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6月29日,星期四(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六版:服务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应届生签协议又违约是否赔偿校方要看条款

  王先生问:
  我是某高校应届毕业研究生,前一段时间和一家公司签订了三方协议书,该公司在协议书上注明了违约金为5000元。
  现在我想违约,公司说得交纳违约金才可出具退函。另外,校方也要求我支付5000元违约金,否则不能再领取新的三方协议书。此规定校方事先并未告知我。请问上述两种情况是否合理?
  本报作答:法律规定,合同经当事人协商一致,签字生效后,对各方当事人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违约,都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对于你的情况,你应当认真阅读三方协议书中关于违约责任的约定。
  如果协议书约定,在你出现违约情形时,也同时应该对校方承担同样的违约责任,那么校方依合同就有权追究你的违约责任。反之,如没有该内容的约定,你便没有义务向校方支付5000元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