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布“城市港湾”楼盘户外广告时,擅自在工商部门核准登记的广告内容中添加了“新加坡式生活社区”的广告用语;台州市某广告装饰有限公司在发布“东阳世界贸易城”的户外广告时,将核准登记的“东阳世界贸易城——与您共创繁荣”的广告内容改成“中国·东阳世界贸易城——与您共创繁荣”;台州市某传媒广告有限公司在为浙江某酒业有限公司发布酒类户外广告时,将核准的“聚仙庄杨梅干红,绿色、营养、健康”的广告内容改为“聚仙庄杨梅干红,中国独有、江南一绝”。而根据《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第十条,需要改变户外广告发布内容的,户外广告发布单位应当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上述3家广告公司未申请变更登记就擅自改变户外广告发布内容的行为,违反了该规定,台州市工商局于近日在责令3家公司立即改正的同时,分别对它们作出罚款4000元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