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3月5日,星期一(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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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军和父亲达成调解协议
法庭和解开启父子亲情新路
本报首席记者 余春红

  3月2日一早,我提早到了嵊州长乐法庭。我迫不及待地想知道小军和阿华的这场父子纠纷会怎样收尾;我又特别担心阿华会不会一气之下不出庭。总之,所有的担心都是因为我还对他们避免对簿公堂抱有希望,希望在法官的主持下,他们可以握手。
  见到承办法官的那一刻,我对这场官司的结局有了底。法官刘祖泉,60多岁,在法庭干了30年了,大小案件审过不少,尤其对处理家庭婚姻纠纷颇有经验,是出了名的“娘舅”。
  “庭前给他们调解调解,应该问题不大吧。”老法官给我吃了定心丸。
  刘法官说,收到小军的起诉书和法院的开庭通知后,阿华到法庭去过两次。他对法官说的话与此前对我说的基本一样,而那封小军几年前写给他的信依然是他心中最大的痛。他告诉法官,自己并不是不愿意承担抚养责任,但受限于自己的实际能力。
  从刘法官那里得知,小军在诉状里提出了要求阿华每月承担500元抚养费的诉求,起诉时考虑到当地的生活水平,改成了300元。
  小军和母亲一起到了法庭,随后来了浙江世纪方正律师事务所的律师邢哲。邢律师是小军的法律援助律师,他从小军的亲戚那里知道小军的情况后自愿提供援助。
  “这个案子最好还是调解解决,毕竟是父子之间的事。”邢律师也希望这场官司不要伤及亲情。
  开庭时间已到,阿华却还没有出现。在等阿华的时候,刘法官先跟小军聊起来。法官劝小军,对自己的父亲一定要尊重,要理解,以后再不可写那样伤感情的信了。
  9点,阿华急匆匆地踏进了刘法官的办公室,对我微微一笑,落座后就抽起了烟。
  调解就在刘法官的办公室里开始了。从他们的方言中,我听出了个大概,那场景就像是一位长辈在语重心长地教育晚辈要如何做人。刘法官对阿华说,儿子毕竟是儿子,父母虽然离婚了,但父子关系永远都不会变,法律规定父母应承担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义务。开导教育阿华后,刘法官又对小军说,爹妈都是一样的,应该一样尊重,在经济上也要一样体谅。
  阿华和小军似乎都说了对方一些什么,但都止于只言片语,看得出来他们都在克制。我觉得,克制应该是宽容的开始。
  “过去的事就让它过去,希望今天不仅能解决好抚养费的问题,而且成为你们父子间各方面都好起来的新起点。”刘法官说出了我们一直来关注此事的心愿和初衷。
  9点半左右,刘法官开始制作调解协议:在小军剩下的1年半高中学业里,每月由父亲阿华负担250元的抚养费,共计4500元,分4期支付,当天支付1000元。小军和父母都在协议书上签了字,摁了手印。
  小军对我说“还满意”,脸上写着释然的轻松。
  签了字后,阿华在刘法官的办公室里一声不响地抽了好一会的烟,这个字对他来说签得实在不轻松。
  当晚7点多,小军给我发来短消息说,他已拿到父亲支付的首笔抚养费1000元。
  小军的抚养费问题总算了结了,而我依然希望这场官司风波成为父子关系转暖的开始,那一纸调解协议既是父子间权利义务的确认,更是父子间血浓于水的明证。祝愿他们之间的关系越来越融洽,一切都好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