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2月14日,星期三(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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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对簿公堂到“网络”审案
QQ视频架起“空中法庭”
汪嘉林 整理

  随着现代科技的发展,法院为了方便当事人,开始大胆尝试在网络这个虚拟空间里实实在在地审理一些民事案件。近段时间以来,这种被媒体称为“QQ庭审”的审理方式引起了广泛的关注。
  和其他新生事物一样,当我们感慨于聊天工具带来的便民效果时,网络庭审本身所面临的法律难题也是不容回避的。“QQ庭审”如何才能真正起到便民、为民作用?本期《看法》邀请法律界的嘉宾就此谈谈看法。

  本期嘉宾
  浙江省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助理研究员   王坤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兼职教授     尹昌平
  浙江思源昆仑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     吕俊

  新闻背景
  QQ上开审跨国官司
  1月4日,福建省沙县法院利用QQ视频审理了一起跨国婚姻纠纷案,这在国内属首创。
  “通过网络,身在外地的当事人只需就近到当地人民法院参加庭审,可以避免很多不必要的精力和财力的消耗。这种审判模式既方便了当事人,又可以避免当事人之间的正面冲突,为法院的审判模式提供了一个全新的审判平台。”沙县人民法院副院长余其兴说。
  无独有偶,1月8日,丽水市青田县法院的民事审判庭里也进行了一次前所未有的庭审:利用QQ视频,远在西班牙的原告和身在国内的被告一起参加了一起房屋侵权纠纷案的庭审。2个多小时后,庭审程序走完,审判长宣布休庭。
  原告夫妇是长年在西班牙做生意的华侨。2006年9月,因老家青田的房屋纠纷,夫妇俩特别授权青田的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排定开庭审理日期后,原告无法回国参加诉讼。为此,法院约定两原告在开庭当天用QQ参与庭审。

  话题一:“QQ庭审”是否方便了当事人
  【主持人】   “QQ庭审”是在提倡司法为民大背景下出现的新生事物,主要是为了解决民事案件的当事人不能亲自到庭参加诉讼,或者当事人出庭容易发生正面冲突等诉讼难题的。那么,“QQ庭审”真的能方便当事人吗?
  尹昌平  传唤当事人到庭参讼,是基本的庭审模式。延安时期“马锡武审判方式”的沉下去调查审判,还有“马背”法庭、场院审案、船头调解等,都是司法为民、便民诉讼的体现。
  既然已有缺席判决的规定与判例,那么,把“QQ庭审”、网视审判称之为“空中”法庭也无可厚非,可以有选择地运用。网络视频千里眼、顺风耳的卓越功能,使视频审理成为可能,如法庭科学、适时地加以采用,肯定会惠及诉讼当事人,有利于纷争及时解决。
  在当事人亲自到庭有阻碍的案件中,“空中”法庭远比缺席审判公正、客观、有效,方便当事人那是不言而喻的。另外,在审理涉及流动人口等居住不定群体及路途遥远、涉外人员间的案件,借助视频审判,总比当事人无法到庭或不想正面交锋、避而不见的独角戏庭审来得强。
  王坤  “QQ庭审”具有社会、经济以及诉讼本身等多方面的意义。
  在经济方面,这种方式节约了当事人的交通、餐饮、通讯等的费用,可以大幅度地减少当事人的诉讼成本,特别是对身处异国他乡的当事人。从这个意义上讲,“QQ庭审”的确反映了社会人口流动加剧的情势下便利当事人诉讼的客观要求。
  这种庭审方式对于诉讼程序也具有很大的意义。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便于实现同期录音录像,有利于证据的保存;二是有助于缓解当事人的紧张、对立情绪,从而有助于案件的审理。
  吕俊  QQ作为一种即时通讯工具,可以通过文字、图像、视频等形式即时传递信息,是现代科学技术发展的成果。法院通过QQ实现远程庭审,可以节约诉讼成本,方便当事人参加诉讼。从司法审判的基本目标——公正与效率角度讲,这种庭审方式提高了案件审判的效率,减少缺席审判,使确实无法到庭参加诉讼的当事人享有相应的诉讼权利,体现了与时俱进、司法为民的社会主义司法理念。因此,“QQ庭审”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
  但在我国现有的诉讼制度中,通过远程通讯方式开庭并没有合法的依据,因此,“QQ庭审”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方便了当事人,却是以司法机关损害法律规则为代价的。这一做法至少存在两方面的问题:其一,制度化问题——“QQ庭审”是适用于所有在该院审理但有困难不能出庭的案件当事人,还是仅仅新闻报道的这一个例;其二,法律信仰危机——如果法院可以在诉讼制度上超越法律,如何保证其他的法律规则得到认真的贯彻执行?

