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月3日,星期三(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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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人看2007

  辞别2006,我们迈进了2007。新年总给人新的希望,我们又将怎样期待崭新的2007呢?
  2007年,我们的法治领域会发生怎样的变迁?这些变迁又将怎样影响我们每个人的生活?本年度第一期《看法》,我们特地邀请了7位专家,请他们畅谈新年的新希望。

  魏新璋:
  让每个人都能接近并获得正义
  司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2007年,法院工作任重道远,责任重大。
  首先,要公正、高效地处理好各类案件,充分运用审判职能,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这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民法院的基本职责,也是党和人民对法院的基本要求。
  其次,在如何实现司法为民的具体措施上,全省法院将在3个方面继续深化发展。一是丰富为民措施,方便群众诉讼。通过改进和完善立案接待大厅建设,加强对当事人的诉讼指导,规范救助基金审批、发放程序等,使司法更加便民、利民,彰显司法的人文关怀,使人民群众更容易接近正义。二是完善法院工作管理制度,进一步提升司法公信力。随着随机滚动分案、案件质量评查、申诉及执行听证、判后答疑等制度的实施,对审判权、执行权运行的监督和制约机制将得到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司法公正将更有制度保障。三是加大执行力度,推进社会诚信体系的建立。紧紧依靠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及社会各界的支持配合,共同构建综合治理“执行难”的工作机制和司法环境。(作者系省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

  汤达金:
  立法要为百姓立生命
  有法治才有和谐。立法是建设和谐社会、建设“法治浙江”的重要前提。2007年,省人大常委会将在注重经济立法的同时,着力加强发展民主政治、保障公民权利、推进社会事业、加强社会管理等方面的立法。
  其中,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的重新修订,将进一步完善平安浙江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考核制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的修改,将更加关注民计民生,就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和费率的统一、个人账户规模的调整以及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等问题作出规定;广告条例的制定,诱人上当的虚假广告将被套上“紧箍咒”;全民健身、青年志愿服务等法规的制定,将进一步推动全民素质的提高、促进我省“三个文明”协调发展,进而奋力推进和谐社会建设。(作者系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社会行政法规处处长)

  杨财标:
  请还给消费者消费的乐趣
  在刚刚过去的2006年,消费领域问题不断。为什么会有这么多的商品出现质量问题,如何才能造就一个令人放心的消费环境,如何通过保证消费安全来实现社会和谐……这些问题令人深思。
  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已是大家的共识,但如何解决就见仁见智了。愚以为,治本之策应是生产经营者增强商业文明意识、信用意识、社会责任意识,自觉加强产品质量管理。
  如果生产经营者唯利是图,不管消费者死活,那么,任凭消费者、监管者如何努力,消费安全、社会和谐都将是遥不可及的事情。大兴商业文明,正是眼下需要我们特别是生产经营者认真实践的事情——坚持依法经营,诚实信用,守承诺、戒欺诈;坚持以人为本、以义取利,赢得消费者就会赢得市场;坚持品质闯天下、品质走百年;坚持公平竞争,和谐兴商。
  真的希望,今年,生产经营者在弘扬商业文明、促进社会和谐方面努力实践,有所收获;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在倡导商业文明、建设和谐社会上有所作为,有所建树;消费者能够在放心、安全、轻松、自由的环境中享受消费的乐趣。让品质、责任、文明、和谐,成为2007年的主题词。(作者系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法规处处长)

  陈志忠:
  没有农村的法治化就没有整个社会的法治化
  农民的权益需要法律来呵护,法律的权威也需要农民来维护。如果没有深化农民的普法教育,没有农村的法治化,也就没有整个社会的法治化,就无法保障新农村建设各项活动依法有序地进行,建设“法治浙江”也将成为海市蜃楼。因此,我省“五五”普法规划首次将农民列为普法的重点对象。
  为了解决农民“看”法的问题,我们将在《浙江人大》、《浙江法制报》、《浙江政报》等报刊杂志上开设普法专栏,扩大法制宣传的覆盖面;并与省电视台合作开设法制类栏目,播出一些贴近农民生产和生活的案例。同时,我们将与省委组织部党员电教中心合作,利用农村党员现代远程教育网络平台,进一步做好农民特别是农村党员干部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为了解决农民“学”法的问题,我们将在全省农村建立统一的“浙江普法宣传栏”,推行乡镇法制辅导站的试点工作,每年编制24期浙江普法(农村版)法制宣传挂图,免费发放到全省34000多个行政村,并组织力量编写出版《新农村法治建设》普法教育丛书,免费赠送到全省各乡镇及司法所。另外,我们将在“钱塘法治网”与“浙江在线”上设置普法栏目,提高普法网站的浏览点击率和社会影响力。(作者系省司法厅副厅长、省普法办主任)

