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1月16日,星期四(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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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版:时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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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自行车酿车祸涉罪被捕
羽剑
本报讯 自行车通常在交通事故中扮演受害一方的角色,但不久前,一个骑自行车的人在上虞街头成了肇事者。11月14日,上虞市检察院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对李某批准逮捕。
今年11月4日早上,李某骑自行车逆向行驶在104国道线上虞市东关立交桥地段,与前方电动三轮车交会时发生碰撞,致三轮车上乘客李某死亡、驾驶人吴某受伤。经交警部门事故责任认定,李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
办案检察官认为,道路交通安全法将非机动车和机动车置于同等位置,具备交通肇事犯罪的主体资格,遂对李某依法作出批准逮捕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