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1月30日,星期四(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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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打不起官司、执行难、法官与律师交往过密等问题
省高院向省人大常委会交卷
本报记者 朱兰英 史诗

  “不使有诉求的群众因经济困难打不起官司;不使有理有据的当事人因没有关系打不赢官司;不使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执行不力或不公得不到保护。”今年7月,省高级人民法院郑重许下了以上“三项承诺”。
  这些承诺同样引起了省十届人大常委会委员的肯定与关注。昨天,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了《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的情况报告》。在报告中,省高级人民法院就“三项承诺”的实施情况以及人大常委会监督的落实情况作了说明。

  低保人员和五保户免交诉讼费
  今年8月,河南固始人汤东启拄着双拐,来到萧山法院,从法官手里接过了3万元现金支票。这钱是萧山法院专门为困难群众设立的司法救助专项基金。
  报告指出,我省法院对城市“低保人员”、农村“五保户”、没有固定生活来源的残疾人、孤儿等一律免交诉讼费。对因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商事故、产品质量事故或其他人身伤害事故的受害人;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社会保险金、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金的当事人;因假种子、假化肥等受损害以及起诉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农民履行义务的农村当事人,申请缓交诉讼费的,一律予以准许。
  另外,省高院还规定,对于已经接受法律援助的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的,法院将直接给予司法救助。据悉,全省有80家法院建立了司法救助基金,总金额3900余万元,截至今年9月对1021名当事人实施了救助。

  标准立案大厅让当事人一目了然
  宽敞的休息区准备了免费的茶水,大屏幕液晶电视滚动播放着一部叫《走进法院》的记录片,旁边还有布置整洁舒适的书写台……这是玉环县法院立案大厅留给人们的印象。在这里,对“打官司”知之甚少的诉讼当事人,还可以向法院的“导诉人员”咨询相关问题。
  省高院在报告中指出,我省法院已建立了57个这样的标准立案接待大厅,33个法院正在积极改建中。当事人可以在立案标准大厅里享受到立案、接访、咨询、查询、传递诉讼材料等“一站式”服务,并享受到“导诉员”的诉讼指导。

  法官只能在律师接待室接待律师
  法官与律师来往过密,是诉讼当事人最为担心的事情。今年7月25日,在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委员们提出了这一影响司法公正的问题。
  对此,省高院采取措施,要求法院设立专门的律师接待室,凡因工作需要,法官一律在律师接待室接待,不得将律师带入办公区和办公室。同时,法官不得接受律师的宴请和礼品,不得参加律师出资安排的娱乐旅游活动,不得向律师借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或者其他财物。省高院还要求各业务庭出台制约措施,减少或杜绝承办法官与律师庭外接触的机会,并严格限制法院离任人员从事诉讼业务活动。

  “执行难”问题得到有效缓解
   今年11月,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公布了第二批被执行人名录,上面不仅有应成为守法表率的律师,还有知名的企业家。报告说,曝光执行有利于在“全社会形成有利于执行工作的信用环境”。今年以来,全省法院共对339件案件通过媒体予以曝光,其中275件得到执行。
  报告指出,通过加大执行力度、构建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机制、集中执行、曝光执行等措施,我省已开始形成“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为主,法院强制执行为辅的工作局面”,有效地缓解了执行难问题。报告还就委员们十分关心的“诉讼和执行”收费问题作了说明,指出“对申请执行费和执行实际费用一律不预收”,农民当事人申请执行的,一律免交申请执行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