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2月22日,星期五(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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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新闻工作者协会、本报编辑部联合评出
2006年浙江省十大法治新闻

  1和谐社会首先必须是法治社会
  省委通过建设“法治浙江”决议
  和谐社会必须是法治社会。浙江省委于今年4月下旬召开十一届十次全会,全会制定了《关于建设“法治浙江”的决定》,对建设“法治浙江”作出决策部署。至此,浙江形成了既符合中央要求,又独具自身特色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四位一体”的战略布局。我省民主法治建设进入一个新阶段。
  “法治浙江”建设的工作任务是:提高依法执政水平,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推进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保障人民当家作主;完善地方性法律法规体系;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坚持司法公正;着力提高全民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规范公共权力运作;加强推进科学发展的法制建设;加强社会建设和管理的法制建设;坚持法治与德治并举,在全社会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
  目前,我省各地正按照省委制定的目标,围绕“十一五”期间“法治浙江”建设的工作重点推进各项工作。

  2农民和职工首次成为重点普法对象
  浙江省“五五”普法正式启动
  经过20年的普法,越来越多的老百姓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的权益。今年7月启动的“五五”普法,农民和职工首次成为重点普法对象。
  土地承包、计划生育、妇女权益保障和村民自治,只要与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紧密相关的法律法规,都要大力宣传。要让广大农民了解和掌握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解决矛盾纠纷的法律途径和法律常识,引导他们自觉遵纪守法,依法从事生产活动,依法参加村民自治活动和其他社会管理。这其中,农村“两委”干部、村民小组长和村民代表的法制培训显得尤为重要,因为他们是农村基层法制建设的骨干力量。
  我省民营企业发达,外来务工人员多达五六百万。本轮普法将加强对他们在劳动用工、安全生产、社会治安、婚姻家庭、工会及民主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教育,建立健全企业职工法制教育制度,提高广大职工的法律素质。

  3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不留空白
  我省全面推广综治进民企
  综治进民企,是我省首创的在民营企业中推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预防和化解各种不安定因素,把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的一种工作方法。
  我省开展综治进民企有着深刻的背景:2005年我省民营经济占到全省GDP的70%,民企成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力量。随着国有企业改制,原有国企治安保卫体制解体,留下基层综治领域的空白,而涉及民营企业治安、经济的纠纷不断增多。与此同时,一些侵害企业员工合法权益现象也逐渐增多,企业安全生产事故时有发生。
  2006年5月的全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会议决定,以“综治进民企”为突破口,推进综治工作覆盖到全社会。
  目前,全省200人以上的规模民营企业40%达到了“综治进民企”的工作要求。

  4人人都有权分享司法资源
  法院系统作出并践行“三项承诺”
  淳安47岁的残疾女分文不花打赢了官司;玉环上百名倒闭企业的职工拿到了自己的血汗钱;著名企业家陈金义上了杭州江干法院被执行人曝光名录……
  2006年1月18日,省高院在省十届人大四次会议上的工作报告中,向全省人民作出了“努力做到不使有诉求的群众因经济困难打不起官司,不使有理有据的当事人因没有关系打不赢官司,不使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执行不力、不公得不到保护”的“三项承诺”。这“三项承诺”引起了强烈的社会反响。
  接下来的时间里,落实“三项承诺”成了全省各地法院的“功课”。法院立案大厅比原来多了导诉台,立案环境设置得更人性化了;司法救助的力度空前加大,惠及了更多经济困难的群众;破解执行难多管齐下,曝光被执行人更彻底更广泛。

  5探索民主立法、科学立法的新途径
  省人大常委会首次举行立法评估
  1平方米8万元——这是浙江经济最不发达地区之一的某市一个公墓的收费价格,它相当于寸土寸金的杭州西湖边住房均价的4倍。最近召开的浙江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上,一份《〈浙江省殡葬管理条例〉立法质量评估报告》,揭示了我省殡葬服务业高收费、乱收费的突出问题。
  这是浙江省人大常委会自1979年行使地方立法权以来,第一次开展地方性法规的立法质量评估工作。此次评估从今年4月开始,历时6个月。
  浙江省人大常委会通过举行立法评估,进一步探索了民主立法、科学立法的新途径,增强立法的针对性、操作性和可执行性,进而发挥探索地方立法在促进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6要让人人都能喝上洁净的水、呼吸到清新的空气
  “811”环境污染整治进入关键一年
  “喝上干净的水,呼吸清新的空气,吃上放心的食品。”随着浙江省经济的持续发展,环境污染问题也不断凸现,拥有良好的生活环境成为我省人民共同的心声。
  “既要金山银山,又要绿水青山”。2004年10月,浙江省政府便提出一项任期内环境污染整治工作——“811”计划,该计划要求到2007年,在全国率先全面建成县级以上城市污水、生活垃圾集中处理设施,率先建成环境质量和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网络。
  接下来,全省11个省级环境保护重点监管区迅速掀起环境整治的热潮,“811”环境整治行动成效明显,浙江的生态环境支撑能力继续处于全国前列。与此同时,全省环境整治形势依然严峻。明年是实施“811”计划的最后一年,省政府要求各地打响环境整治的攻坚战,确保全面如期完成“811”任务。

