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6月9日,星期五(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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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视网购红火纳税冷清
本版策划 王树范 撰稿 李稹

  “1元起拍,物美价廉!”“鼠标点点,生意连连!”如今,电子商务经过几年沉浮,气候已现。各种网上店铺成了人们,尤其网民们青睐的购物选择,其丰富、廉价、便捷的特性,正越来越吸引买家的眼光。然而,本报记者发现,网购廉价的背后,却是税收的流失。也就是说,买家得到的“便宜”,很可能既不是厂家的优惠,也不是网店的让利,而是店主“省”下的税费。

  买家:网上购物就图便宜
  “最近我在易趣网上买了雅芳的新活净白祛斑霜,比商场便宜很多。在商场里,扣除促销的优惠,至少也要260元,而网上一般都只标价145元左右。”寒冰(化名)最近迷上了网上购物,原因是“网上确实能找到价格让你心动的商品”。她告诉记者,网络店铺的同类商品一般都会比商场里便宜20%以上,一些化妆品、服装的标价甚至只是传统实体店铺的对折价。
  像寒冰一样,因为价廉、便捷,网上购物已成为不少年轻人的生活方式之一。据2005年7月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发布的《第16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我国目前网上购物的人数达到2000万人,通过网上支付购物款的比例近50%,仅去年上半年网上购物累计金额达100亿元。
  但采访中记者发现,网络买家大多数都没有索要发票的习惯,甚至很多购物网站的商品页面上明确写着“不开具商品发票,退换货可凭收据”。寒冰的一次购物经历,相信大部分网络买家都经历过。她告诉记者,自己也想问店家要发票,因为“有发票售后服务比较有保障”,但店家答复她说“如果要开发票,就要收取5%的税费,这笔钱要买家自己承担”。寒冰想本来网上购物图的就是便宜,多花这个“冤枉钱”不划算,也就打消了开发票的念头。

  网店:店主不知向谁交税
  一台可以上网的电脑、一个数码相机、一些需要出售的东西,加上懂得如何上网,越来越多的人就这样轻松当起了网店老板,“优品心言”便是其中之一。在单位做行政的她,工作比较轻松,业余时间就在网上开了家银饰店“赚点外快”,店铺内的上百件饰品大部分是从小商品市场进的货,也有一些是朋友从国外带回来的单品。因为“优品心言”眼光独到,网上小店的生意还挺火红,“一个月基本上利润保持在2000元左右”,可以和她的工资“对半开”了。“优品心言”显然对这份兼职很投入,笑着说要扩大店铺规模,和一些有影响力的实体店铺一争高下。
  但当记者问及交税问题时,“优品心言”一脸茫然:“交税?我从来没想过哎,该交给谁都不知道。”
  记者随后采访了几家网店的店主,发现“不知交税为何物”的情况还真不少,很多店主根本没有纳税的概念,有的则以“出售二手货不用纳税”为理由搪塞。ENDBOY(网名)在网上经营着一家MP3店,他搬出增值税法规中“个人销售其使用过的旧货免税”的相关条款,振振有辞地对记者说:“你看,法律都规定不用交税。”但他的网上店铺的商品介绍中却处处写着“全新”,对此ENDBOY不再作解释。
  如此看来,100亿元网上购物交易额按照增值税缴纳比例4%计算的4亿元应税额,大部分没有兑现。

  门店:成本悬殊有违公平
  网上店铺的低价,显然已经对租用实际店铺的商家带来了冲击。在杭州明珠小百货一楼租了一个小商铺卖饰品的方女士向记者大倒苦水,说现在生意难做,店铺一年租金就七八万,再加上税费等必须的开支,产品的成本自然就水涨船高。和只需要一点上网费和电话费的网络店铺相比,传统实体店铺实在没有价格上的优势。
  “不是说税收要体现公平、公正吗?税务部门怎么向网上店铺征税呢!”方女士显得有些忿忿不平。
  而在杭州舟山东路拥有一家服装店的莫小姐则干脆把店里的商品也搬上了网络:“反正开个网上店铺方便得很,不用工商登记,也不用交税。这么大的蛋糕,不吃太可惜了。现在我把实体店铺里的衣服也挂到网上去卖,两边都能赚钱。虽然暂时网上店铺赚的钱还没实体店铺多,但由于网上交易成本低,利润相对来说很可观。”

