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贿赂被逼入死胡同本报记者 朱乔夫 通讯员 沈雁
今年上半年,省委、省政府对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进行了全面深入的动员和部署。今年3月下旬起,省工商局也在全省范围内集中力量开展了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 一个阶段下来,我省治理商业贿赂取得了阶段性成果。继省工商局向社会公布了近年来查处的十大典型商业贿赂大案后,温州市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也于本月7日,向社会公布了一批今年4月以来查处的大案要案。
商业贿赂 不择手段 都说“书籍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偏偏学校订购教辅用书时,新华书店也要以“劳务费”名义送回扣,玷污了这位“工程师”。 2004年1月至2006年2月期间,海盐县新华书店有限公司向海盐县36所中小学校销售2004、2005年度春秋季《词语手册》、《口算训练》、《作业本》等教学用书时,按各学校订购总金额的一定比例,将一部分钱款以手续费的名义支付给各学校。至案发时止,海盐县新华书店已向该县36所中小学校支付“手续费”共计28万余元。 对此,海盐县工商局认定,海盐县新华书店在推销教学用书时用财物贿赂对方单位,其行为已构成商业贿赂,对其作出罚款1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28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浙江天瑞药业有限公司与温州龙湾区第一人民医院的商业贿赂案件更是不得了,他们竟以象征着爱心和慈善的红十字会为掩护,进行非法交易。 天瑞公司自2002年7月开始销售“盐水”给龙湾区第一人民医院,并同意给予每瓶0.5元的回扣。至2005年12月31日止,天瑞公司共销售给龙湾区第一人民医院77万余瓶“盐水”,要支付38.5万余元回扣款给该医院。 龙湾区第一人民医院觉得,直接以现金形式取回扣款违法太明显,便要求天瑞公司用回扣款买车捐赠给龙湾红十字会,然后由龙湾红十字会把车交给该医院。今年2月,天瑞公司购进2辆汽车价值30.8万余元,并依约行事。龙湾工商部门发现后,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20万元。
花样翻新
照样现形 省工商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医药购销、商品经营、旅游消费和中介机构4大领域已经成为商业贿赂的重灾区。“因此,这些领域将成为今年工商部门整治商业贿赂的重点。” 所谓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为销售或者购买商品而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行为,其本质特征就是用不正当的利益去引诱交易,排挤其他竞争对手。它不仅加大了交易成本,增加了消费者负担,造成社会财富的巨大浪费,也使诚信风气受到极大破坏。 随着市场化进程的加快,商业贿赂的表现形式也越来越多样,从巧立名目的宣传费、劳务费,到差旅费、赞助费、新药推荐费,再到提供居室装修、安排国内外旅游考察等等,商业贿赂不同程度地存在于一些行业和领域中。而且,商业贿赂越来越隐蔽,查处难度很大。 资料显示,作为商业贿赂的药品回扣,每年侵吞国家资产达7.72亿元,约占全国医药行业全年税收收入的16%。所有这些费用,最终都会转嫁给消费者。 尽管商业贿赂形式多变,但从各个行业的角度看,它仍然特点鲜明。比如在药品、医疗器械领域,经营单位或个人常常会假借赞助费、新药推介费、学术会议费等名义,或以赠送“样品”、设备等其他手段,给医生、医院、医药公司、药房超市等相关单位和个人不正当财物或其他利益,以“打开市场”。而在商品零售领域里,商业贿赂的表现形式往往是商品供应商以进场费、广告费、赞助费等名义,给商场、超市等零售企业和个人送好处。在旅游经营、宾馆商场酒店、票务代理等领域,经营者则会借人头费、停车费等名义,给旅行社、导游等相关单位和个人不正当财物或其他利益。
依法查处
鼓励举报 省工商局副局长马柏伟表示,今年的反商业贿赂工作与往年相比,具有鲜明的特点。 首先,工商部门将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加大对不正当交易、限制竞争、非法经营、无照经营等违法行为的整治力度,坚决打击在市场交易活动中账外暗中给予、收受回扣和假借促销费、宣传费、赞助费等名义给付对方财物的商业贿赂行为,集中力量查办一批涉案金额巨大、情节严重、性质恶劣、严重侵害群众利益和破坏市场秩序的大案要案,对违法分子决不手软,发现一个查处一个。 其次,是畅通举报渠道,鼓励公众提供商业贿赂案件线索。马柏伟说:“我们非常欢迎社会公众向我们反映、举报商业贿赂的问题。我们有多种举报方式,除了举报电话,手机短信也可以举报,还可以登录到省工商局的门户网站进行举报。”工商部门表示,将对举报人员的身份严格保密,并根据规定给予奖励,单个案件奖励最高可达30万元。 看来,商业贿赂者的冬天真的来到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