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2月16日,星期五(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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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三口被拘634天调查
朱丽亚 孙海华

  “哐当”一声,看守所沉重的大门打开了。寒风中,重庆市长寿区21岁的小伙子余路平和守候在门外的父母紧紧抱在了一起……这天是2006年12月22日,一家3口分别被拘已经整整634天。
  因为被怀疑是杀人嫌疑犯,余路平和父母在陕西被羁押了600多天。就在前一天,余路平的父母也刚刚被释放。
  这一次让他们逃出生离死别的,是陕西省渭南市人民检察院发出的一纸“不起诉决定书”,这份决定书让一家3口感受到了自由呼吸的奢侈与宝贵。

  被疑杀人,一天之内一家3口接连被拘
  2005年3月23日以前,余路平和父母在陕西省韩城市做小生意已有几年,生意不好不坏,却也足以维持一家人的生计,可平静的生活就在这一天被画上了句号。
  余路平回忆说,那天早晨7时30分,警察到他家找到他的时候,他还在睡觉。
  “刚开始,警察只是问我前一天穿的是什么样的衣服、裤子和鞋,看了看就走了。后来他们又返回来,把我带到了刑警队问话。我这才知道,原来和我谈恋爱的亢某在头一天晚上被人杀死了。”
  余路平在刑警队蹲了一夜,第二天开始被监视居住,不断有人来问话,并拿来一些衣服让他辨认。
  4月2日,余路平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刑事拘留,5月13日被逮捕。在余路平被带走当日,他的父母也先后被从家中带走,之后被刑事拘留,并供认共同杀死了亢某。 
  一份由韩城市人民检察院作出的“移送起诉意见书”中认定:“2005年3月22日22时许,犯罪嫌疑人余治安(余路平的父亲)采用捂嘴等手段,将在其家中看电视的亢某强奸,遭到该女反抗,余治安怕被邻居听见,即从房中桌子抽斗内取出一把月牙扳手,将该女打昏。事后余治安将其妻张秀芳、其子余路平叫回家中,3人商量后,余治安怕罪行暴露,执意要将该女杀死扔掉。随后3人用其家中的三轮车将该女运至新城区金塔公园东围墙外南北巷拐弯处附近,由其妻张秀芳望风,余治安又唆使其子余路平对该女进行奸淫,伪造强奸杀人现场后,余治安手持菜刀、弹簧刀在该女头部、颈部、胸部砍、划数下,余路平亦手持月牙扳手在该女头部击打,至亢某严重颅脑损伤死亡。”
  据介绍,韩城警方认为余家父子有杀人嫌疑的证据主要有三:亢某阴道里有余路平的精斑,身下有一件余治安的马甲,另外就是犯罪嫌疑人的口供。

  招供又翻供,嫌疑人称遭受刑讯逼供
  余家3口被分别羁押。但这时,似已清晰的案情却突然出现了反复:已招供“犯罪事实”的余路平意外翻供。“亢某体内的精斑是我的,但不能说明就是我杀了她。我们当时本来就在谈恋爱,她出事前两天,我们还发生过关系。”余路平说。
  “她出事那晚,我和李某在夜市上卖虾尾,亢某到我家,见我不在就说去夜市找我,因为天冷,就顺手拿走了我爸的一件马甲。”余路平说。
  那为何招供杀人?余路平说,自己曾遭到刑讯逼供。
  其父余治安也说:“刑警队的人把东西都写好了,一条条问我是不是?我说不是他们就打,我说是他们就不打了;还交代说,见了律师不要说被打的事。12天后,我才被转到了看守所。”
  接到余路平的求助信,高全义律师几次向韩城、渭南两级检察院发出举报材料,反映余路平可能受到刑讯逼供。
  2006年6月1日,陕西西岳律师事务所向渭南市人民检察院发出一份“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案没有充分证据能够认定嫌疑人余治安、张秀芳和余路平犯故意杀人罪。公安部、上海法医鉴定机构,对韩城市公安机关送交的作案工具、衣物、血迹等材料所作出的鉴定结果均是间接证据,不能锁定3嫌疑人作案杀人。”
  同时,这份“法律意见书”还认为,此案超期羁押,严重违反了《刑事诉讼法》有关羁押期限的规定。

