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6月20日,星期二(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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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伤害难道只能自己忍着?
李松涛

  肖林快成祥林嫂了——至少他的同事们都这么认为。因为他总在念叨:“这工作没法干了,我要辞职。”其实,到今年7月份,26岁的肖林才工作了1年。
  一年前,在同学们羡慕的目光中,肖林顺利拿到了北京一家商业银行的录用信。“要知道,不论国外还是国内,在银行工作的都是名副其实的白领。”
  可没多久,这个光环就消失得无影无踪。肖林在银行的大量工作琐碎而繁复,工作时间也很长。肖林估算了一下,他每天的工作时间都要在12个小时以上,只有这样才能把活儿干完,甚至有些时候,忙得连午饭都顾不上吃。
  有一次,为了赶手头的工作,肖林把早饭、午饭都给省了。到下午,实在饿得头晕,他跑出去抽了根烟,回来之后就愤然宣布:“我要辞职!”
  “这工作,看起来光鲜,谁都觉得挺羡慕,其实,累得要命。”由于长时间精神紧张,连青春期都没长过的痘痘在肖林脸上迅速“脱颖而出”。由于工作压力大,生活不规律,经常需要喝酒应酬,不到一年,肖林就胖了十几斤,小肚子也凸了出来。“我这还算胖得少的,跟我同时进来的同事,有的都胖了30斤了。而且,都是虚胖。”肖林说,工作之后,感觉自己的身体明显不如从前,每天都面色憔悴、唉声叹气。
  职场中,肖林的境遇决不是偶然。近期,一项调查(1639人参与)的结果让人惊讶:94.7%的受访者表示,职业给自己的身体或是精神带来了伤害。
  调查显示,公众认为自己面临最大的职业伤害依次是“压力太大,长期精神紧张”(38.0%)、“颈椎病、肩周炎、腱鞘炎”(28.1%)、“长期坐办公室导致的肥胖”(19.6%)和“喝酒应酬导致的‘三高’”(8.2%)。

  平均每两个人中就有一个受到职业伤害
  5月28日,深圳华为公司员工、25岁的胡新宇因病毒性脑炎被诊断死亡。他全身的多个器官在过去的一个月中不断衰竭,直至最后一刻。华为公司的新闻发言人表示,虽然过度劳累与胡新宇死亡不构成直接的因果关系,但确实存在相关性。
  悲剧并没有结束。仅仅过了两天,5月30日,广州市海珠区一家服装厂35岁的女工甘红英死在出租屋。医生诊断她的死亡原因是“猝死”。此前的三四天时间里,为了赶活儿,甘红英每天都从早上一直工作到次日凌晨。她在这四天里的工作时间为54小时25分钟,累计加班22小时。
  不能否认,我国经济发展迅速,人们生活水平越来越高。可就在这繁华的背后,却是人们工作压力越来越大、工作节奏越来越快的无奈现实。许多人都开始感觉到,自己正在被工作所奴役。
  为了争取更好的生活,年轻人给自己多一些压力,似乎无可厚非。企业为了迅速发展,提倡员工“加班加点”,看起来也很有道理。只是,一旦加班加点工作成为一种常态,问题就自然会随之而来。今年2月,国家安监总局对媒体透露,我国目前有7亿多人因受职业伤害,成为不健康或者亚健康的人,也就是说,平均每两个人中就有一个受到了来自职业的伤害。

  “对于职业伤害,我国目前的法律还没有完全覆盖到”
  与父辈们相比,现在更多的年轻人走入公司、企业工作,压力大自不必说。但需要注意的是,与这种压力相匹配的相关劳动保障却没能及时跟进。一些单位流传着这样一句话:把女人当男人用,把男人当牲口用。换句话说,一些企业对员工健康的保护往往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其实,早在1960年,国家就开始推行八小时工作制。1994年和1995年,又对周工作时间进行了两次调整,先是将沿用已久的每周工作48小时改为44小时,紧接着又缩短为40小时。但这些规定,很多单位却熟视无睹——即使违规,似乎也没有什么处罚措施。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关怀表示,“《劳动法》制定时,中国正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这部法律现在已明显滞后”,“但目前,立法的重点在完善相关配套法律法规,《劳动法》修订难以启动。”
  一位专门研究《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的专家,因为感觉这个话题“很敏感”,不愿公开自己的姓名。这位专家说:“对于职业伤害,我国目前的法律还没有完全覆盖到。”
  据了解,2002年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对工伤有明确的规定,共列出了10类共115种,其范围包括人们在工作中受到的身体、生命、器官的伤害。至于工作对人精神上造成的损伤,目前在我国的法律中还没有明确规定。
  “我国《劳动法》操作性不强,制度建设和研究也相对落后。”这位专家说,在他的印象里,《劳动法》颁布12年以来,似乎还没有进行过一次修订和解释。“但与此同时,工作对人的伤害却在不断地以新形式出现。一部‘不与时俱进’的法律能够有效保护劳动者吗?”
  调查发现,对于职业伤害,有76.8%的人表示“没办法,只能自己忍着”,12.4%的人会试着“申请休假,调整状态”,7.7%的人会选择“辞职,换个工作”,只有3.1%的人会“寻求法律保护”。
  这位专家表示,遇到职业伤害,如果在法律所囊括的职业病范围内的,可以申请工伤解决,如果超出了这个范围,可以诉诸法律。同时他也表示,“在现阶段的中国,想打赢官司或许会很难”。
  这位专家认为,我国现有的法律对职业伤害不是没有规定,只是滞后。同时,监督机构的监督力度太小。“劳动监察大队就是监督机构,但现在很难做到从点到面的检查。即使检查出某单位违反《劳动法》,也只是罚款了事。企业的违法成本很低,自然对《劳动法》不在乎。”             
  据《中国青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