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4月21日,星期五(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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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偏少盈利更少 侵权较多闲置更多
我省民企缺少知识产权的“撬棒”
本报首席记者 余春红 通讯员 张兴平

  本报讯  “贴牌生产虽然使相当多的浙江企业‘搭车’进入了市场,在短期内积聚了大量资本,但这种生产模式已日益成为浙江民营企业的‘软肋’。贴牌生产不仅难以树立自主品牌,还很容易被控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昨天,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庭长周根才在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新闻通报会上如是说。从近几年来全省法院审理的知识产权案件的情况看,我省民营企业在知识产权创新能力方面存在不少问题,从“浙江制造”到“浙江创造”任重道远。
  去年,在省高院副院长童兆洪负责带头下,我省成立了研究市场经济背景下法院如何为民营经济提供公正高效的知识产权司法保障和服务的课题组。课题组经过大量调研,于近日完成了23万多字的课题报告。在调研中,课题组发现了我省民营企业在知识产权创新能力方面存在的诸多不足,尤其在知识产权的意识、开发、经营、管理、涉诉等方面都存在不少问题。
  我省是专利大省,浙江企业的专利申请量、授权量以及注册商标量等知识产权总量,一直处于全国前列。但令人遗憾的是,我省还有大量的研究成果没有申请专利。据调查,2002年,全省企业研究开发的项目有11000多件,提出专利申请的仅有3500多项。
  一方面是不善于利用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保护自身的权利,一方面我省民营企业尊重他人知识产权的意识还较淡薄。据统计,2002年到2005年上半年,全省各级法院共受理一审知识产权侵权案件2592件,其中浙江企业当被告的案件占了66.7%,而且被告企业主要集中在我省制造业发达的杭、宁、温、台地区。
  在技术创新上,民营企业的开发能力不容乐观。抽样调查显示,我省80%的民营企业没有新产品开发能力,产品更新周期在两年以上的占55%左右。自1990年以来,浙江发明专利申请量占专利申请量的比重一直在10%左右徘徊,远低于全国30%的平均水平,而我省2%的发明专利授权量也远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在对知识产权的经营上,有相当部分的权利人虽然享有知识产权,但并未在商品的生产、销售和服务中实施知识产权,而仅仅将知识产权当作阻止他人竞争的手段,将知识产权转化为企业利润的情况不够理想。据调查,在363家企业2238项自主开发的专利中,转让和许可他人使用的只有12项,收入只有3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