  7严惩与关爱并存
  浙版新交规体现人性化立法
  酒后驾车被交警抓到,你是不是还心存侥幸?对不起,2006年6月1日以后,在浙江开车的驾驶员一旦被交警发现有酒后驾车和醉酒驾车的行为,将直接被处以500元和2000元的上限处罚。因为这一天,是《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颁布实施之日。
  违法临时停车影响交通要受罚,装电子狗逃避测速要受罚,超速最高可以罚到2000元……“浙版新交规”对各种危害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下了重手。
  不过,别以为浙版新交规只有无情的一面。取消自行车上牌,司机自愿接受教育可以减少扣分,任何情况下车必须主动让人……10多条人性化规定让“浙版新交规”充满了人情味。

  8司法介入新闻领域严惩“害群之马”
  《中华新青年》假记者案、孟怀虎敲诈案审判
  2006年,似乎注定成为无良记者的覆灭年。
  2006年1月17日上午,随着法槌声响起,丽水莲都区人民法院法庭内,7名曾经耀武扬威的被告人垂首受审。2002年12月,祝万祥在北京成立了非法出版社“中华新青年杂志社”,自任社长,并搜罗了“特刊部总编”吴正有等羽翼,利用记者名义,四处招摇撞骗,甚至连政府部门、律师都成为他们行骗的对象。短短两年多时间,祝万祥、吴正有等7人共骗取财物价值200多万元。
  假终究成不了真。经过审理,法院最后分别以诈骗罪、敲诈勒索罪和非法经营罪,判处7人有期徒刑。
  同年11月30日,原中华工商时报浙江记者站站长孟怀虎因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他在2001至2003年期间,利用自己的职业和身份,用发表批评报道曝光相要挟的手段,向多家单位索要“顾问费”、“广告费”、“委托调解费”。
  随着司法介入新闻领域,这些利用人民群众对“无冕之王”的信任大肆从事非法勾当的无良记者,最终逃不过法律的严惩。

  9单亲家庭孩子教育引起社会重视
  萧山五少年杀人分尸案发人深思
  2006年2月17日晚,杭州萧山区闻堰镇发生一起恶性案件:少女阿红被人杀害碎尸,躯干沉入钱塘江,另一部分尸块扔进了垃圾堆。2天后,警方抓获了5名犯罪嫌疑人,4女1男,其中年龄最大的19岁,最小的16岁。
  他们杀人的动因很简单。2005年12月13日晚上,因为怀疑被害人阿红在背后说坏话,陈洁将阿红打伤。阿红报警,当时尚未年满18周岁的陈洁被处以罚款150元的治安处罚。对此,陈洁一直怀恨在心。2月17日,陈洁和她的4个“朋友”将阿红骗出,残忍地将其杀死。8月21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5名被告人中,2人被判处死刑,2人被判无期徒刑,1人被判15年有期徒刑。
  此案被杭州市检察院公诉人称为“办案10年来碰到的最为严重的案件之一”。一名陪审员沉重地说,他们的犯罪是教育的失败,是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会教育的失败。引人深思是,5个少年凶手当中,有3人来自单亲家庭,长期缺乏家庭管教,由此引发了人们对单亲家庭孩子如何教育的思考。本报为此开辟专栏,结合正反两方面实例,对如何加强单亲家庭子女道德和法制教育进行了多视角的探讨。

  10国际司法协助显威力
  义乌检方从国外追回2500万被骗货物
  今年3月25日深夜,一个电话把在义乌小商品市场经商的马先生惊醒:订货商“李代林”不见了。此时,货物已经在运往乌拉圭的旅途中,但货款却没有收到。
  受骗的不止马先生一人,经义乌警方统计,义乌小商品市场共有141户经营户落入“李代林”的陷阱,被骗货物价值2500万人民币。已经运出境的货物该如何追回,一时间,义乌警方和检察机关面临挑战。为了帮经营户挽回损失,也为了将犯罪分子绳之以法,义乌市检察院以经办检察官杨均琪的名义,向乌拉圭法院发出了《关于请求协助扣押涉案赃物的请求书》和《声明》,启动了我省首起跨国司法协助。义乌警方也专门派员前往乌拉圭追赃。历经半年多的努力,大洋彼岸终于传来令人振奋的消息,2500万货物运抵宁波港。跨国追赃宣告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