  话题二:“QQ庭审”将面对哪些挑战
  【主持人】   把法庭搬到网络上,是否符合现行诉讼法?这是“QQ庭审”无法回避的问题。另外,这样的庭审如何保障公民的旁听权利,证人证言如何使用,法庭秩序如何维护,万一遭黑客攻击该怎么办……这些也都是值得思考的。请嘉宾谈谈,“QQ庭审”所面对的挑战。
  王坤  把法庭搬上网络面临的问题,可以归纳为两个方面。一是对于诉讼本身而言,“QQ庭审”在证据交换、质证辩论、签字确认、证人证言的使用等方面,确实不如现场开庭。现行《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开庭审理模式,主要是基于便于当事人进行质证辩论、便于交换证据,从而有利于法院查清案件事实等设置的。在实现这个立法目的方面,“QQ庭审”要弱一些。二是在其技术保障层面上,“QQ庭审”在防止黑客攻击、防止信息泄露,甚至在避免电脑网络系统出现故障等方面也存在一定的问题。这些问题一旦出现,很可能造成庭审程序难以继续。至于公民的旁听权利、法庭秩序的维持等,倒是不存在什么问题的。
  吕俊  “QQ庭审”面对的挑战很多,譬如:如何防止当事人利用网络搞假案件、假离婚、假确权;如何对当事人身份进行确认、庭审文件如何签字认可、证据的真实性如何辨认,以及法庭裁判文书如何送达签收等等,这些都需要加以规范。更重要的是,QQ法庭显然不具有正式法庭庄严肃穆的气氛,在仪式上不仅显得轻率,而且似乎也难以达到教化人心的社会效果。
  尹昌平  从有法庭组建以来,法庭技术就不断注入新的科技成就。网络视频通讯有了长足进步,现代法庭审判模式借此跟进是必然趋势。
  任何审判模式都有保密与反泄密、窃密问题。网络更易遭攻击与入侵,但谨慎为之应不为过,不因噎废食。我认为,网络庭审比较适合于家庭成员之间的婚姻、财产及债务、人身伤害赔偿、劳务报酬和交通事故索赔等案件的审理。其规则也应仅限于当事人自愿,并不涉及国家、商业秘密与个人隐私等法律规定不公开审理的案件。
  至于黑客肆意侵入作怪,可依扰乱妨碍法庭秩序来处罚,问题在于如何有效指认作乱者。

  话题三:完善“QQ庭审”的法律制度
  【主持人】 虽然我国现行的诉讼制度中没有关于网络庭审的相关规定,但它又确实可以解决一些诉讼难题。那么,应当如何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呢?请嘉宾就此谈谈自己的看法。
  王坤  我国现行的民事诉讼制度中没有关于“QQ庭审”的相关规定,但也没有明确规定庭审不能通过网络方式实现。在现有制度的框架内,开庭审理模式可以扩张解释为既包括传统的、现实的开庭方式,也包括虚拟的、网上的开庭方式。因此,并不需要就“QQ庭审”进行特殊的、专门的立法,可以通过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来确定网络庭审适用的案件类型、庭审程序等。
  在完善制度方面,应当确立以下几点:一是传统庭审方式是原则,“QQ庭审”方式只是例外,只有在当事人确实有正当理由时才能采用。二是在适用案件范围上,应当主要适用于二审死刑复核、青少年犯罪以及一些比较简单的民事案件。在运用网络庭审处理二审死刑复核、青少年犯罪案件时,可以由法院直接决定;审理简单民事案件时是否准用网络庭审,则应由当事人申请、由人民法院裁定。三是在“QQ庭审”过程中如发现证据难以认定等情况,则应当裁定转为传统庭审模式。
  无论如何,“QQ庭审”只是现实开庭的一个延伸,而不是对传统审判模式的取代。
  吕俊  庭审中增加新科技手段,帮助法官查明事实、正确适用法律显然是大势所趋。在国外的诉讼制度中,基于更重要的司法目的,均可以通过远程通讯方式或者录像方式参加庭审,我国也可以在立法上增加这一方面的内容。

  百姓观点
  法国华侨陈女士  通过QQ进行庭审倒是件新鲜事。我和丈夫最近正在国内进行投资考察,一旦做起生意来,各种各样的纠纷肯定免不了,说不定也会通过诉讼维护自身权益。如果是一些标的较小的诉讼,我可能会接受“QQ庭审”,毕竟可以免去跨国奔波的成本和劳苦。
  但对此我也有点疑问,比如,用QQ进行庭审到底是用文字还是视频语音?如果用文字,那对方的身份我如何确认;如果用视频语音的话,网络的通畅如何保证,因为网速会直接影响对话效果的。
  浙江蓝剑计算机有限公司董事长兼首席工程师 诸君  每一个新事物都应有自己专属的领域。用QQ扯扯闲话、沟通感情,或在普通办公中传个文件什么的,的确会给我们带来方便,让生活更加丰富多彩。但如果将它用在庭审上,我觉得就欠妥当了。法庭审判是有权威性的,应该庄严肃穆,用QQ倒让人觉得更像是小孩子玩过家家。而且,QQ作为一个普通企业生产的软件产品,在诉讼中承担了这么至关重要的角色,恐怕不利于判决的公正性。万一腾讯公司成了诉讼当事人之一,如何来保证对方当事人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