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4月28日,星期五(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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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法治浙江”做什么
本版策划:王树范 文字整理:蔡亮 徐晓 陈晓青 配图:陈立波

  刚刚结束的省委十一届十次全体(扩大)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建设“法治浙江”的决定》,全面部署建设“法治浙江”的各项工作。这是一项重大的战略决策,对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从深入实施“八八战略”、全面建设“平安浙江”、加快建设文化大省,到推进“法治浙江”建设,我省的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形成了“四位一体”的总体布局。
  “法治浙江”的建设与每个人都息息相关,作为生活在浙江的公民,我们每个人又能为法治浙江做点什么呢?昨天,本报记者走访了社会各界人士,让我们来听听他们心中的打算。

  加强立法  推进法治
  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  丁祖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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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是法治的基础。我认为,加强我省地方立法,是推进“法治浙江”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必要前提。地方立法要承担起这个责任,必须牢固树立和始终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把握正确的方向。
  根据建设“法治浙江”的要求,首先要加快地方立法工作的步伐,及时充实、调整我省今后一段时期地方立法项目的总体安排,抓紧制订出事关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深入实施“八八战略”、全面建设“平安浙江”、加快建设文化大省以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急需的地方性法规。其次,要把提高地方立法质量放在更高的位置,积极开展地方立法质量标准的研究,并定期进行法规质量评估和法规清理工作。第三,要进一步改进立法工作方式方法,完善立法工作机制,丰富完善立法民主的形式,进一步扩大人民群众参与立法的深度和广度;同时要研究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立法辩论制度和利益协调制度等立法工作制度和审议程序,进一步增强委员审议责任感,提高审议质量,充分发挥委员在加强地方立法工作、保证地方立法质量方面的主体作用。

  依法办事  农村兴旺
  上虞市皂里湖村村委负责人  陈桥生 
  建设“法治浙江”的重大决策给我们农村的建设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作为一个担任了多年村委主任的基层干部,我感到农村的发展的的确确离不开法治。
  我们皂里湖村是一个新成立的村,由7个村合并而成。这些年来农村的面貌发生了巨大变化,老百姓对民主与法治的期盼也越来越高。但是受到各种因素的限制,农村在土地征用、民主选举、矛盾纠纷处理等方面,还存在着一些不依法办事的情况,阻碍了农村的发展,有时甚至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
  今年,镇里对我们提出了“农业强村、旅游富民”的要求。我们将发挥农业和旅游资源等方面的优势,实现村经济的快速发展。
  新的发展势必会给农村带来许多新问题,如何解决问题,我认为依法办事是最好的方法。随着“法治浙江”建设的深入,我相信新农村必将呈现一派欣欣向荣的景象。

  依法行政 服务公民
  中共余杭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杨洪香
  省委建设“法治浙江”的决定中,强调要全面实行依法行政,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在我看来,依法行政的目标是建设“法治政府”,就是要求行政机关自觉运用体现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法律,来管理国家事务、经济文化事务和社会事务,按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要求执行公务,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要赔偿。只有依法行政,政府才能更好地为经济建设服务,为公民服务。
  行政执法的本质在于维护社会的公平和公正,从而最终实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创造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依法行政至关重要,政府部门要严格落实执法责任制。执法内容必须合法,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哪些属于政府的职能,哪些属于企业的权利,都应当服从法律法规的规定;行政执法程序要合法,执法活动要做到执法主体公开、执法人员身份公开、依据公开、程序正当;对违法行政者要严格追究责任,行政执法部门要积极拓宽举报渠道,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我深有感触的是,落实政府层层监督责任,是全面推行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工作保障。政府部门要自觉接受人大及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同时要高度重视社会监督,对公民反映的问题和新闻媒体反映、暴光的问题要认真调查核实,依法及时做出处理。

  责任在肩 公正审案
  省高级法院刑二庭法官 陈增宝
  看到建设“法治浙江”战略决策的出台,作为一名司法工作者,我在为省委的高瞻远瞩欣喜叫好的同时,更感到肩上的责任无比重大。
  法治的目标,就是要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司法作为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是法治的永恒主题,而法官判案无疑是这个主题的核心和人们关注的焦点。我们相信,司法公正是公民对法治保持信心的基础,也是公民走进法庭、选择用法律来解决矛盾的理由。随着“法治浙江”方略的实施,社会对法官将会提出更新、更高的要求。
  我认为,公正司法、一心为民,切实维护法律尊严和全力实现公平正义,是每一位法官应有的职责,也是“法治浙江”对法官提出的要求。立法的有限理性和社会的变动不拘,决定着司法实践中案件审理不可能完全按照规范设计的模式进行,也决定了法律的适用离不开法官对法律的理解,决定了个案处理中法官自由裁量的合理存在。正因为如此,法律面临着既要稳定又要能灵活适应于个案的双重需要。前者需要法官具有追求精确的科学态度,后者则决定法律的适用是一门追求和谐的艺术,而法官就是艺术家。
  作为一名法官,我深切地感受到肩上的责任,我将进一步坚定信念、勤于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司法能力尤其是法律适用能力,在本职工作中维护公平与正义,为建设“法治浙江”尽绵薄之力。

