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2月18日,星期一(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一版:精华新闻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绍兴柯桥街头部分电子眼“鱼目混珠”
“李鬼”竟敢欺到政府采购上
盛新宇 庞友庆

  本报讯 街头安装的监控“电子眼”竟有部分是“李鬼”。日前,绍兴县有关部门对宁波某公司销售假冒一体化监控摄像机(俗称“电子眼”)一案进行了查处,这是该县查处的最大一起政府采购假冒产品案。宁波这家公司受到行政处罚,并被列入“黑名单”,有关部门将暂停其在该县的招投标活动。
  2005年6月28日,宁波某公司中得绍兴县公安局科技防控三期项目(A标治安监控)。根据系统设计要求,其中20只一体化摄像机为某著名品牌,其招标价为每只1.65万元,合计33万元。该工程于2006年2月安装完毕并进行试运行。但不久后,绍兴县公安局接到举报:安装在柯桥城区的一体化摄像机系假冒产品。
  绍兴县有关部门立即进行了立案调查。经调查证实,该公司为非法获取暴利,未按招标文件约定采购产品,而是擅自以每只6750元的低价从杭州某公司购进一体化摄像机20只,冒充标书中要求的某品牌产品,每只获利近万元。(盛新宇 庞友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