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2月8日,星期四(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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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载官司打断兄弟情义
徐贤林

  日前,随着苍南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腾空一间民房,一起长达17年的马拉松式官司终于告一段落。事主是亲哥俩,漫长的诉讼历程,让他们之间的亲情彻底破裂。

  户名之争
  晓南(化名)是苍南县藻溪镇人,为了改变自己的生活,他于上世纪七十年代末就来到县城灵溪镇上做小买卖,成为较早进城的农民。晓南的弟弟晓苏(化名)也于1982年携家带口来到灵溪镇,在一处较繁华的地段摆了一个油炸食品摊。
  逢年过节,兄弟两家便在一起庆祝,虽然租住他人的房子,但那份家的温馨依然四溢。哥俩经常聚首商讨赚钱门路,资金短缺时也总互相接济。在他人眼里,晓南和晓苏是情深意笃的亲兄弟。
  当时灵溪镇对进城民工有一个优惠的建房政策,符合有关规定的可以申批地基。晓南的条件符合规定,1985年春,他找到苍南县城建办成员梁某,要求梁某帮他在灵溪镇批得一间建房地基。
  在申批过程中,梁某却将晓南误报为晓苏。了解原委后,苍南县城建办将建房户名“晓苏”更改为“晓南”,但没将此情况告诉灵溪镇政府。结果,镇政府(85)136号文件仍以“晓苏”名字进行批复。这为后来的马拉松式官司埋下了伏笔。
  晓苏得知哥哥以自己的名字在灵溪镇批得一间地基,心中不满。1986年春节刚过,晓苏叫上舅舅来到晓南家。当舅舅提出叫晓南将地基让给晓苏时,晓南惊愕不已,断然回绝。后来,晓苏多次通过亲戚与晓南协商,均无果。
  1988年10月,晓南准备砌砖筑墙时,意外的事发生了,晓苏抢先运来砖块打算建房。晓南权衡再三,请求灵溪镇政府给予解决。
  1989年3月,在晓苏加建二层时,镇政府发出(89)17号文件通知有关部门将建房户名“晓苏”更正为“晓南”。文件送达晓苏后,他置之不理。于是,晓南便纠集多人到建房现场进行阻挠。
  后来,灵溪镇政府发现(89)17号文件行文错误,便将该文件修改后以原文号报请苍南县人民政府批准。县政府于1990年3月26日作出了同意将建房户名“晓苏”更正为“晓南”的批复。

  相煎太急
  1990年4月,晓南将弟弟晓苏告上了法庭,向苍南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排除妨碍,并责令晓苏赔偿因妨碍建房而引起的经济损失。
  晓南和晓苏在法庭上的陈述显得刻板而机械,在法律条款和证据面前,兄弟感情脆弱得不堪一击。
  法院审理后认为,晓南和晓苏争执的建房地基,在苍南县政府对灵溪镇政府的更正报告批复之前,双方都不具有合法使用权。晓苏借着土地征用审批职能部门工作上的失误,而进行违法建筑,并搬入居住,其做法是不对的。在县政府作出了更正批复后,双方争执的建房地基已确定批给晓南使用,而晓苏却以“县政府批复违法,自己正在要求撤销”为由妨碍晓南建筑,其行为更显得无理。
  1991年5月27日,法院判决房屋地基使用权属晓南所有。晓南赢了第一场官司,但怎么也找不到“赢”的感觉。
  晓苏输了官司,心中不服:地基用我的名字审批过来,地上建筑物又大部分是我投资建起来的,这样的判决显失公平,砸锅卖铁也要将官司打下去。
  晓苏上诉到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温州市中院于1992年10月12日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晓南二审官司又赢了,但赢得并不轻松。为了应诉,他荒废了自己的生意,从每年有盈余到开始负债。
  晓苏还是不服气,便开始申诉。他停歇了一切生意,跑温州、上杭州,一个月最多时跑二十趟温州。
  1993年7月10日,晓南给晓苏写了一封情真意切的亲笔信,就房子之事提出自己的设想,表示不想因为这间房子而使得兄弟的关系继续恶化下去,晓南说,充其量也就一间房子,而为了这间房子,兄弟俩荒废了生意还负债累累,不值。晓南写完信后,复印了一份送给县法院执行庭,原信由外甥直接送给晓苏。然而,晓苏没有接过外甥送来的信件。

  兄弟陌路
  晓苏依然不服,继续上下奔走。在他的努力下,2000年4月6日,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决定对晓南与晓苏排除妨碍案进行再审。
  2001年5月24日,温州市中院再审判决晓苏败诉。
  晓南再审胜诉,但他一点也不高兴,因为此时,晓南与晓苏之间已经没有一丝和解的余地。
  晓南为了打官司而负债累累,2002年1月10日,他把这间房屋抵押给了苍南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晓南赢了官司,但晓苏一家仍住在那间房屋里。晓南于是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腾空房子。从2001年温州中院再审判决生效后,执行人员多次前去执行,但晓苏拒不腾空房子。
  2003年,晓南认为这么僵持下去也不是办法,遂申请苍南法院强制执行。
  2003年秋,晓南一家择日搬进了房子。

  并未结束
  而就在此案的再审期间,2000年5月23日,温州市人民政府发文撤销了苍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将建房户名晓苏更正为晓南的批复》。这个文件令晓苏重新燃起了希望。
  依据这个文件,晓苏向苍南县房地产部门、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变更讼争房屋的所有权和土地所有权属。2005年5月15日,苍南县国土资源局给晓苏颁发了国有土地使用证。
  温州市中院于2001年5月24日作出再审民事判决后,晓苏经多次申诉,2002年5月10日,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就该案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2005年7月8日省高院再审判决,撤销了之前法院作出的“房屋地基使用权属晓南所有”的判决。
  2006年11月16日上午8点半,地处繁华地段的苍南县灵溪镇玉苍路某房前人山人海,一时间交通堵塞。苍南法院再度到该房进行强制执行腾空。该房在短短数年时间里遭遇两次大规模的强制执行腾空,只不过前次的被执行人是晓苏,这次的被执行人是晓南。
  晓南一家人在众人的围观中被迫离开了只住了3年的房子。晓苏搬回了房子,呆坐在空荡荡的房子里,百感交集。17年的官司,耗费了无数心血和金钱,兄弟亲情更是荡然无存。而眼下,关于这房子的麻烦似乎还没有结束,2002年1月10日,晓南曾把这间房屋抵押给苍南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而该社已于2006年向苍南县人民法院起诉,一审判决抵押有效。这间房子很可能又会成为被执行的标的物。   

  编后:
  这场官司几经波折,时间跨度之长、关系之错综复杂,旁人看看都觉得累,足可以想见两个当事人在其中的辛苦,但他们还是执着了17年。为了一间房子,他们付出的代价令人觉得心痛,因为房子可以再买、可以再盖,可兄弟亲情却是多少钱都买不回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