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1月24日,星期五(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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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家庭暴力,风速加快
本版策划 王树范 撰稿 朱兰英 摄影 陈立波

  暴力每天都在发生,但惟有上演在家庭里的暴力是一个世界性的问题。1999年11月3日,由多米尼加共和国提议、60多个国家支持,联合国大会将每年的11月25日定为“国际消除对妇女的暴力日”。之后这一日子从11月25日持续到12月10日,名为“16天运动”。
  这几天,温州另一个关于“暴力”的日子引起了人们的关注。温州市通过“政府令”的形式,将每年11月25日所在的周确定为“反家庭暴力周”,使温州成为全国第一个拥有固定“反家庭暴力周”的城市。温州“政府令”的颁布,被称为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纳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那么,温州的这一做法,能够解决向来被称为“家务事”的家庭暴力事件么?就此,本报采访了各方专家。

  家庭暴力:
  5年全省受理报警2.3万起
  一名15岁的少年小凡,长期以来生活在父亲对他及母亲的打骂声中。有一天,他终于和母亲密谋杀了父亲。晚上,小凡和母亲拿着铁锤,在母亲的催促下,小凡用尽全身力气将铁锤砸向熟睡的父亲。
  温州海城一中年男子陈某某因性生活不满意,吃了妻子买的一些补药,但性生活并没有改善,陈某某因此怀疑妻子买的补药是毒药,无端怀疑妻子在外有姘夫,于是越想越气,从厨房拿了一把菜刀,冲向妻子和两个未成年子女。
  因家庭暴力引起的悲剧不胜枚举。由省妇联提供的数据显示,“十五”期间,全省公安机关共受理涉及家庭暴力报警2.3万起,其中构成刑事处罚的家庭暴力案件1270起,刑事拘留和逮捕353人,移交法院处理760人,教育处理违法人员1.9万人次,移交社区调解2.2万起。这还不包括碍于面子不报警、隐藏在千万家庭当中的暴力。
  令人更为遗憾的是,家庭暴力,尤其是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有逐年上升的趋势。从我省来看,2000年全省妇联系统共接待受理家庭暴力案件1135件,占当年信访总量的9.4%;到了2005年增加到2601件,占当年信访总量的14.07%,在数量上比2000年增加了一倍多,信访总量的比例上升了5个百分点。
  省妇联权益部有关负责人指出,家庭暴力现象的发生,有历史渊源,也有其在家庭和夫妻之间存在的主、客观原因。2001年4月修订后的我国《婚姻法》条款中,虽然增加了禁止家庭暴力的条款,在制止和处理家庭暴力方面明确了有关部门的职责,但从现实情况来看,家庭暴力案件因其复杂性和隐蔽性,制止和处理往往不能及时到位或马上奏效。立法的不完备以及有关法律法规操作性不强也是家庭暴力滋生的法律原因。
  “虽然2002年,省妇联会同省公安厅建立了全省妇女儿童(家庭暴力)救助工作协作网络,但是这一规定仍然比较原则。缺乏必要的操作性。”该负责人表示。

  温州政府令:
  家庭暴力报警必须出警
  这个礼拜,成为温州市妇联权益部工作人员最忙碌的日子。十几天前,温州市政府以政府令的形式颁布了《温州市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规定》,该文件规定公安、民政、司法行政、工会、共青团、妇联、当事人所在单位、村(居)民委员会、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应当及时受理家庭暴力的投诉。其中,公安机关必须将家庭暴力报警纳入110受理范围,社区民警干预家庭暴力工作将成为警务工作考核内容。
  《规定》还开创了家庭暴力工作的两个全国“第一”:成为全国第一个拥有固定“反家庭暴力周”的城市;第一次为反家庭暴力工作提供经费保障。
  政府令的颁布掀起了温州市反家庭暴力的一个小高潮。温州市妇联主席何献敏说,一周来,她们在电视台录节目,在社区举行知识竞赛,还在温州市区的17个社区试点建立“零家庭暴力社区”。“我希望通过这样的宣传,能够使规定的有关内容深入人心。”何献敏告诉记者,一些妇女长期生活在家庭暴力的阴影下,她们想离婚,或者是想在离婚时为自己争取更多的利益。但是她们遭遇了举证的难题,伤痕愈合了,没有证据能够证明她们遭受了家庭暴力,许多案件最后不了了之。
  民营经济发达的温州市,曾经是全省家庭暴力较为严重的地区之一。今年上半年家庭暴力问题投诉数又超过离婚咨询数跃居信访量首位,占总数的近三成,而夫妻间的家庭暴力投诉又占家庭暴力总投诉的97.6%。“近年来,温州家庭暴力投诉上升趋势明显,在一些地方还呈蔓延趋势。妇女受家庭暴力侵害已是温州各级妇联面临的一个突出的维权问题。”何献敏说,他们一直在寻求一个解决家庭暴力问题的根本途径,而颁布政府令,通过司法介入为主、各部门全面参与的途径解决是新的探索。
  何献敏认为,如果各个政府职能部门都能够按照条例的规定,切实履行起自己的责任。那么温州家庭暴力严重的被动局面被改变,是指日可待的事情。

