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1月20日,星期一(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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骂得人家心律失常而亡 判决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本报首席记者 余春红 通讯员 泰法

  案件回放
    几个村民一起玩牌,不料玩出一桩大祸。打牌过程中,叶某和池某发生争执,池某不断骂叶某,最后把叶某骂得心律失常而死亡。虽然池某动口不动手,但是法院认为他要为叶某的死承担一定责任。
    去年农历9月的一天晚上,泰顺百丈镇阳山村的叶某、池某等几个村民聚在一起打牌。这期间,42岁的叶某和58岁的池某发生争执。池某咒骂叶某并说要砍死叶某。叶某当天晚上就没敢回家。过了一段日子后,也就是2005年11月4日晚,叶某去村民张某家商量事情。池某得知叶某在张家后,立即找到叶某,继续与叶发生争吵。在张家,池某用手电筒敲着桌面扬言要打叶某,并骂叶某是“狗生”。坐在桌子边上的叶某被气得快速站起,当即昏倒在地并死亡。
    经司法鉴定,叶某系因在争吵、愤怒等情况下诱发急性心律失常而导致死亡。
  法院说法
    泰顺法院经审理认为,池某主动与叶某发生争吵并咒骂,用恶语激怒叶某,造成叶因情绪激动诱发急性心律失常而死亡。池某用恶语咒骂叶,是不道德的行为,是造成叶某死亡的诱因,即间接原因。池某存在一定的过错。但叶某自身疾病发作是导致其死亡的直接原因。对死亡的后果,叶某自身应承担主要责任,而池某承担次要责任。综合本案案情,法院酌定被告承担20%的赔偿责任。
    在审理中,法院认定叶某死亡造成的原告直接损失有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共计15.3万余元。为此,法院近日判决池某赔偿叶某家属3万余元经济损失。对于几个原告主张的2万元精神抚慰金,法院认为叶某死亡是由其自身疾病发作直接导致的,所以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