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2月15日,星期五(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四版:焦点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互联网:疑似“婚姻杀手”
本版策划 王树范 撰稿 朱兰英 配图 陈立波

  网络是一个绚丽无比的万花筒。有人以它为桥梁,找到了真实的爱情,拥有了美满的婚姻;也有人被它迷惑,开始了精神或肉体的出轨,把原本美满的婚姻弃如敝履……当网上恋爱、网上同居、网上结婚现象在我们身边越来越多,我们该以怎样的心态和方法来面对其中的诱惑和陷阱?本报记者采访了相关专家,他们各有各的观点,唯一相同的是:网络是否会成为婚姻的必然杀手,取决于上网的人有没有守住法律和道德的底线。

  欺骗型的网恋
  淳安县千岛湖镇37岁的中年女子“千山雪”通过QQ聊天认识了一个叫“随风”的男子。“随风”自称是一名替身演员,两人在网上相谈甚欢。今年4月,“随风”来到千岛湖镇与“千山雪”见了面,两个人发生了性关系。3天后,“千山雪”相继接到了“随风”的短信和网络留言,称他已将两人发生性关系的经过拍成录像,要她在两天内汇8万元到指定账户,否则就将此事告知她的丈夫并将录像刻成光盘寄到她丈夫的公司。
  因没有收到“千山雪”的汇款,“随风”最后将此事告诉了她的丈夫,并要求她的丈夫汇款12万元,否则就将该录像刻成光盘出售,甚至威胁要危及其子女的安全。“千山雪”的丈夫最后向公安机关报案。今年9月,“随风”在杭州的出租房内被警方抓获。

  专家分析:这是典型的利用“网恋”进行犯罪的案例。怀着此类目的的人,利用网络隐蔽和虚拟的特点,为实施犯罪行为作准备,其中以盗窃、抢劫、敲诈勒索、强奸等最为常见,是最危险的“网恋”。

  游戏型的网恋
  “路人”是一个很普通的男人,没有高学历,没有稳定的工作,没有英俊的外貌,没有开朗的性格。认识他的人,都认为他比较失败。可这一切都不影响他在网络世界的风光。在杭州某个较著名的论坛里,“路人”是大哥级的人物。许多刚刚迷上网络的女孩子,以能和他聊天为荣。“路人”甚至放出风来,要想和他聊天,必须同意先和他“上床”。这样的放荡不羁,反而引起了更多女孩子的好奇心。
  通过网络,“路人”和形形色色的女人发生过“一夜情”。他坦言,通过网络认识女孩对他而言是一件驾轻就熟的事,和他有过交往的女子,多得可以坐满一个小型会议室。

  专家分析:具有此类心理的人,只是想在网络上体验一下交友的乐趣。他们既无心真诚地爱对方,也无意对自己的言行负任何责任。假如交往的对象抱着寻找终生伴侣的想法,被玩弄感情将会不可避免。

  柏拉图式的网恋
  人到中年的老陈有一个令人羡慕的婚姻,妻子美丽且贤惠。但很少有人知道,老陈有一个网上“情人”。他们无话不谈,聊工作,聊生活,也聊感情。但他们不通电话、不写信、不见面、不知道对方的名字,甚至不知道对方的性别。对于这个网络“情人”,老陈心里很明白:她是生活中不可或缺的“知己”,但她永远不会破坏自己的婚姻。有许多对妻子不能说的话,他都可以和她说,这让常常感到生活和工作压力的老陈感到轻松。

  专家分析:此类网恋者倾向精神追求,唯美并思想独特。他们将精神享受看得较重,远远超过了对物质的要求。“情意绵绵网上恋,蓦然回首是同性”并非罕见,而“无言的结局”常常是这类网恋最真实的写照。如果处理恰当,这样的“网恋”会成为婚姻的润滑剂。

  婚姻问题专家:
  互联网缩短了发生婚外恋的时间
  “在现实生活中,婚外恋的发生要经历‘不认识—认识—发展情感’的过程,大概需要2到3年的时间,但如果在互联网上,这个时间可缩短到1天,甚至更短。我可以这么说,互联网已成为婚外恋的温床。”杭州幸福缘婚姻咨询代理有限公司的高级分析师张毅平说。在她接触1000多例婚姻咨询案例中,只有极少的比例是在普通的人际交往中发展起来的,绝大部分通过色情娱乐场所和网络。在一份关于 “你跟什么人发生过一夜情”的调查中,有32.22%的答案是“网友”,这该是网络大潮创造的最为壮观的结果。
  就在前不久,张毅平接待了一名57岁的女性客户。兰女士(化名)是开着宝马车来的,可见生活富足,可是见到张毅平时却满脸愁云,没说几句就眼泪汪汪了。兰女士18岁时认识了丈夫,两人一起下乡支农,一起从黑龙江来到杭州,携手打拼。从打鱼、摸虾为生,到开公司赚大钱,生活越过越好,别墅、跑车有了,真挚的感情却慢慢地淡化了。有一次她丈夫无意中登录了一个实行会员制、只吸纳男性会员的网站,在那里认识了一名38岁的女形象设计师,半年后两个人的感情从网络上发展到了现实生活中。有了新鲜的刺激,她丈夫渐渐无视妻子的存在,所有的心思全部花在了设计师的身上。
  “‘我爱你’这3个字很多人一辈子都说不出口,但在网上却可以向不知真实姓名、真实性别的‘恋人’千百次地敲出。这种体验既过瘾又有安全感,因为只要一关机便可全身而退,但这样的体验也让很多没有抵抗力的人很快就陷入进去,并威胁到他们现实中的婚姻。”作为一名与婚姻问题打交道的专业人士,张毅平常常为此感到担忧。但她始终认为,责任并不在网络,就像一个鸡蛋,本身有缝隙了才会有苍蝇。碰到这样的案例,她首先会让咨询者反省自己的问题,如是不是与爱人缺乏沟通,然后才采取必要的手段解决她(他)的婚姻难题。

