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3月21日,星期二(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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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作聪明改借条 贪心不足一场空
通讯员 申屠清儿 林桂群 本报记者 余春红

  明明人家只欠他4000元钱,杭州余杭的陈某却自作聪明,在借条上把欠款数改成了54000元,然后振振有辞地上法院讨欠款。结果终究难逃法眼,法院只支持被告宋某归还原告陈某4000元欠款,并判陈某承担借条鉴定费3500元。同时对陈某伪造证据、妨碍法院审理案件的行为作出罚款500元的处理。
  2003年4月16日,陈某受聘为宋某开出租车,双方间有多次经济往来。2004年7月19日,双方结账,由陈某书写了一张借条,写明“宋某共借去陈某现金4000元(大写:肆仟元正。)”。此后,因宋某未归还借款,陈某向余杭法院起诉,要求宋某和其妻子共同偿还54000元债务。在审理过程中,法院对借条进行了司法鉴定,确认原告在借条的数字“4000元”前添加了“5”字,在大写的“肆仟元”前添加了“伍万”字样。
  法院认为,被告宋某欠原告陈某人民币4000元,有被告宋某的自认为凭,故被告理应归还。但原告陈某起诉被告宋某所欠的其他债务,因系原告陈某在借条上私自添加,证据不合法,法院不予认定。
  本想白讹5万元钱的陈某结果分文未得,上了趟公堂只得了一回教训。