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5月19日,星期五(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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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开到田间地头 法律送到农民心头
本版策划 王树范 撰稿 余春红 配图 王志浩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司法审判为建设新农村提供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的《意见》,与农民兄弟密切相关,条条都是有关“三农”的“利好”消息。我们从中择重点、亮点进行解读。

  案例一:假农资坑农 责任人重判

  2004年8月中下旬,余姚市和上虞市的晚稻种植户相继在自家晚稻田里喷洒了一种叫“稻卷宁”的杀虫剂。然而在喷洒农药一个星期后,稻子竟然慢慢地枯黄死掉了。尽管余姚市农业部门紧急叫停使用“稻卷宁”,但由于使用这种农药的农户数量很多,受害稻田的面积惊人。经调查评估,此次药害造成余姚市16个乡镇、街道的101个村5410户14009余亩晚稻受损,减少460多万公斤,损失价值总计870多万元;上虞市丰惠、驿亭等镇207户农户共797亩晚稻受损,损失价值总计40多万元。
  余姚法院经审理,一审判决生产销售该农药的杭州苏杭农化有限公司和杭州西湖农药化工厂犯生产、销售伪劣农药罪,分别处罚金40万元和20万元;3个主要责任人被判处15年至10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分别并处罚金20万元。
  解读:这是个典型的假药坑民案件。农资对农业生产有直接的影响,这也充分体现在省高院的《意见》中。省高院明确要求各级法院要依法严厉打击制售假农药、假化肥、假种子等侵犯农民利益的犯罪活动,严厉打击破坏农业生产、经营设备等犯罪活动,保护农民利益。

  案例二:承包地纠纷 据合同理清

  去年7月,宁海县力洋镇某村将一片海涂的使用权进行公开对外招标,该村的李某中标。当月,李某与该村干部、村民一起对招标的海涂范围进行插址,确定了承包范围。后李某在行使承包经营权时,与毗邻海涂的承包人朱某发生纠纷。李某认为朱某承包的海涂范围越界,侵占了东边应属其承包范围的多达700亩海涂。
  法院在审理后认为,双方签订的海涂承包合同合法有效,具体的承包范围应以合同为准。李某在签订合同及对海涂进行插址时都没有提出任何异议,因此他主张的新位置缺乏事实依据,法院据此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解读:因土地、山林、海涂等承包引发的民事纠纷在农村较为普遍,对农民的生产、经营影响很大。对此,省高院明确要求各级法院坚持有利于保护耕地、维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的原则对各类侵犯土地承包经营权、破坏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导致承包方无法种植、违法收回或调整承包土地的行为进行依法制止;对季节性强的土地承包合同纠纷,还要优先审理,快审快结。

  案例三:村民告政府 法院公正审

  仙居县下各镇下各菜场以东、穿镇路以南有一块半亩不到的土地,原属于下各六村二组集体所有。1999年,下各镇与各村签订了征用土地协议,但该协议未经依法批准。此后,该镇以协议为依据将土地出让。下各镇六村二组提出异议,要求确认土地的权属。当地县政府将土地确认给镇政府后,该村起诉到法院。法院一审撤销了县政府的行政处理决定。之后,该村再次向县政府提出对该土地的所有权作出确权的申请,县政府将土地确归下各六村集体所有。为此,六村二组又起诉到法院。
  指定管辖此案的天台法院经审理,撤销了县政府将争议土地确归下各六村集体所有的行政处理决定,原告胜诉。
  解读:加强对涉农行政案件当事人的诉权保护,这是《意见》的一个亮点。省高院明确要求,“行政机关就村民委员会的管理作出的行政行为和要求基层人民政府履行监督村民委员会法定职责引发的案件、认为符合建房条件要求村委会履行建房审批职责的案件、当事人对征地补偿标准裁决不服的案件,法院应依法予以受理。”

  让农民会打官司敢打官司

  ●去法院打官司不懂如何立案怎么办?
  《意见》24条:当事人到人民法庭起诉和申请执行的案件,人民法庭应当直接受理,提供简便快捷的服务。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立即立案;需补充材料的,应一次性交代清楚。对由法院立案庭统一立案的,应由人民法庭通过局域网、传真等形式转立案庭审查立案。对于文化程度较低,书写诉状确有困难的,应接受口头起诉。对老弱病残等行动不便的,要上门立案。在巡回审理期间双方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解决纠纷的,只要符合起诉立案条件,且案情简单的,应即立即审。
  提示:该条为群众立案提供了极大的方便。按照《意见》,当事人可以就近选择到人民法庭起诉,而不必跑县城到法院立案庭;法院对特殊情况要采取特殊的立案形式,以口头立案、上门立案的形式方便群众立案,可以避免群众为打场官司跑断腿的现象,农民群众可轻松立案。

  ●经济困难,交不起诉讼费怎么办?
  《意见》26条:严格按照法律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司法救助的规定,扩大救助对象、简化救助程序,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对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的当事人,“五保户”、特困户,没有固定生活来源的残疾人,人身伤害事故受害人等经济确有困难的农村当事人提出申请的,一律实行诉讼费的缓交、减交和免交。
  提示:该条进一步强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提供司法救助的规定,并提出了“扩大救助对象,简化救助程序,加大司法救助力度”的要求。如此一来,经济困难的群众不必担心打不起官司了。