  对待不严重的网恋,应尽量宽容
  婚姻问题专家、浙江乾衡律师事务所主任柯直是中国离婚网的创办人。他认为,网恋、网婚的风行,是因为在感情的产生和培养中,网络成就了与传统媒介不一样的载体。由于人性的延展性,人们总是想从寂寞情绪中解脱,于是便有了认识更多的朋友、发泄自己的情绪、倾诉自己内心的愤懑等需要,这些都能在网上得到解决。无聊者休闲娱乐,纯情者相知相遇,好色男女寻找猎物,其积极的一面是,网络成为人们精神上的一个寄托,可减轻现实生活与工作的压力;而负面的影响在于,过度沉迷其中会影响正常生活,直至导致离婚。
  在柯直近几年接触的离婚案件中,与互联网有关的“几乎是在疯长”。因为大部分配偶发现对方有网恋、网婚等行为,会认为是对自已不忠,而无法接受。另一方面,从网恋、网婚发展到发生一夜情、长期同居的也大有人在,这更是直接导致了婚姻的破裂。
  “一旦发生了网恋、网婚现象,配偶最好能尽量宽容,用正确的方法、多渠道地引导沉迷者,让其正确地认识到对家庭、配偶应负的责任,自觉约束自己。严重影响夫妻感情的,配偶应及时收集相关证据,更可依法行使起诉离婚的权利。”柯直说。
  柯直认为,还没有发展到现实生活的网恋、网婚属于精神上的外遇。这种“外遇”也违反了夫妻之间相互忠实的义务。但我国现有的法律没有对此进行明确,因为网恋、网婚是属于道德层面的问题,造成配偶的精神损害一般来说是较轻的;倘若发展到重婚、有配偶而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的,现行的《婚姻法》则对此有明确规定。

  民庭法官:
  构成婚外情面临取证难题
  温州鹿城区和瓯海区的法院曾做过一个统计:2005年1月至8月,这两个法院共受理了1471件离婚案件,其中婚外恋、两地分居、网络及经济原因占了近六成,其中由网络造成的离婚案件快速增长。
  “我们这里也有这样的趋势。”余姚市法院民一庭庭长余国英说,网上交友有其积极的一面,它提供了一个现代人释放压力的空间,但上网的人一定要有一个清晰的认识:网络并不是爱情的生存空间,它只提供建立爱情关系的一种交流手段和选择机会,只是恋爱的精神基础与始点。尤其对已婚的上网人士来说,必须提高自身的自制力和辨别能力,避免出现婚姻危机。
  在余姚法院刚刚审结的一起离婚案件中,一对因网络而相爱、结婚不到两年的年轻夫妻对簿公堂。女方提出离婚,理由是被告通过网络发生婚外情,甚至拿婚外情刺激她,对她进行精神折磨。
  网恋、网婚现象与日俱增,然而,这样的虚拟恋爱能不能被法院认定为“婚外情”,却面临着取证难的窘境。“在这起离婚官司中,原告拿出了3份被告与‘第三者’的聊天记录,以此证明被告发生婚外情、对他们的婚姻造成伤害的事实。然而被告指出,电脑是两个人都可以用的,没有证据证明这些聊天记录上的话就是他说的。我们也觉得,网络聊天记录具有一定的内容虚拟和登录用户不确定的特性,很难凭网上聊天就证明被告发生了真实的婚外情。”为此,余国英也觉得很为难。这份聊天记录因有相关部门调查而来的书面证据做佐证,法院最终予以认定,认为被告确系登录了网上聊天,其“聊天内容不够严谨,有失公众道德,但不能证明被告有婚外情的事实”。
  □通讯员严文渊  郑志娟  王鸿琪对本文亦有贡献

  市民观点:
  正方:
  蔡先生:现实生活中,有太多委屈和不满无法倾诉,而网络可以让人们敞开心扉,彻底放松。网恋已成为现代人寻找精神寄托的选择。假如人们能够做到喜欢但不迷恋、参与但不深陷,便会发现网络的美好无处不在。

  反方:
  朱女士:都市里的年轻人通过网络来满足心理需求,发泄内心的不满,参与人原本就存在心理上、感情上的缺陷。由此而来的网恋、网婚,也许其间有浪漫和美丽,但它永远只是一种游戏,始终不能替代现实生活中的恋爱、婚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