  加强监督  规范检务
  杭州市江干区检察院检察长 张世文
  检察机关如何在“法治浙江”建设中发挥作用,我认为要做到“四个相适应”。
  一是执法理念要与“法治浙江”要求相适应。检察机关应通过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和荣辱观教育,牢固树立“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执法观,为服务“法治浙江”建设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
  二是办案力度要与“法治浙江”要求相适应。检察机关必须严格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不断加大办案力度,包括突出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犯罪行为;集中查处商业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同时做好制度性的预防工作;强化诉讼监督,加大对司法和执法行为中存在的执法不严、执法不公问题的监督力度,为建设“法治浙江”提供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高效廉洁的政治环境、公正公平的司法环境。
  三是执法能力要与“法治浙江”要求相适应。检察机关要以高素质、专业化为目标,通过岗位技能训练、业务培训、理论研讨等多种措施,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打造一支高素质的检察队伍。
  四是执法行为要与“法治浙江”要求相适应。检察机关要突出执法的规范要求,围绕侦监、公诉、反贪、反渎等检察业务工作,规范业务工作流程,力求把每一执法岗位、每一执法环节、每一执法行为纳入规范化轨道。

  学好知识  传播法治
  浙江工业大学大四学生 朱明睿
  在我看来,建设“法治浙江”,对我们青年学生来说,意味着我们将担负起更大的社会责任。
  法治体现了社会和谐的本质特征,没有了法治的社会就没有公平正义可言,更谈不上和谐发展。青年学生是社会高素质人群的代表,是先进理念的传播者,必须担负起“法治浙江”建设中的应有责任。虽然我学的是理工科,但作为一名即将毕业的大学生,我以传播先进文化、宣传法治理念为己任,因为我认为这是时代赋予我们青年学生的光荣使命。
  政治、经济、文化、社会是不可分割的四个部分,应当齐头并进。对青年学生来说,当前最重要的任务就是学好科学文化知识,努力成为社会主义建设的中坚力量。在掌握专业知识的同时,青年学生也不能放松民主政治、法律法规方面的学习,努力提升自己的民主法治意识和法律素质,传播法治理念,为“法治浙江”建设作出自己的贡献。

  排忧解难  执法为民
  上虞盖北边防派出所110民警 沈跃
  在我看来,我能为建设“法治浙江”做的,就是4个字——执法为民,就是常怀爱民之心,恪守为民之责,善谋富民之策,多办利民之事。
  在工作中,我们要对人民群众充满感情,本着人民利益高于一切的原则,时刻关注人民群众需要什么、反对什么,想人民之所想,急人民之所急,谋人民之所需。在执法行动中,把人民满意作为检验工作的最高标准。
  我们具体工作中一项非常重要的内容,就是维护公民的权利。我们要寓服务于执法之中,把执法建立在良好的群众基础之上,以严格公正的执法形象和高效文明的服务质量取信于民。我们要强化执法服务意识,要确立执法服务观,将“服务”从传统的“做好事”中跳出来,真正把服务公民当成法律赋予的职责,用服务的精神来统领、对待各项工作,以良好的执法信誉来提高群众对我们的信任度和满意率。

  法治理念  培养学生
  浙江大学城市学院法学院副院长 吴红英
  建设“法治浙江”,必须牢固树立和始终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作为一名高校教育工作者,我觉得我们应该在“法治浙江”建设中承担起我们应有的角色,最关键的是树立起学生的社会主义法治观念和理念。
  我们把法治教育与思想政治教育有机结合起来,在传授学生法律知识的同时,把传播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法律意识放在突出位置。我们着力让学生从法律的角度深刻认识党领导人民建设社会主义的历史责任和我国社会主义国家的制度内涵;我们通过多种形式让学生逐步理解并树立起权利义务意识、公民意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遵纪守法、依法办事等基本的法治观念,引导他们将法治理念融入日常行为,向社会输送出一个个“法治人”。
  总之,我们要通过法治教育,使广大学生成为具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法律意识的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建设者和合格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