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月8日,星期一(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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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诉讼“绿色通道”走向希望
本报记者 余春红 通讯员 童华

  本报讯 1月6日,安吉县地铺镇剑山村农民王开德的法律援助律师带着诉状去安吉县法院起诉。让律师惊喜的是,在立案窗口,工作人员得知原告是法律援助的当事人时,马上经法院批准,允许原告缓交诉讼费。
  王开德受雇给人建造房屋,在钉椽子时不幸跌落,摔成脑挫裂伤,卧床不起。王的妻子是精神病患者,女儿还在上学,家庭经济相当困难。王开德申请了法律援助,起诉雇主等,索赔损失共50万元。
  按照诉讼费缴纳标准,王开德索赔50万元,应预缴1万元诉讼费。1万元,对王开德这家来说是个不小的数字。但1月6日在立案时,法院得知王开德的具体情况后,立即决定准许王缓交诉讼费。
  打不起官司,这是许多经济困难群体所担心的。不过,2006年来,许多人有了一个共同的感受:在安吉法院打官司不用担心诉讼费的问题。
  去年8月15日,安吉法院出台了司法救助7条补充措施。根据补充规定,当事人接受法律援助中心法律援助的案件;追索赡养费、抚育费、抚恤金的案件;在安吉打工的外地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孤寡老人、特困户、无生活来源的残疾人等起诉的案件,都允许缓交诉讼费。另外,法院对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产品质量事故及其他人身损害赔偿等案件,也视情准予当事人缓交或免交诉讼费。如此,该院形成了民工维权、老幼维权、人身损害维权、特困群体维权等多条“绿色通道”。
  2006年,安吉法院共缓免交诉讼费20余万元。
  特事特办是安吉法院给特殊案件当事人提供的另一条诉讼“绿色通道”。安吉有位王女士,几年前与丈夫离婚,当时决定儿子由丈夫抚养。此后,王女士到国外打工,经济条件得到了改善,于是准备带儿子去国外定居,但须先变更抚养关系。为此,1月5日,王女士提起诉讼。因时间紧迫,她特别希望能在月底前拿到法院的判决书,好办理出国手续。但按照案件审理的一般程序,等案件判决下来,王女士可能没时间办出国手续了。
  立案时,立案庭法官得知王女士的特殊情况后,立即启动特事特办程序。立案庭当即联系审判庭,将此案分派给法官,并向被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在当事人双方都表示不需要答辩时间后,承办法官当天开庭审理此案。王女士很快就将拿到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