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4月20日,星期四(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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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名公安局长因执法质量不过关丢官
陈菲

  记者18日从公安部了解到,自全国公安机关开展执法质量考评工作以来,共有12个县级公安机关和1个监管支队连续两年考评不达标,其中9名公安机关一把手因此引咎辞职或者被免职。
    公安部法制局局长柯良栋在18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介绍说,除9个公安机关一把手外,还有几名人员的惩治正在进行当中。
    据介绍,这12个连续两年考评不达标的县级公安机关,分布在吉林、湖南、黑龙江、辽宁、浙江、广东、江苏、河北等地。柯良栋指出,不达标的原因比较多,有的可能是因为刑讯逼供导致一票否决,有的可能是因为程序、实体等原因导致不达标。
    2001年10月,公安部颁布实施了《公安机关执法质量考核评议规定》,对全国公安机关执法情况、内部执法监督工作和民警执法违法情况进行考核评议。
    根据规定,公安机关所属执法部门或派出机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级公安机关年度考核评议结果应确定为不达标:刑讯逼供致人重伤、死亡或者殴打、体罚、虐待被监管人导致其重伤、死亡的;滥用警械武器致人死亡的;因对监管场所管理不当导致被监管人集体脱逃的;因重大执法过错造成多人重伤、死亡的重大事故的;因黄、赌、毒违法犯罪现象严重或者出现重大执法问题被新闻媒体曝光,经查证属实,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等。如果连续两年不达标的,单位行政首长应当辞职,或者由上级公安机关商请有关部门对其予以免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