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6月1日,星期四(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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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娘子和准妈妈的一念之差
本报首席记者 余春红 通讯员 牟丹 崔瑛

  3天前,仙居法院第一审判庭里座无虚席。许多人都是带着不理解的心情来旁听案件的——年仅25岁的银行女职员吴某为了能在杭州买一套房子,居然把手伸向了储户的存款。
  法院经过一个上午的庭审,一审当庭宣判吴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大着肚子的孕妇,吴某的好姐妹梁某因参与作案,也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

  巨款不翼而飞
  去年11月8日,仙居县白塔镇的吕女士拿着姐姐从外地汇来的35万元钱,来到某银行仙居县支行,办理了定期存款,定期为2年。
  12月19日,由于朋友要急用钱,吕女士便想到了一个多月前存进银行的那35万元。当她和朋友一起来到银行,拿着存款凭条到储蓄柜台取钱时,输了几次密码都被告知密码错误。当时吕女士也以为是自己记错密码了,便暂时放弃取款,返回家里。
  几天后,也就是12月22日上午,吕女士再次来到银行提款。没料到,吕女士输入密码后仍然被告知密码有误。此时,吕女士有点不放心了,于是她想到了挂失。但当她要求挂失时,银行营业员告诉她:“不能挂失了,35万块钱已经全部被取走了。”
  吕女士霎时惊呆了,随即向公安机关报了案。

  里应外合作案
  接到吕女士的报警,仙居警方迅速展开调查。警方经周密调查得知,35万元存款被取的整个过程是这样的:12月4日,有人凭吕某的身份证以吕本人身份进行了存单挂失,12月7日,又办理了密码挂失,到了12月14日,35万元存款被一次性取走了。
  到底是谁提走了钱,会不会是储户吕某想诈骗,贼喊捉贼呢?警方经过调查、走访、多次询问吕某本人以及进一步分析作案动机,排除了吕某作案的可能。
  然后,警方又发现存单在挂失后留下的电话号码并不是吕某本人的,而且吕某也不熟悉。
  2006年1月7日,警方认为内外勾结作案的可能性比较大。经过高科技侦查手段和进一步辨认,犯罪嫌疑人梁某浮出水面。梁某在杭州被抓获后,根据她的供认,警方传讯了另一犯罪嫌疑人,她正是银行职员吴某。面对警方的审讯,两人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2005年11月8日,储户吕某到银行办理35万元人民币的定期存款。给她办理存款手续的正是吴某,面对这笔巨款,吴某当时便产生了自己占有的念头。
  过了几天,吴某利用职务之便,查到了吕某的账户信息及个人信息,并记下吕某身份证号、住址等相关资料。
  为了取出这笔款子,吴某找来和她关系很好的朋友梁某,向梁某虚构了那笔35万元存款与自己丈夫有关的事实,然后让梁某帮忙将钱取出来。梁某没有多想,就答应了。
  2005年11月底的一天,吴某驾车载着梁某,冒着大雨,赶到40公里外的临海市,用梁某的照片以及吴某在银行记录上抄取的吕某的个人信息,联系街头小广告办证人,伪造了吕某的身份证。
  2005年12月4日,7日,14日,吴某再让梁某拿着假身份证先后在银行办理了密码挂失,存单挂失,然后领取现金。
  案发后,赃款被冻结。

  贪存款为买房
  5月29日上午,仙居法院开庭审理此案。被告席上是两个年轻的女子,吴某被抓获时刚刚结婚7天,年仅25岁;而梁某则怀有五个多月的身孕——就是这两人合伙骗取35万元的银行存款,对此,旁听人员唏嘘不已。
  熟悉吴某的人都知道她家境殷实,她在家是独生女儿,父母对她疼爱有加,即使吴某结婚后,父母还给了她两个活期存折供她花费。而吴某新婚丈夫是办企业的,家里的经济条件也相当好。谁都不相信25岁的吴某会有如此之举。
  吴在讯问笔录里供述说:她很想在杭州买一套房子,但家人不赞成,因此她决心铤而走险,用吕女士的35万元定期存款来付房款。
  她找了从小和自己一起长大的好朋友梁某合伙作案。那时,梁某正待业在家。吴某在法庭上说,因为梁某没有工作,比较缺钱,所以她想通过这种方式接济接济她。
  法庭经过2个多小时的开庭审理,认定两人的犯罪事实确凿。吴某利用职务之便获取储户个人信息,伙同梁某共同骗取银行存款,数额特别巨大,构成贪污罪。吴某在此共同犯罪中是主犯,梁某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听到审判长的当庭判决,吴某一下子大哭起来;梁某则低头不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