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5月15日,星期一(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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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父代女索取“损失费”
越俎代庖被驳回
孙圣 周琼

  本报讯 为了替女儿讨回“欠款”,手持借条的上海人老陈三次向法院提起诉讼,但由于女儿一直不肯出面,越俎代庖的父亲三次起诉均被驳回。
  2004年初,60多岁的上海人老陈向镇海区法院起诉,要求镇海的个体老板武某归还借款8万元。然而法官在审理时发现陈某所提供的借条的出借人是其女小陈,遂以原告诉讼主体不适为由驳回起诉。
  仅隔一天之后,老陈又以女儿的名义向镇海法院起诉,细心的法官发现起诉状的笔迹及小陈的签名均出自老陈一人之手。在事实面前,老陈不得不承认女儿的名字是其冒签的。于是法院责令老陈具结悔过,同时裁定驳回原告起诉。
  今年3月,老陈再次以女儿的名义到镇海法院起诉要求武某还款。镇海法院为慎重起见,通知小陈开庭时必须到庭,或者提供委托公证书。但5月9日开庭时,小陈仍未露面,老陈亦未提供委托公证书,法庭当即裁定驳回原告起诉。
  经法院调查,老陈所持的欠款借条另有内幕。原来,老陈女儿曾与武某相恋,后因故分手。其后,老陈夫妇便提出武某要补偿女儿的“损失”。出于对小陈的愧疚心理,武某先后出具给老陈两张借条,以借款名义补偿小陈“损失”8万元。但小陈得知真相后却不支持父母的做法,并出具了收到武某10万元的收条以抵消父母手中的借条。老陈凭借条先后3次起诉,但都没有取得女儿的同意。法庭时其越俎代庖的行为亦不予支持。(孙圣 周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