  张定富:
  行政的目标就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政府行政关乎民生,切不可忘忽矣!
  展望2007,省委、省政府将根据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把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为中心任务来抓。建设和谐社会,应该成为各级政府机关依法开展各项行政工作的主旋律。
  首先,各项行政工作要以维持社会公平正义和和谐发展为目标,要着力消除影响社会公平正义和和谐发展的各种消极因素。
  其次,要树立和加强行政就是服务的意识,要把管理寓于服务之中,全心全意为老百姓做好服务工作,急老百姓所急,想老百姓所想,关心老百姓的疾苦,解决老百姓的困难。
  第三,在行政执法活动中,一方面要做到依法公正执法,另一方面要充分尊重当事人的人格,虚心听取当事人的辩解,坚决消除在行政执法中“吃、卡、拿、要”和盛气凌人、独断专行的歪风邪气,开创行政执法的新局面。
  第四,各级政府机关领导要率先垂范、以身作则,把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开展各项行政工作的准则,切实维护好、保护好、实现好老百姓的利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者系省政府法制办公室立法二处处长)

  陈有西:
  期待一个律师“无孔不入”的社会
  2007年充满着机遇和挑战,对于浙江律师界而言,应当是一个好年头。
  在刑事辩护领域,随着死刑核准权被最高法院收回,法院严格控制死刑,反腐败案件也严格要求依法办事,律师在重大案件辩护中的作用会日益明显。
  在经济领域,越来越多的企业已经认识到律师的“保健医生”作用,律师提前介入企业重大经济活动日益广泛,将对良好市场秩序的建立、依法经营方式的形成,起更大的作用。
  在社会生活领域,正规的律师队伍将深入社区和居民家庭,为普通群众进行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为城乡群众的财产纠纷、婚姻家庭、医疗交通事故处理、遗嘱房产等,提供规范的法律服务。
  在行政诉讼领域,随着依法行政观念的进步、行政公开化程度的提高、官员问责制的推广、群众法律知识的普及,行政诉讼会逐步走出低谷,呈现上升势头。非理性的群访、上访会被纳入法治轨道,到法庭上去解决,因此,集团诉讼、公益诉讼将会有节制地增长。(作者系全国律协宪法与人权委员会副主任、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律师)

  王根生:
  关心农民工,就是关心我们自己的未来
  回首2006,农民工已然成为一个社会性概念,深入社会的肌体,这为最终破解农民工问题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然而我们也必须看到,随着治理的深入,农民工问题已向纵深发展,法治困局也逐渐明显。一方面,物质性权利、精神性权利和政治性权利的法制保障极不均衡,在物质性权利还存在一定欠缺的情况下,精神性和政治性权利的需求却越来越强烈,这的确考验着整个社会的智慧。另一方面,农民工在享受物质性权利上,受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法制保障能力的限制越来越明显,湖北农民工陈德军讨薪陷入程序怪圈的经历就很值得反思。
  展望2007,我坚信,法制必将对解决农民工问题发挥更大的作用,法制关怀农民工的氛围将得到进一步的提升。一方面,在解决农民工问题上的法制化程度将得到进一步提高,越来越多的地方性立法将关怀农民工群体,为农民工享受完整的物质性权利、缩小与城镇劳动者的差距写下浓厚的一笔。另一方面,在农民工精神性权利和政治性权利的保障方面,虽然可能进度缓慢,但必将有所发展,媒体和人大代表的能动性作用将得到进一步发挥,成为法制化进程中一支鼓与呼的力量。
  当然,树立法治的意识和理念,对解决农民工问题至关重要,这是不以时间为坐标的,2007年也不例外。(作者系省劳动保障科学研究院助理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