  被以包庇罪刑拘,证人李某至今仍“取保候审”
  警方认定,2005年3月22日晚10时至12时是亢某的被害时间。那么,这段时间内余路平在做什么?这一点至关重要。余路平曾供称,自己当时与合伙人李某在夜市卖虾尾。于是,李某被警方带走调查,先后做了5份笔录,被关押半个月后,家人交了1000元取保候审,至今仍未解除。
  李某说:“一开始,警察找我说了解情况,我就如实告诉他们,22日晚上,我和余路平、我女朋友在夜市上卖虾尾。3月天气还冷,生意不太好,余路平就跑到旁边去打台球,打的时间不短,中间还回来一趟。那地方大概离我几十米远,挺亮堂的,他又穿着白色的厨师服,很显眼。我还时不时看他一眼,因为我俩合伙做生意,但我只能打下手,他是掌勺的,万一有客人来,我还得叫他回来炒菜。后来快1点了,我们才收摊儿各自回家。”
  李某还作证,3月20日晚,余路平确曾与亢某同居。“那是案发前两三天,亢某刚从家里到韩城,余家只有一间房子,住不开,我们4个(包括我女朋友)就到我家去住,他俩当晚就睡在一起。”
  “没几天,我又被叫去录口供,我还是那样说的。后来就不让我走,说腾间房让我住那儿,来了四五个人审讯,说:‘余路平都承认了,你还不承认,你这是包庇。’就把我关了半个月。后来我家里交了1000元,才把我保释出来。”

  两次发回补侦,犯罪依然难认定
  这件被移送起诉的命案,在渭南市人民检察院审查期间,却被发现疑点颇多。
  “案件侦破中,最重要的是实物证据。我国法律有明确规定,一个案子即使有口供,但缺乏必要的实物证据,就仍然无法锁定嫌疑人作案。”渭南市人民检察院公诉处副处长缑军杰表示。
  “也就是说,根据口供,余家3口的犯罪行为应是环环相扣。在这种情况下,哪怕有一个实物证据链能够锁定其中某一人的犯罪行为,其余两人的犯罪事实就可推定。但到目前,能够起到这样的作用的证据,一个都没有。”
  此外,余家3口的供词存在部分矛盾。余治安曾供述,作案时是将亢某抬出门外,放到停在外面的三轮车上的,但其妻、子却分别供述,是将三轮车推入家里,才将亢某搬上车子的。
  更蹊跷的是,依据侦查机关最后确认的犯罪事实,余治安还捏造了一件并不存在的凶器。
  作为相关证人,与余家相邻的乔正民也被采证:“23日晚,我和余治安在院里‘吹牛’,直到11时左右。案发时间是10时到12时,如果余家在这段时间作案,邻居肯定能听到响声,这简易房不隔音,况且这时大多数人正准备入睡,应该很安静。而我就住余家隔壁,却没听到任何动静。”
  检察机关分析认为,此案没有达到起诉的最低证据标准。后虽经公、检、法多次召开联席会议,并两次发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但仍未取得实质性进展。
  为慎重起见,渭南市检方将此案提交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审查,得到相关领导明确表态:这个案子怎么能起诉?案子的证据太差,除了嫌疑人曾经有过的供述,就再没有什么证据能够支撑起诉。
  2006年12月8日,渭南市人民检察院对余路平一家3口分别作出“不起诉决定书”。决定书认为:虽经退回补充侦查,指控被起诉人涉嫌故意杀人的证据仍然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故据《刑事诉讼法》第140条第4款之规定,决定不起诉。

