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5月16日,星期二(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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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鉴定应按“步”就班求公正
业内提醒:约5种病历材料患者不能要求复印或复制
宛枫

  第一步
  复印医疗材料患者必须在场

  医疗纠纷不一定是医疗事故。判定是不是医疗事故,一般情况下应当由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组织认定。当事人如果发生了医疗纠纷,打算申请医疗事故鉴定,首先要到相关医院复印有关材料。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患者有权复印及复制病历等资料,医疗机构应当提供复印或者复制服务,并在复印的病历资料上加盖证明印记,复印的过程应当有患者在场。

  提醒:约5种病历资料患者无权利复印
  根据规定,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记录、病程记录等主观性病历资料,不能复印或复制给病人,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

  第二步
  申请鉴定可“三选一”
  单方申请医学会不理

  向医学会申请医疗事故鉴定,共有三种途径,当事人可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任选其中的一种。
  一是直接委托医学会进行鉴定;二是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申请,由卫生行政部门把鉴定申请移交到医学会;三是由人民法院委托。
  通常情况下,发生了医疗纠纷,患者可先找医院,由双方进行协商,在协商的过程中若达成一致协议,则双方可以共同向医学会提出鉴定申请;如果协商不成,当事人可单方投诉到卫生行政部门,由卫生行政部门来委托医学会组织鉴定(医学会不接受患者或者医院单方面的申请);另外,当事人还可以直接起诉到法院,由法院受理后委托医学会组织鉴定。

  提醒:首次鉴定不满意可申请再次鉴定
  患方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天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
  如果首次鉴定是由医院所在辖区的各区县医学会来组织的,那么申请再次鉴定,将由市一级的医学会来组织进行。如果首次鉴定就是由市级医学会组织进行的,那么申请再次鉴定则由上一级医学会组织进行。
  第三步
  为确保结论权威性
  患者亲自“挑”专家

  医学会在接到鉴定申请后,会向医患双方发放提交材料的告知书,医患双方交齐鉴定材料后,由医学会确定专家鉴定组的人数,组织医患双方当事人随机抽取专家,并向鉴定专家送达鉴定材料,组织召开鉴定会。
  为了保证专家组做出的医疗事故鉴定结论有权威性,根据有关规定,被抽取的专家总数必须为单数,不得少于3人。
  据介绍,抽取专家的程序是这样的:
  第一步,由工作人员公布专家库中所有涉及该纠纷学科的专家名字及其单位,在医患双方过目下,剔除需回避的专家名单,并将剩下的专家进行编码。
  第二步,医患和医学会三方在只知道号码,不知道该号码代替哪个专家的情况下,由医患双方各自随机抽取号码,先后选出2位专家,再由医学会抽取1名专家凑成单数。
  第三步,三方可各自抽取候补专家。
  第四步,医患双方在抽出的专家名单上签字,该名单被封存。
  至此,专家抽取工作全部完成。

  第四步
  鉴定会分5个环节
  患者可到场“诉苦”

  专家组被确定后,此时,医学会将把相关材料提供给每个专家以便了解情况。一周左右的时间将通知专家和医患双方到场召开鉴定会。根据规定,医患双方到场的人数各自不能超过3人,值班医生和患方事故发生时在场者必须到场,也可以自己决定是否邀请律师参加。
  另外,任何一方当事人无故缺席、自行退席或拒绝参加鉴定的,不影响鉴定的进行。

  鉴定会有5个环节
  1.患者先陈述意见和理由,后医疗机构陈述;
  2.专家鉴定组成员提问,必要时可对患者进行现场医学检查;
  3.双方当事人退场;
  4.专家鉴定组对双方当事人提供的书面材料、陈述及答辩等进行讨论;
  5.经合议,过半数的专家都同意的意见形成鉴定结论。(宛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