  网站:用户交税与我无关
  国内最红火的购物网站当属易趣网和淘宝网。记者在两者的官方网站上看到,注册成为他们的用户都要遵守其用户协议,协议条款中有“用户应负责缴纳与使用本公司服务和本公司网站有关的所有费用和所有适用的税”或类似明确表述。
  记者致电两家网站的有关工作人员,询问他们的用户是否确实在按照规定交税,得到的答复却是“不清楚”、“应该没有吧”。有一位工作人员还明确告诉记者,他们已经在协议中明确表示税费由个人承担,公司不负责对他们的监管,也没有权利对他们是否依法纳税进行监管。
  同时,易趣网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更是表达了“网上购物根本没必要征税”的观点。他说:“全国2500万网上购物人群,卖家最多几百万个,即使征税,每年最多几个亿到十几个亿,但付出的征税成本会很大。”

  律师:发生交易就应交税
  记者就此事咨询了浙江汉博律师事务所的洪根律师。他告诉记者,目前在我国,无论是网站的经营者,还是网上商店的经营者,都以“目前国家并没有法律明确规定网上交易必须交税”为由,在网上开店但不交纳税费,这实际上就是在逃税。按照我国现行税收法律,不管通过何种形式,只要发生了交易行为,就应纳税。虽然网上没有实体店铺,但双方买卖的过程中已经发生了实际交易行为,也就应该依法纳税。
  洪根律师还认为,不仅网上店铺本身有纳税义务,网站在这方面也有监督、督促的责任。相关法律对网络犯罪有这样的规定:“利用互联网犯罪,为其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空间、通讯传输通道、费用结算等帮助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共同犯罪论处”。依此,用户网上交易构成偷税犯罪的,网站也难逃其责。
  洪根说,网上开店没有工商登记程序是造成税收漏洞的重要原因,而这还将导致网上诈骗行为难以调查追责的后果,恶化网上交易环境。“现在有很多网上购物受骗的案例,虽然网站都称会协助挽回损失,或配合警方破案,但茫茫网络,调查起来难度很大。”

  税务部门:正在探索税收对策   
  新华社前期有报道称,我国税务总局已成立了电子商务税收对策研究小组,正在探索电子商务税收对策,计划在未来一两年内提出政策框架。由于电子商务与传统交易方式有着截然不同的特点,对税收制度、政策和管理提出了新的挑战。
  记者屡次就本稿件采访我省地税局相关部门,但一直没有得到答复,地税局负责外宣的工作人员表示:“目前这一话题还很敏感,我们不方便回答相关任何问题。”
  而现在学术界则普遍持“免税是肯定的,但征税又是必然的”观点,认为现行的税收征收方式和网上交易脱节,税务稽查难度大,短期内对电子商务征税难具可操作性。由于具体法律规定仍未出台,是否对电子商务征税,目前只能拭目以待。

  国外:征税与否也在争议
  不仅国内有网上交易征税困局,美国也有“eBay网上交易应否征税”的争议。有观点认为,在eBay网上开店只是业余爱好,不应该被征税。但在美国的税收法律条文里,并没有明确界定业余爱好与商业活动之间的区别。根据美国国税局(IRS)的相关政策,所有收入,甚至包括受贿、赌博等在内的各种非法收入,都属于征税范畴。
  纽约的一名会计师认为,“在互联网上,‘工作’这个概念本身非常模糊。关键看当事人是否有通过这个平台做生意。”以他的意见,业余爱好和商业活动的区别在于经营者的动机。如果一个人出售的旧物是在大扫除时从车库或地下室里清理出来的,那他的交易目的不是为了赚钱。如果某人是从批发商那里购买商品希望在互联网上以双倍价钱售出的,那他就是在进行商业活动。
  EBay的发言人Chris Donlay表态说,eBay公司不准备把个人销售情况上报给税收部门,不过eBay会在网上教育论坛及研讨会上敦促大家学习税收相关知识。他认为,个人的在线销售情况是否上报,应由销售者自己决定,“我们只是提供了一个平台,提供了一个交易场所,供买卖双方进行自由贸易。”
  不管讨论意见有多少种,至少美国1998年的《互联网免税法案》中“暂时停止征收互联网商业新税”的3年期限被一而再、再而三地延长。
  有关人士表示,对网店一管理就谈征税不可取,征税将会打击很多人的积极性。网店解决了上百万人的就业问题,同时还带动了相关行业发展,形成连带经济,美国对网店不征税也是考虑到这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