  依然认定证据充分,韩城警方提出复议申请
  接到渭南市人民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书”后,韩城市公安局一方面依据决定将犯罪嫌疑人释放,但同时也向对方提出“复议”申请。韩城市公安局副局长张存年表示:公安机关依然认定,现有证据足以证明是余家3人杀害了亢某。
  此前,张存年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也曾表示:检察机关决定对此案不起诉,主要是公、检两方的出发点不一样,检察机关认为疑罪从无,而公安机关在侦办该案时,先确定嫌疑人然后再去找证据。他说:“虽然我们认为证据足够,但还要服从检察机关的决定,先放人,有证据再抓他们。”
  对此,渭南市检方表示:对余家作出不起诉决定是“存疑不起诉”,只能说明现有证据无法推定是他们作案,但并不排除余家仍存在嫌疑,因为案发现场毕竟发现了与他们有关的物证。最终到底是余家作案,还是另有真凶,只能等到真凶被抓的那一天才会水落石出。
  对于余家提出的“刑讯逼供”问题,张存年告诉记者:公安机关执法办案讲求“人性化”,不可能刑讯逼供。“目前人们的法律意识强化了,民警不会因为案子破不了而自己犯错误,断送了前程。”
  对韩城市警方因破获此案受到表彰一事,张存年予以否认:“后来表彰过一次,但不是因为这件案子,而是年终总结会上公、检、法系统合起来表彰,提到了公安机关的整体破案情况。”
  据他介绍,公安机关就本案向渭南市检察机关递交了大量证据,但对证据有效性的认识,公、检两方存在不同观点。比如对发生性关系72小时内检出精斑的DNA鉴定是否有效,连国内法医学界也存在分歧,采信谁的,结果会不一样。
  “只能说是余家人厉害,一大家子16个做生意的,活动能力大得很。”临近采访结束,张存年说。
  此事经媒体报道后,有读者提出,既然侦查结果没有形成证据链,检察院当初为何批准执行逮捕?
  韩城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吉红东对此作出解释:根据当时所掌握的证据,韩城市人民检察院认为3人存在犯罪嫌疑,因此下发了批捕决定书。从法律角度讲,逮捕只是一种强制措施,类似于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等,是为了进一步查清犯罪事实,保证诉讼进行,防止嫌疑人逃跑、串供,而不代表最终的法律决定,也不是司法决定的终结,是否判定有罪,只能依据法院的最终判决。

  余家打算申请国家赔偿
  2007年1月24日,余路平得知,韩城市公安局申请复议的结果已经出来了,没有通过。至于公安机关是否还将向高一级检察机关申请复议,不得而知。
  “进去以前父母身体都很好,出来以后一身是病。”余路平说,2006年12月22日,从看守所走出来的余路平乍一见到分别近两年的父母,几乎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正值壮年的父亲头发几乎全白了,原来体重有150斤的母亲只剩下了不足100斤。一家3口抱头痛哭,众亲友也忍不住潸然泪下。
  “我们一家3口出来后都进了医院,我年轻还好一些,父母亲都头疼、腰疼,母亲最重,患有脑梗和精神分裂,头疼得吃不下饭。因为没有钱,只能先给病得最重的治。”为了请律师和不断申诉,余家亲友已经花去了五六万元。
  余路平说,600多天的羁押不仅剥夺了母亲的健康,还改变了母亲的性情。以前那个做事利索、风风火火的母亲不见了,如今母亲不敢出门,一听到警车响,就浑身发抖。
  因为没有经济来源,获释后,余家一家3口的生活陷入困境,只能分别借住在亲戚家里。经受了打击的余路平,也感到了巨大的精神压力,“很多朋友以为我真干了那种事,我才21岁,头发都白了好多。”
  近日,余家3口回重庆老家寻求法律援助,然后返回西安接受治疗。重庆之行最大的收获,是一家律师事务所与余家签订了代理协议,愿意提供法律援助,帮他们打官司状告当地办案人员刑讯逼供,并提出国家赔偿。
  据《中国青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