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4月13日,星期四(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三版:世相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只赚两百元 赔出十二万
叶晓路

  两名安徽籍青年在绍兴不但做“收人钱财、替人消灾”的买卖,其中一人还策划实施了飞车抢夺的勾当。法治社会岂容胡作非为!近日,经绍兴县法院判决,两人不但要付出数年青春岁月来偿付恶行,还要承担巨额的赔偿款。

  将人打成重伤
  安徽籍青年王某与刘某总觉得打工赚钱辛苦。为快速发财,两人做起了“拿人钱财,替人消灾”的买卖。
  去年一天,在绍兴县钱清镇梅湖菜市场旁开水果店的安徽老乡贾某找到王某,称附近有一开店的湖北人与他争夺生意,想请人教训他一下。贾给了王某200元“辛苦费”。
  过了数日,王某在杨汛桥镇吃夜宵时碰到了刘某等众多老乡。王某提出,吃完夜宵后一起去打架。于是,王某、刘某等人分骑摩托车赶去梅湖菜市场。晚上10点左右,刘某等6人到达菜场后,气势汹汹地冲入湖北人曾某夫妇开设的炒面店,用钢管和石块殴打曾某。而稍后赶到的王某见目的已达到,便招呼同伙驾车逃跑,还出钱让老乡们住进了杨汛桥的一家旅馆。当晚,曾某被送往医院救治。后经法医鉴定,曾某构成重伤。

  实施飞车抢夺
  2005年8月5日,公安机关经过侦查后锁定了目标,并将躲在钱清镇岭江村租房内的王某抓获。但涉案的刘某却依然逍遥法外。
  同伙被抓,胆大包天的刘某竟然还不肯改恶从善,一心盘算着“捞偏门”。2005年9月2日上午,刘某伙同代某、高某等人分乘两辆摩托车来到绍兴县柯华公路百果桥南坡时,见骑自行车的叶某手上戴着金灿灿的黄金手链,立即起了歹念。刘某将车开到叶某身边,后座的高某猛地抢去了叶某的手链,刘某则加大油门迅速逃窜。
  9月4日晚上,警方在杨汛桥镇一家溜冰场楼上,将作恶多端的刘某抓获。
  近日,经绍兴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这两名歹徒分别被法院判处6年和7年有期徒刑,同时,两人还须赔偿曾某各项费用共计12.4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