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月19日,星期五(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三版:世相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不欢而散的网友见面
金华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 张永佳 

  黄昏时分,有路人向110报警,说在回溪街肯德基对面的小竹林里,一红脸男子死拉着一姑娘不放,那姑娘就差点喊救命了!
  民警很快赶到现场,只见那男子满嘴喷着酒气,说话含含糊糊。民警在制止拉扯后,询问两人的关系。那位惊恐未定的姑娘甩甩被拉痛的手臂说:我与他没什么关系的,是网上认识的,今天是第一次见面……虽经民警反复询问,那男子仍是涨红着脸一句话不说,但民警还是从姑娘嘴里了解到了事情的大概。
  原来,姑娘是武义人,平时喜好上网,不久前通过QQ认识了这个金华男子。劈里啪啦,有关人生感悟的字句在手指头下敲出来发过去,两人都觉得对方蛮深沉、蛮有共同语言的。后来聊空天觉得不过瘾了,又相约买来“探头”搞视频交流,结果发现彼此相貌都还周正大方,尤其是那男子戴着眼镜文质彬彬的样子很让女孩心仪。聊到了水到渠成的地步,男方提出见面。当天下午两人就在金华市区碰了头。见面后互相打量,男的越看心情越好,姑娘看了却心灰意冷:她发现他那玻璃镜片后有一只眼睛居然白花花的像个玻璃弹子,于是提出疑问。男子倒也直爽,承认自己从小遭遇不幸,一只眼早就看不到东西……
  按照当前网友真人见面的“江湖流行规则”:男人买单请吃一顿是少不了的,吃完饭后,再一起视感觉完成一些“浪漫的事”。但姑娘面对“玻璃弹子”,已完全没有了继续下去的兴致,借口家里有事准备开路。那男的哪里会信?——家里有事,你还从武义赶来金华干嘛?男子执意将她带到附近小饭馆吃了一顿。席间姑娘是味同嚼蜡,那男的却情绪很高,还喝了不少酒。好不容易吃完,姑娘又说要走,男的借着酒精就来了劲:你来也来了,吃也吃了,就这么拍拍屁股走?——不行!
  情况摸清,民警拉下了脸,对红脸男子说,第一,你们不是什么夫妻,她用不着承担什么义务;第二,你们是网友初次见面,不过是请女孩子吃了顿便饭而已,是你自愿请,吃下去的东西能吐出来吗?第三,男女交往都要自愿才行,这是强迫不来的——就凭这三点,人家要回家,你不让人家回家,说得过去吗?人家要告你限制人身自由也是好告的……做男人,气量要大一点,男女交往讲求缘分,以后不能再这样子了……
  最后,那姑娘总算脱了身。想必有了这次“教训”,她总该学到点什么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