  民警的困惑:
  确实有些忙不过来
  在“110必须受理家庭暴力投诉”实施的第一天,温州瓯海公安分局梧田派出所民警陈思斌处理了第一起家庭暴力的报警。11月15日中午11点多,白女士打了110报警电话,称母亲被父亲殴打。
  陈思斌接到110指挥中心的指令电话后,立即与同事驱车前往白女士的住所。因为女儿报了警,动手打人的父亲因害怕离开了家。白女士一边流泪一边说,从小爸妈就爱吵架,妈妈经常遭到爸爸的殴打。本以为等我长大点,爸爸会变好一些,谁知道这么多年过去了,他还是这个样子。这一天看到挨打哭泣的母亲,愤怒之下,白女士拨打了110报警电话。
  在白女士家,陈思斌认真做了笔录。然而,事情如他所预料的一样,白女士的母亲不想张扬“家丑”,拒绝上医院检查身体。在派出所工作多年,陈思斌处理过多起家庭暴力的报警案件,但没有一起最后进入司法程序的,大多依靠派出所民警的调解。不同与其他的暴力性案件,家庭暴力是比较特殊的案件,他们尽可能以劝导和训诫为主,这也是大部分报警人所期望的,“如果老公因为打妻子被拘留,出来后就不可能再做夫妻了,说不定还成为仇家。”
  “反家庭暴力周”以来,陈思斌明显感到派出所的同事比以前更忙了,“在我值班的2天时间里,每天都有关于家庭暴力的报警电话。以前这样的电话并不多,许多人能忍则忍,实在忍不了了才报警,而现在大家维权意识提高了,不但遭受暴力报警,有时连夫妻间一般的吵架,也打110电话。”本来警力就十分紧张,如果大量的时间花在处理夫妻吵架的事情上,陈思斌认为有可能会出现得不偿失的局面。
  “我们很想帮助遭受家庭暴力的人,事实上以前对家庭暴力干预和执法,派出所也一直在做。警察的介入确实对施暴者有很大的震慑作用,但是对于一些危害性不大的家庭暴力事件,更恰当的处理方式是,能够有一个专门的政府机构来对这些家庭进行定期的跟踪、指导,实现对家庭暴力的有效社会控制。”陈思斌说,单纯依靠警察的介入不能根本解决家庭暴力上升的问题。

  法学专家:
  制定一部专门的《反家庭暴力法》
  如何解决日益严重家庭暴力问题,一直是法学界关注的焦点之一,有关制定一部专门的防治家庭暴力的法规,以及在举证原则上,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原则,由男方举证没有实施家庭暴力的呼声也日益高涨。
  杭州师范学院法学院罗思荣教授认为,家庭暴力问题不只是家务事层面上的小问题,而是关乎社会和谐、稳定的大问题,理应引起包括政府在内全社会的重视。温州市政府出台的《温州市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规定》不仅向人们传递了这样一个信息,即:家庭暴力问题已经纳入了地方政府工作的视野,而且对政府如何建立家庭暴力有效干预机制进行了一次有益探索,其对完善我国家庭暴力立法以及和谐家庭、和谐社会的建设,无疑有着重大的现实意义和积极的指导意义。
  罗思荣认为,现行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婚姻法、民法、刑法等法律对于“反家庭暴力”的规定不够详细,缺乏具体的法律责任,从而也就缺乏了可操作性,比如仅仅在民事规范中规定家庭暴力问题,而没有将其上升到刑法中加以规定,以致于大量的家庭暴力案件司法机关无法也不愿及时介入。又比如,在家庭暴力中,许多情况下受害人只能以虐待罪控告行为人。由于虐待罪除了致人死亡、重伤外,皆属于自诉案件,需要由受害人自己承担举证责任,法律并未要求司法机关积极主动地调查取证,因此,此类案件往往因为证据问题而不能被认定,受害人的权益也就往往得不到有效的保护。
  “要有效地预防和遏止家庭暴力,应当对现行的法律进行适当的修改,增强可操作性,并可以在条件成熟时,制定统一的《反家庭暴力法》,将家庭暴力纳入刑事司法领域。我们可以借鉴美国、加拿大等国的做法,实行‘支持逮捕’,‘支持起诉’的政策,加大司法机关对家庭暴力的干预、处置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