  ●不懂诉讼权利义务怎么办?
  《意见》27条:法院要加强诉讼指导。充分考虑农村当事人文化水平相对较低、诉讼能力相对较弱的实际,加强诉讼指导,告知诉讼权利,提示诉讼风险,帮助他们正确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对于举证困难且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当事人,应依职权积极进行必要的调查取证,努力查明事实,防止机械地坐堂问案。
  提示:这一条让农民再也不用担心不懂打官司的套路,因为《意见》明确要求法院和法官要做好诉讼指导,帮助群众走好诉讼之路。《意见》还明确要求法院应依职权和法律规定为当事人做一些必要的调查取证工作,而不是机械地审理案子,而按照之前的规定,法官取证的范围非常有限。

  ●农忙时节没时间开庭怎么办?
  《意见》28条:各级法院要加强审限管理,确保高效、及时审结各类案件。人民法庭要以巡回法庭、预约法庭、午间法庭、假日法庭等多种形式,灵活安排开庭时间,方便群众诉讼。农忙时节应在夜间安排审判人员接待当事人办理诉讼事务。充分发挥电子签章系统的作用,及时制作裁判文书,提高工作效率,避免当事人往返奔波。
  提示:该条充分体现了司法为民的要求,便利农民群众诉讼。当事人如因农忙没时间参加庭审或办理其他诉讼事务,可以提出要求,而法院应从方便当事人出发选择时间和地点。如渔民的生产具有很强的季节性,开渔期往往都出海在外,法院把案子安排在休渔时审理,可以避免诉讼成为生产的负担。

  ●对法院裁判有疑问怎么办?
  《意见》29条:当事人对法院裁判提出疑问的,要耐心接待,释理说法,做好息诉服判工作,减少涉农信访案件。
  提示:这是全新的一个制度,该条明确要求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疑问,要做好解释工作,而不能一判了之、对当事人的疑问置之不理,应通过必要的解释使当事人胜败皆服。
 
  ●哪些案件能够优先执行?
  《意见》21条:在审理涉农民事案件,特别是因假冒伪劣农用物资造成损失、农民要求赔偿损失的损害赔偿纠纷,因拖延农民当事人农副产品货款引起的支付欠款纠纷,以及拖欠农民工工资或者劳务报酬等纠纷案件过程中,对符合先予执行法定条件的,应当及时裁定先予执行。
  提示:该条明确要求法院要对上述几类案件给予优先执行,保障农民当事人的债权及时实现。

  ●执行遇到地方保护怎么办?
  《意见》20条:对跨地区、受地方保护主义影响难以执行的涉农案件,上级法院要加大督促、管理力度,适时采取指定执行、提级执行、交叉执行等措施,予以执结。
  提示:该条对执行过程中可能碰到的地方保护主义难题提出了解决办法,确保农民当事人的执行案件得到执结。另据介绍,目前我省部分法院已建立“执行110”,在发现执行线索后能迅速采取执行措施,随时抓住执行机会。

  ●哪些申请人可享受执行救助基金?
  《意见》23条:积极探索建立特困群体案件执行的救助基金,对涉务工农民等弱势群体的申请执行人实行救助,解决其生活困难。农民当事人申请执行的,法院一律免交申请执行费。
  提示:该条要求对交通事故等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和其他困难群体申请的执行案件,如确实无法执行到位的,法院要动用救助基金解决其基本生活困难。目前已有嘉兴、余杭等地法院开始试行该项制度。

  服务新农村各级法院细致周到

  省高院为新农村建设提供司法保障的法律服务“38条意见”出台后,全省各级法院纷纷拿出自己的行动来落实意见,或进一步完善本来就有的便民、为民措施。
  法院服务新农村建设的举措无处不有。到金华婺城法院打过官司的人会发现,这个法院的法庭有一张“法庭名片”,上面有法庭的联系电话和干警姓名。这张名片就放在法庭最显眼的地方,当事人可以自由取用。别看这只是一张名片,它对当事人来说十分宝贵,尤其对农民而言,有了法庭联系电话再也不用事事跑法院,有些需要法官解答的问题一个电话就解决了。
  湖州南浔法院菱湖法庭推出了一个令人耳目一新的“双六”机制,把农村的老党员、老干部、老教师、老职工、老队长和老先进等“六老”以及治安巡查员、政策法规宣传员、矛盾纠纷调解员、卫生巡管员、村务监督员和关心下一代辅导员等“六员”组织起来,让他们在法庭的组织联系和指导下为新农村建设发光发热。
  舟山普陀区法院桃花法庭形成了一套独特的适应海岛的审判工作方法。该法庭辖区分散于数个独立的岛屿上,交通不便,且岛上居民大都从事渔农业生产,出岛一趟都极不容易。为此,法庭从案件受理到审理的各个环节都考虑到了“便民”。在案件受理方面,该法庭实行立案手续“一站化服务”,推行预约立案、上门立案、就地立案等方式;对当事人自行到法庭起诉的,不分8小时内外,做到即到即立。在渔忙季节,法庭干警和当事人进行电话预约,实行上门立案服务。法庭还利用夜间、渔船伏休期间进行送达、开庭,以确保不影响渔民的生产。
  巡回法庭、假日法庭、预约法庭,一张名片、一个讲座、一次咨询……全省各级法院为建设新农村提供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的做法精彩纷呈,不胜枚举。(严文渊、童晓静、梅明赞、沈伟、刘志明对本文亦有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