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3月7日,星期三(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五版:浙江潮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不分“内外”
违反安全生产法的外企首遭处罚
本报记者 朱乔夫 

  本报讯  有这样一家纺织企业,不但没有任何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也不按照安全生产的流程操作,甚至连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也没有。更有甚者,这家企业还对前来检查的相关行政执法单位藐视有加,对安监检查置若罔闻。
  日前,杭州萧山区安监局对安丽家纺(杭州)有限公司依法作出了罚款15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这是省安监部门在实施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过程中,首次涉及的一家外资企业。
  安丽家纺(杭州)有限公司是一家韩商独资企业,生产家用纺织品及床上用品,共有员工600余人。去年年底,萧山区安监局安监大队对该企业生产安全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时,发现存在一系列安全问题,该企业甚至没有任何消防设施及火灾应急预案,一旦发生火灾,后果将不堪设想。
  执法人员当天就向该企业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但是,当执法人员第二次进行复查时,该企业仍我行我素。待第三次复查时,执法人员依然未采取任何整改措施。针对该企业的行为,萧山区安监局依法对该公司给予行政处罚并责令立即整改。
  萧山区安监大队金鸣大队长向记者表示,不管外资企业还是内资企业,安全生产是不分内外的。为了确保外资企业职工生命财产安全,他们将继续加大对外资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管力度,确保安全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