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3月16日,赫赫有名的华裔蛇头郑翠萍因受到合谋偷渡人口、洗钱和赎金交易等3宗罪名的指控,在美国纽约曼哈顿联邦法庭被判处35年监禁和25万美元的罚款(本报曾对本案作过前期报道)。 尽管“大姐萍”一再向法庭辩解,但法官未予理睬她的辩词,这个“偷渡皇后”最终还是受到了法律的严惩。
“偷渡皇后” 郑翠萍又称“萍姐”,“蛇头中的大姐大”,1949年出生在中国福建长乐乡下。1981年她从香港偷渡到美国纽约,先后两次被捕,最后一次被捕时还是一个持有美国绿卡、名不见经传的华人女性。但就是这个表面和善、有求必应,在华埠被称为“萍姐”的郑翠萍却被美国检察官指控为“当代最有势力、最成功的蛇头”。 郑翠萍作为一个早年偷渡到美国的偷渡客,在20多年后能发展成为一个拥有偌大的国际人口走私网络的“偷渡皇后”,有一个演变的过程。 开始从事人口走私活动是她到美国不久的事,最初只是帮助福建的亲友和同乡偷渡到美国,而且每次的人数都非常有限,从经营规模上讲处于“小打小闹”阶段。在操作人口走私生意的过程中,她发现从中国向美国偷渡人口是桩捞钱很快、一本万利的生意,于是,她在纽约唐人街买下一幢房子,做起生意,挂起了蛮有人情味儿的“萍姐”招牌。 她表面上开铺子,实际上是把这个面铺作为联系中国大陆和美国本土的一个联络站,从事人口走私生意的大本营。为了筹划扩大人口走私生意,将过去的“零售”变成“批发”,必须建立一个属于自己的偷渡网络。为此,她首先设计了一幅“中国——东南亚或欧洲——南美洲国家——美国”的偷渡路线图。在具体的操作中,她将零散的偷渡者集中起来,伙同在美国的黑帮成批地向美国“发货”。 上个世纪,偷渡的交通工具主要是轮船,为了追求最大利润和保证偷运安全,蛇头让偷渡者躲藏在轮船的货舱内。由于是搭乘,偷渡者要随轮船辗转各地,然后才能到达目的地。为了防止途中被人发现,偷渡者在货舱内一躲就要几个月,而且货舱里的生存条件极为恶劣,数以百计的偷渡者像沙丁鱼一样挤在一起,如同人间地狱。偷渡者不仅要忍耐轮船发动机噪音的折磨还要接受发动机的烘烤,每天只能进有限的食物和喝上几口水。偷运环境虽已如此恶劣,郑翠萍还在不断压缩运输成本。 郑翠萍被联邦检察官指控的最近一次偷渡活动发生在1998年。当时郑翠萍组织了100多名福建人偷渡,货船后来在危地马拉海岸卸载货物时遇到了暴风雨,其中14人丧生。但真正使她一夜之间“成名”的还是发生在1993年6月6日的纽约“金色冒险号”事件。那一次,286名偷渡者搭乘的早已退役的“金色冒险号”货轮经过数月的颠簸,终于驶进纽约附近的海域,但由于负责接应偷渡者的华埠帮派发生内讧,岸上的人无法用小船到水域接应,货船搁浅在据海岸几百英尺的长岛海滩上,偷渡者纷纷弃船跳海逃生。由于饥饿、长途跋涉、体力不支以及不识水性等原因,10名偷渡客溺水身亡。美联邦检察官认定酿成这桩惨案的主谋便是郑翠萍。 据统计,在20年间通过这样一种方式,大批福建人被辗转运到北美及其他地方,郑翠萍从偷渡客身上收取了巨额人头费。据称,上个世纪80年代,她向每一个偷渡者收取近20000美元的人头费,到了90年代水涨船高,偷渡人头费开始猛涨,最后涨到60000美元,钱源源不断地流入了郑翠萍的腰包。美国一位参议员在1991年的一份报告中称:郑翠萍的私人净资产已经超过3000万美元。 美国联邦检察官在对郑翠萍的起诉书中称:“她承诺要给偷渡者带来希望和富有,但恰恰相反,她带给偷渡者的只有苦难,而她却用他们的血汗钱填满了自己的腰包。”
逃亡之路 1993年6月“金色冒险号”在纽约出事后,郑翠萍感到大事不妙,她授意“金色冒险号”的全权执行者李文辉马上逃离美国,到郑翠萍在南非的一家农场避风。但警方抢先一步将李文辉抓获,随后李文辉被指控犯有走私和敲诈罪被处以20年监禁。 在为李文辉出招的同时,郑翠萍也在筹划自己的出逃路线。1994年当她闻讯自己已遭到美国一个大陪审团起诉后,曾成功地避开美国警方的追缉逃往香港。其后,美国执法部门在全球范围内发出通缉令,要求各国警方协助将其捉拿归案。 在潜逃的日子里,郑翠萍如惊弓之鸟,隐姓埋名,魂不守舍。2000年4月17日,她用化名同儿子外出旅行时,在香港机场被警方抓获,2003年5月香港法院做出引渡的决定,郑遂于同年6月被引渡到美国受审。
法庭受审 3月16日的庭审过程中,郑翠萍用了一个多小时为自己辩护。她承认她的许多亲属都通过蛇头偷渡到美国,但她的角色只是把钱借给这些亲属,这样他们才有可能向蛇头支付偷渡费。她表示,“我并没有能力安排他们偷渡美国,我所做的一切就是在他们缺钱时将钱借给他们”。 郑翠萍在庭上还为自己辩护说,1981年到美国后,她一直在纽约经营服饰店及餐厅,从未当过蛇头。她反复强调自己是一个勤奋工作的移民。她还通过翻译对法官穆卡塞说,“所有华埠的居民都可以告诉你,我每天都在店里工作”。 在场的联邦检察官听了郑翠萍的陈述后,仍认为郑翠萍是偷渡集团的头领,必须对“金色冒险号”事件负责。穆卡塞法官耐心地听完了郑翠萍的自我辩护,但并没有理会她的陈述内容。穆卡塞说:“根本难以置信。”他表示,如果不对“萍姐”进行重判,那么其他从事类似犯罪的人会以为触犯法律不必承担严重后果。最后穆卡塞法官根据三项指控判处郑翠萍35年的刑期并罚款25万美元。 郑翠萍在宣判前始终没有承认检方指控的任何罪名,也未有任何悔过之意。当她被带出法庭时还勉强挤出一丝微笑。郑翠萍的律师豪切舍对法庭的判决不服,认为法庭对郑翠萍的裁决欠公允,表示要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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